网络小说侵权吗
安琪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发现自己的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时,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侵权纠纷。一、调解调解,是指发生纠纷时,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组织可以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著作权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都可以通过调解解决。二、仲裁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著作权的仲裁由著作权仲裁机构进行,主要适用于对著作权合同纠纷的解决,而且在著作权合同中必须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能进行仲裁。三、诉讼著作权的诉讼,是指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利用诉讼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种方式。诉讼是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主要方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当事人之间调解不成以及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执行仲裁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当事人也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一条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原贴:网络小说侵权会怎么判
lulovelee
原贴:写同人小说算侵权吗?
fanger_z
你说的就是想写个后传被,这应该不算犯法,写到起点都没问题,现金为止比如《盗墓笔记2》鬼吹灯4不都是仿的吗
,
实在害怕的话你就别签约就一点问题都没有了。建议到
起点、小说阅读、飞库上同时驻站发表,这三个站的客流大。
ClaireCG
没关系的,但是最好标注一下是同人作品。还有,别用它赚钱。做到这两点的话就算是提供下载也没有关系了。
bahiya
原贴:写同人小说算侵权吗?
阿封
不算,同人也是一种对作者的肯定,不需要担法律责任的。
同人小说(FAN FICTION),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画、动画、小说、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或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的二次创作小说。同人小说一般是以网络小说为载体,近年来,伴随体育人物、娱乐人物、政治人物等社会人物的高密集度曝光,同人小说当中的真人同人小说也逐渐兴起。但是现在一般的同人文化圈并不接受真人同人小说,同人小说圈内主流意见是涉及真实人物的同人小说不应该归类到同人小说中。
同人小说的形式
1、完全原著演绎,即文字版的漫画、电影或者其它。 2、原著原人物情感剖析。 3、原著原人物在原著设定下所发展出的其它剧情。 4、原著原人物在不同的时空背景下所发生的其它故事。 5、原著童话演绎。 6、其它类型。 由此可见,同人这种特殊的作品形式,其根本是依附于原著的,这对于它的内容的表达形式、读者及作者对它的态度都有着根本的决定作用。 同人小说一般都来源于动漫作品、影视作品、歌手乐队、游戏等,类型较为丰富。
同人小说的分类
前传后续类
为既有的作品创作前传后续作品。一般来说,此类同人小说的角色性格与故事背景与原作差别不大。
穿越时空类
可以是作品中的角色穿越到其他时代,也可以现代中的人穿越到作品中。与此同时,在穿越时空作品中还有一种被称之为灵魂穿越,即现代人的灵魂穿越到角色身上。这是同人作品中争议比较大的创作形式,尤其是在灵魂穿越的时候还伴随性别的转换。
原创角色类
虚构一个角色参与到原故事的发展,相对而言此类作品的争议较小。
原贴:写同人小说算侵权吗?
cango
不算犯法,但不可冒作者之名进行任何商业活动或诋毁作者的行为,在网上发表的话可以不需要作者的授权(例如,武侠小说《诛仙》在只出了16卷后,有许多武侠小说爱好者续写并在网上发表(无商业报酬)),但发表行为不能与任何商业利益有关。
续写在知识产权法上属于演绎作品,则演绎作品的作者可以享有著作权,但必须尊重原始作品作者的权利。
April卡其
不算,但是手法太过相似对你的小说知名度及读者的喜爱度有影响。可以看下面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S.S.范达因: 推理小说二十条守则
推理小说是一种智性游戏,更像一种竞赛,作者必须公平的和读者玩这场比赛,他必须在使用策略和诡计的同时,维持一定程度的诚实,绝不能过分到像玩桥牌时作弊一样。他必须以智取胜,透过精巧又不失诚实的设计引起读者兴趣。因此,写推理小说有着极其明确的守则存在,虽然是不成文的规定,但约束力十足,每一个受人尊敬或懂得自重的小说作者,都得服膺这些守则。
在此,特别列出这些理应称之为“诫律”的条文,一部分根据所有伟大的推理小说作家所遵行的原则,另一部分则来自所有诚实作家内心的信念,熔铸而成:
一、必须让读者拥有和侦探平等的机会解谜,所有线索都必须交代清楚。
二、除凶手对侦探所玩弄的必要犯罪技巧之外,不该刻意欺骗或以不正当诡计愚弄读者。
三、不可在故事中添加爱情成分,以免非理性的情绪干扰纯粹理性的推演。我们要的是将凶手送上正义的法庭,而不是将一对苦恋的情侣送上婚姻的圣坛。
四、侦探本人或警方搜查人员不可摇身变为凶手。如此等于拿一分钱铜板,说它是五元金币一样,这是不实的陈述。
五、控告凶手,必须通过逻辑推理,不可假借意外、巧合或没有合理动机的嫌犯自白。以后者的方式破案,无异是故意驱使读者到一个不可能找答案之处搜寻,等读者失败回来之后,才告诉他们答案从头到尾在你口袋之中,这样的作者,不会比一个笑匠好到哪儿去。
六、推理小说必须有侦探,侦探不侦查案情就不能称之为侦探。侦探的任务是搜集一切可能的线索,再根据这些线索找出那个故事一开始时犯下恶行的人。如果侦探不能经由线索的分析推演出最终结论,那就如同偷看算术课本书后解答的小学生一样,不算真正解决了谜题。
七、推理小说中通常会出现尸体,尸体所显露的疑点愈多愈妙。缺乏凶杀的犯罪太单薄,份量太不足了,为一桩如此平凡的犯罪写上三百页也未免太小题大作了。毕竟,读者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必须获得回馈。美国人本质上比较富于人性,因此,一桩凶狠的谋杀案会激起他们的报复之念和恐惧心理,他们希望杀人者受到法律制裁。所以,当一个“恶毒”的谋杀案发生时,再温厚的读者都会怀抱满腔正义热忱来追捕凶手。
八、破案只能通过合乎自然的方法。就推理小说而言,魔术、求神问卜、读心术、降灵符咒或水晶球等等一概列为禁忌。一个根据理性的推理故事,读者才有公平的机会参与斗智,但若和神异的世界竞争,甚至跨身四次元的形上世界缉凶,读者等于在起跑点就注定输了。
九、侦探只能有一名,也就是说,负责真正推理缉凶的主角,就像古希腊战争剧中的解围之神deus ex machina一样,是独一无二的。为解决一个谜题而搬来三、四名侦探,只会分散阅读的乐趣,打乱逻辑推理的脉胳,更会不当剥夺读者和侦探公平斗智的权益。侦探人数超过一名,读者会弄不清谁才是他真正的竞争对手,这就像让一名读者单挑一支接力赛跑队伍一样。
十、凶手必须是小说中多少有点份量的角色才行。也就是说,凶手必须是读者有兴趣、而且多少有所了解的人物。如果小说进行到最后一章,才将罪名加在一个陌生人,或一个无足轻重的角色身上,那等于是作者自承无能,不配和读者斗智。
十一、那些做仆人的,比方说管家、脚夫、侍者、管理员、厨师等等,不可被选为凶手。因为这样的凶手太明显了,太容易被找出来,这样的处理实在无法令人满意,读者也会觉得浪费时间。凶手必须是值得花时间花心力去找的人——通常是最不被怀疑的那个。要是凶手果真是某个卑微的奴仆,那作家实在没必要把这种故事写成书,让世人铭记于心。
十二、就算是连续杀人命案,凶手也只能有一名。当然,凶手可以有共犯或共谋,但务必只让一人挑起全部罪行责任,读者的所有怒火必须集中于单一的歹角身上。
十三、推理小说中,最好不要有秘密组织、帮会或黑手党之类的犯罪团体,否则作者等于在写冒险小说或间谍小说。一件完美而悬疑的谋杀案,若被这么一大批人马搅和的话,那可就无可挽回的完蛋大吉了。当然,推理小说中的凶手仍应该有他正当的逃命机会,但如果让整个庞大秘密组织为他撑腰(如无所不有的藏匿地点或大批人马的保护),那显然又太过头了。相信一个有自尊心的一流凶手,在与侦探对决时,不会让自己披上一身无法穿透的盔甲才上场。
十四、杀人手法和破案手法必须合理且科学。也就是说,推理小说不允许采用伪科学、纯幻想或投机的机关装置,举例来说,谋杀案的死者被才发现的新元素如超镭所杀,这就是不合理的;或者,用极其罕见,甚至是作者凭空想像的毒药害死,这也不行。一个推理小说作家必须限制自己在毒药方面的想像力,所用的毒药不得逾越寻常药典的范畴,如果作者天马行空于想像世界,漫无禁忌翱翔于不存在的时空,那就逸出推理小说的界限了。
十五、谜题真相必须明晰有条理,可让有锐利洞察之眼的读者看穿,我的意思是,在案情大白之后,读者若重读一遍小说,会清楚发现,破案的关键始终摆在他眼前,所有的线索也无一不指向同一名凶手。如果他跟侦探一样聪明的话,不必等到最后一章就可以自己破案。当然了,这样的读者的确是存在的。我对于推理小说所持的基本理论是:如果一本推理小说的架构写得够公平合理的话,要读者无法自己发现答案是不可能的。可以预期的是,一定有某部分的读者和作者一样机灵。若是作者有足够的运动精神,犯罪的计划和线索都在书中诚实描述出来的话,这些敏锐的读者就可以和书中的侦探一样,经由分析、推理和消去法将嫌犯指认出来,而这正是这场游戏的趣味所在,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有些不屑看通俗文学的读者,对于看推理小说不会感到脸红的原因。
十六、过长的叙述性文字,微妙的人物分析,过度的气氛营造或是对于一些旁枝末节玩弄文字,都不应该出现在推理小说里。这些在犯罪的记录和推理的过程中完全不重要。我们的主要目的是要陈述问题,并经由分析将问题作出圆满的推论。而这类文字只会阻碍情节的发展,并将不相干的事情加进主题里面。当然,必要的叙述和人物的描写可以使小说更为逼真。当作者将故事描写得非常引人入胜时,可使读者的情绪完全投入在剧情的发展和人物的刻划上,就这一点而言,他已经将纯文学的技巧和犯罪文件所需具备的真实性和相容性发挥到同等的境界了。写推理小说是一件非常严谨的事情,读者看它并不是为了华丽的词藻和风格,也不是为了绚丽的叙述和情绪的投射,而是为了刺激脑力所作的心智活动——就像是他们去参加球赛或玩拼字游戏一样。若在一个棒球比赛中,在换场时间对球员讲述球场的自然景色是如何的美丽,这如何能激励球员们想要嬴球的心呢?若在猜字游戏里的字汇掺杂着语言学的学术论文中所使用艰涩的字眼,这样只会使猜谜者在玩游戏的时候变得焦躁不安。
十七、不可让职业性罪犯负担推理小说中的犯罪责任。至于那些闯空门的小偷恶棍所做的坏事则是警察的责任,不是作家和杰出的业余侦探的事,这类犯法的事是属于刑事组的例行工作。真正吸引人的犯罪,应该出自教堂中某个受人尊敬的大人物,或是以慈善闻名的老太太之手才是。
十八、在推理小说里,犯罪事件到最后绝不能变成意外或以自杀收场,这种虎头蛇尾的结局,等于是对读者开了一个不可饶恕的大玩笑。要是有人买了这本书,发现里面的内容全是骗人而要求退钱的话,任何公正的法院都会站在他那边,而将这位欺骗了忠实读者的作家予以严惩。
十九、推理小说里的犯罪动机都是个人的。至于国际阴谋和战略的政治游戏是属于另外一种小说,举例来说,像是特务组织之类的故事。谋杀的情节,必须保持一定程度的平易近人,才可以反映读者的日常生活经验,使他们压抑已久的欲望和情绪有所宣泄。
二十、以下列出几项常用的方法(顺便也把我这些规定凑个整数),这些方法都已经被用烂了。一个懂得自重的推理小说家通常都不会再次使用,因为所有的推理小说迷对于这几种方式都再熟悉不过了。谁要是用了它就等于是承认自己的愚昧和缺乏创意。
(A) 从案发现场所留下的烟头,和嫌疑犯所抽的香烟品牌做比较,借此找出凶手。
(B) 假装受害者的鬼魂显灵,吓得凶手自己招认。
(C) 伪造指纹。
(D) 用假人来制造不在场证明。
(E) 因为狗不吠,表示闯入者是熟人。
(F) 一个无辜的人被认定是凶手,结果原来他是凶手的孪生兄弟(或姊妹),或是长相极为酷似的亲戚。
(G) 用针筒注射或是在饮料中放入迷药。
(H) 警察破门进入一间上锁的房间之后,谋杀才真正开始。
(I) 用相关字来测试是否有罪。
(J) 使用密码或密语,最后被侦探识破。
其实这些东西早就被打破了~~
范达因(S.S.Van Dine)
美国推理小说之父,菲洛·万斯探案集是他唯一的代表作,也是古典推理小说的集大成之作。他将推理小说中的理性成分汉字演绎到极至,这个成就“前无古人,后无来者”。范达因所撰写的推理小说二十条守则是推理小说史上最全面、最完整、最严谨的写作戒律,同时也被奎恩等后来者奉为指导其毕生写作的“圣经”。
菲洛·万斯探案集创下了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世界图书销售纪录,成为一战后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硕果仅存的经济奇迹之一,并因此开启了美国推理小说黄金时代。因之改编的电影是同时代最具票房价值的好莱坞电影,布鲁斯、鲍威尔等影坛巨星无不因出演片中主角而名扬天下。
作品:
旭pku
不算,同人也是一种对作者的肯定,不需要担法律责任的。
同人小说(FAN
FICTION),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画、动画、小说、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或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的二次创作小说。同人小说一般是以网络小说为载体,近年来,伴随体育人物、娱乐人物、政治人物等社会人物的高密集度曝光,同人小说当中的真人同人小说也逐渐兴起。但是现在一般的同人文化圈并不接受真人同人小说,同人小说圈内主流意见是涉及真实人物的同人小说不应该归类到同人小说中。
同人小说的形式
1、完全原著演绎,即文字版的漫画、电影或者其它。
2、原著原人物情感剖析。
3、原著原人物在原著设定下所发展出的其它剧情。
4、原著原人物在不同的时空背景下所发生的其它故事。
5、原著童话演绎。
6、其它类型。
由此可见,同人这种特殊的作品形式,其根本是依附于原著的,这对于它的内容的表达形式、读者及作者对它的态度都有着根本的决定作用。
同人小说一般都来源于动漫作品、影视作品、歌手乐队、游戏等,类型较为丰富。
同人小说的分类
前传后续类
为既有的作品创作前传后续作品。一般来说,此类同人小说的角色性格与故事背景与原作差别不大。
穿越时空类
可以是作品中的角色穿越到其他时代,也可以现代中的人穿越到作品中。与此同时,在穿越时空作品中还有一种被称之为灵魂穿越,即现代人的灵魂穿越到角色身上。这是同人作品中争议比较大的创作形式,尤其是在灵魂穿越的时候还伴随性别的转换。
原创角色类
虚构一个角色参与到原故事的发展,相对而言此类作品的争议较小。
原贴:写同人小说算侵权吗?
咩咩pinky
按照读者和网站的角度来看,你这样做已经算抄袭了,也许不能说抄袭,只能说你这种做法很不地道。
如果你先前文已经在那个网站签约并且上架拿分成了,就是跟实际经济利益挂钩了,不管有没有抄袭,肯定会招来很多人骂
事实上除非你只要跟这家网站签约的话,本文的发文权就只能在这个网站发了,要不然不止是侵权的问题,网站方面也得发出通告责问,严重的甚至都能封号。别看文有些地方改了,可是主角、情节等等归根究底还是老套路,读者应当能一眼认出来。
所以建议你最好不要改头换面地在别的网站发文,一方面因为你的书已经签约了,不可以在别的网站再发,就算你发了,事后签约的网站也有权力去找你另外发文的网站要回发文权,并要求删文,这不是不可能,这也是网络写手这一行的潜规则。如果你不满意这个文,不满意签约网站的待遇,你可以尽快把旧文完结去开新文,上多个网站发,这样货比三家,也不会后悔。
万岛泇泇狄
网络小说是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著作权中的抄袭和剽窃是相同的概念和行为,都是指把别人的作品的整体或一部分占为己有,以所有权的名义对外发布的行为。接下来八戒知识产权与您一起来探讨如何判定网络小说是否被抄袭?网络小说版权保护侵权行为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去考虑:①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的违法性是指抄袭行为必须是法律所禁止的,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②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这里是指抄袭网络小说的行为。③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网络小说的抄袭结果是网路小说的抄袭行为导致的。④行为人有过错。这里八戒知识产权著作权法律律师认为:对于侵权行为,我国法律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实施了侵权行为,其行为对著作权人造成了不良影响,侵权人就应当对著作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网路小说的抄袭行为也是一种侵权行为,因此不仅要有违法行为,还要产生了损害事实才能构成侵权行为。
zhengzonghui
你是要出版或者发表呢,如果是的话,书中要表明情节改自某某某小说,但是情节不是太过相似是没有事情的。如果不出版那就没所谓了
nice米老鼠
你说的就是想写个后传被,这应该不算犯法,写到起点都没问题,现金为止比如《盗墓笔记2》鬼吹灯4不都是仿的吗 , 实在害怕的话你就别签约就一点问题都没有了。建议到 起点、小说阅读、飞库上同时驻站发表,这三个站的客流大。
无厘探花
原贴:写同人小说算侵权吗?
suhelovely
算不算要看作者意见!不过现在网络小说和同人文是共生的,同人依附原著角色,原著也需要大量的同人文来保持热度!所以一般原著作者是欢迎衍生的同人文的,但是如果你的文完全违背了原著描述,引起原作者不满,那可能会收到原作者的警告!当然这种形式现在大多数存在于网络中,如果只是一种兴趣爱好,应该没事,同人可以帮原著保持热度,作者为了利益一般都会接受的,甚至还会亲笔写同人或者开办同人文比赛,来赚取眼球!!!好的写手靠写同人赚外快的也有很多,但是如果想主要靠写同人挣名利,百分百吃官司!人家原作者也不是傻子,怎么可能会让你盖过他的风头
原贴:写同人小说算侵权吗?
菁菁910
估计不卖钱就可以,只要不是抄袭人家的就好,剧情啥的要是原创,就当是同人小说来发。。。。
作者?你去问作者,这个没什么好问的,只要你的剧情不抄袭,就当做同人小说来写,下载的提供时和你发小说的网站有关,可以写进博客看啊,只要你的剧情啥的不抄袭,就可以啊。
当同人小说发,没看到网上有很多同人小说吗?
孙晓哲
原贴:写同人小说算侵权吗?
gopgopgop
原贴:写同人小说算侵权吗?
kitty
只要是个人作品,在任意地方(无论是网站还是实体书)发表了,都是有版权的。就算更改了一部分的描述手法,也依然算是抄袭了他人的作品。
这样,无论是原作者还是发表的网站,都是有权利告你的抄袭的。
描写故事还是自己构思的好,模仿他人的作品这种方法并不可取。
dcxcvk
Pei
原贴:写同人小说涉嫌侵权吗
linxiuyan
清浅默言
shaw吹未勒
原贴:网络小说侵权会怎么判
libra
oplygt
兔子小姐
原贴:小说书名一样算侵权吗
花若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