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发现自己的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时,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侵权纠纷。一、调解调解,是指发生纠纷时,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组织可以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著作权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都可以通过调解解决。二、仲裁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著作权的仲裁由著作权仲裁机构进行,主要适用于对著作权合同纠纷的解决,而且在著作权合同中必须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能进行仲裁。三、诉讼著作权的诉讼,是指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利用诉讼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种方式。诉讼是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主要方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当事人之间调解不成以及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执行仲裁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当事人也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一条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小说侵权的范围
tooooto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发现自己的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时,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侵权纠纷。一、调解调解,是指发生纠纷时,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组织可以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著作权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都可以通过调解解决。二、仲裁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著作权的仲裁由著作权仲裁机构进行,主要适用于对著作权合同纠纷的解决,而且在著作权合同中必须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能进行仲裁。三、诉讼著作权的诉讼,是指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利用诉讼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种方式。诉讼是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主要方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当事人之间调解不成以及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执行仲裁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当事人也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一条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原贴:怎么算小说侵权?
骑着蜗牛去旅行
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剽窃(抄袭)一般来说应当遵循两个标准:第一,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第二,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关于“适当引用”的数量界限,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一段话如果有20个汉字完全或者90%以上文字相同,没有注明出处,可以算雷同。一部著作若有5处以上文字雷同,则可以算作轻度抄袭;10处以上可以算作严重抄袭;20处以上雷同,应算作剽窃;30%以上雷同的,是严重剽窃,但是关于小说相似度多少才算侵权这一问题。相关法律没有做明确规定,相似度多少算侵权不能一概而论,这个要以消费者的眼光来看,要结合作品的本身,是否造成了侵权。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原贴:小说借鉴多少不侵权
黄大拿1229
长、中、短篇小说是以篇幅的区分的,但是文学理论界却从来没有严格而统一的标准。以字数来说,长篇小说一般在几十万字以上,多的达几百万字;中篇小说则几万字到十几万字不等,有的达二十几万字;短篇小说则从几千字到几万字,长的也会达到十几万字。所以单纯从字数来说,比较长的中篇小说接近于长篇小说,而比较长的短篇小说则又接近于中篇小说,界限非常模糊。要较好地区别三者,不仅要从字数上去区别,还要结合小说容量的大小、人物是否众多、故事情节是否错综复杂、对社会背景和自然环境描写是否详细等方面来考虑,长篇小说对这些方面的要求最严格,短篇小说相对来说在这些方面的信息量最少,中篇小说介于两者之间。
dreamingm
不算,但你这算是同人吧??或者是借设定,也就是说非你一人独自原创,在明知道会被人批评“抄别人创意”还要使用,除非你的故事写的真的很好,否则会收到来自道德上的打压。
但当然,你如果同人写得好应该就没问题,举个例子,日本的文豪野犬就是借用的历代文学史上名作家的名字编了一个崭新的世界观的故事,比如《大奥》性转版,就是将原本的大奥故事性转后发生的新故事而写,也就是说,如果你所写的故事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和故事性,比如你写的是现代版的《神雕侠侣》,或是都市小人物间故事版的《神雕侠侣》,那么就没问题。
原贴:小说重名算不上侵权?
子焰
maffie
字数的多少,是区别长篇、中篇、短篇小说的一个因素,但不是惟一的因素。人们通常把几千字到两万字的小说称为短篇小说,三万字到十万字的小说称为中篇小说,十万字以上的称为长篇小说。这只是就字数而言的,其实,长、中、短篇小说的区别,主要是由作品反映生活的范围、作品的容量来决定的。长篇小说容量最大,最广阔,篇幅也比较长,具有比较复杂的结构,它一般是通过比较多的人物和纷繁的事件来表现社会生活的,如《红楼梦》。中篇小说反映生活的范围虽不像长篇那样广阔,但也能反映出一定广度的生活面,它的人物的多寡、情节的繁简介于长篇与短篇之间,如《人到中年》。短篇小说的特点是紧凑、短小精悍,它往往只写了一个或很少几个人物,描写了生活的一个片断或插曲。短篇小说所反映的生活虽不及长篇、中篇广阔,但也同样是完整的,有些还具有深刻、丰富的社会意义。
总是想飞
jjbljl
故事内容相似度不超过百分之三十【最好百分之十都不要用】。
不得搬段,搬句,不得改变原段落或句子中的名字使用。
故事的整体结构相似度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个人认为小说还是原创比较好,如果借鉴的话最好注明出处。
这些都是侵权哦→【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全部或部分地,原样或经过改换面目,以自己的名义发表;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对其作品作实质性的修改,或作其他有损作者声誉的改动;仿冒他人的作品】
求采纳ouo
原贴:小说借鉴多少不侵权
慕容彧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发现自己的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时,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侵权纠纷。一、调解调解,是指发生纠纷时,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组织可以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著作权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都可以通过调解解决。二、仲裁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著作权的仲裁由著作权仲裁机构进行,主要适用于对著作权合同纠纷的解决,而且在著作权合同中必须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能进行仲裁。三、诉讼著作权的诉讼,是指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利用诉讼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种方式。诉讼是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主要方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当事人之间调解不成以及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执行仲裁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当事人也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一条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原贴:关于小说作品侵权的问题
lalagg
不算,是按照内容算得。
著作权法所称的侵权行为是指违反著作权法规定的义务,侵害他人依著作权法享有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如果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是直接基于违反合同义务发生的,这种行为通常仅视为违约行为,而由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害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而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法规定具有某种特定资格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也就规定了一切他人相对的不得加以妨害的义务。违反这些义务,就违反了法律。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没有规定他人相对的义务,也就不发生违法行为。例如,使用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或材料,进行法律不要求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使用,实施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控制范围之外的行为,均不属于著作权法上的侵权行为。
二、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损害。损害是违法行为的客观后果。如果某一行为正在计划当中,尚未造成损害事实,就不构成侵权行为。例如,出版社擅自将作者的一部书稿取走,准备出版,但由于某些主观上的原因最终没有出版,因而不构成侵权行为。但如果已经出版,即使一本书也未卖出,也应认为构成侵权。
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实施某一行为是造成损害事实这一结果的原因。例如,某乙基于某甲的一篇文章改写成另一篇文章,擅自交一家报社刊登,某乙这一行为引起损害事实,因而具备侵权行为的一个条件。如果某乙仅为练笔,基于某甲的一篇文章改写成另一篇文章,并不打算发表,而被热心的某丙见到后,擅自推荐给报社刊登出来,应该认为某丙的行为和造成甲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至于某乙仅为练笔的改写,应属于合理使用范围,与损害事实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四、实施行为的人有过错,或虽无过错,但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行为人在实施某一行为时明知行为的损害后果,或者应当预见到而没有预见到,或已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例如,某出版社明知某一作品有著作权,或者没有确切根据地以为它没有著作权,而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就出版了该作品,这种故意或者过失就是过错,因而具备侵权行为的一个条件。如果某出版社在不知情和作者乙进行担保的情况下出版作者乙的作品,而后有作者甲提出作者乙的作品是侵权产物后,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并调查核实,出版社就没有过错,通常仅由作者乙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出版社没有停止出版,在作者乙的作品确是侵权产物情况下,出版社就有过错,因而与作者乙作为共同侵权行为人负连带赔偿责任。此外,如果法律明确规定行为人即使无过失,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行为人实施的也是侵权行为。
原贴:小说重名算不上侵权?
被你大笑了
yuffie83
行者之梦
一是虚拟财产具有价值性。 网络游戏中的一些虚拟角色、虚拟物品等的获得有两种方式,其一自己通过不断的练级得到,其二通过支付对价从其他玩家那里直接获得。但本质上两种方式无异,因为后者也是对方通过辛苦练级所得,因此只需要讨论前者即可。 用户为获得某种虚拟角色,往往需要付出大量的费用,包括购买游戏点卡的费用,以及时间、精力、情感等许多无形的付出,具有经济学上的价值的特点,而且这种价值在玩家这一特定的群体之间得到了普遍的认可和接受,应该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虚拟财产。
二是虚拟财产具有效用性,即有使用价值。对使用价值的理解不能只局限于日常生活中的物质需求,能满足人的精神需求的东西也是具有使用价值的。网络游戏用户可以通过对虚拟物品的使用得到精神上的满足,它使用价值就在于它的娱乐功能。
三是虚拟财产具有稀缺性。从虚拟财产产生的技术机制来看,一方面,它是由游戏软件的开发者事先预设的,在玩家完成特定的游戏行为时就有可能获得的奖励。 当然,这里讲的只能是“可能获得”,并非是一定可以获得的,因为,还要考虑完成特定游戏行为的几率,即在诸多完成特定游戏的行为中,只有一定比率的该行为完成者才可能获得这种作为奖励品的虚拟物品。 这样就使得虚拟财产具有了稀缺性这一重要特征。
四是虚拟财产具有可流通性。交易是体现财产存在价值的主要方式,虚拟财产可以像商品一样进行交换。 网络虚拟财产的可流通性可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用户之间自发的相互转让。 二是用户与运营商之间的转让。
anleo
Sally_雨儿
知识产权保护有创意的各类载体,不保护思想。一个圆圈、一条线、一个心形落入普通的载体表现是不被保护的,但是有创意的圆圈的运用是受保护的,比如草间弥生的作品,就是简单的圆圈的创意运用,具有独创性受保护,一说波点女王就会想到她。
暖暖
抄袭二字本身就带着很大的羞辱性,往往令人所不耻!
抄袭和引用.借用完全是两码事。
引用和借用加以标记也叫合理使用,使用好可以有效地烘托文章中的人和事;衬托描述中的物和景,可作点睛之笔以增添气氛也增加文章质量,这样的引用和借用是无可厚非的!
但是从古至今,现实生活中又有多少人,为了个人名利而不顾个人的尊严,去生搬硬套地剽窃别人的作品呢?
就当今而言,为著作权对簿公堂的大有人在!许多剽窃者居然大胆老脸地振振有词,嘴硬地像钢铁烧红后又淬了火,拒不承认,理直气壮!连句这是合理使用的话也不说,就咬住是纯属巧合。实在是勇气可嘉!
这样的人,脸皮要比他写的书还要厚!
话再说回来,语言要早于文字,文字本身要被语言所运用,一个作品本身就是文字和语言的堆积;一个优秀的作品也就是文字和语言巧妙安排的组合品。它就像音乐中代表音准的几个音符,不同的运用就有不同的音乐效果,文章亦是如此。
文字虽洒洒万千,但运用成句子后,相似之处是在所难免的,也可能是真属巧合。谁也不敢说自己写的每句话,没有别人的一点痕迹!
就像古诗词,古人能写的出,现代人也能写出来,因为都是人,所以说那些语句相似,意景相同的作品也不能算是抄袭!
抄袭和借用也界定于每个人的初衷!
刨坑儿找宝
张传文
去看看
原贴:写别人写过的小说侵权
xiantiao
原贴:小说侵权问题
仲夏夜
原贴:关于小说作品侵权的问题
sunnatayu
原贴:怎么算小说侵权?
在山泉水清
原贴:小说侵权问题
hihil_hl
原贴:关于小说作品侵权的问题
夏天的梦珑
原贴:关于小说作品侵权的问题
浅|
原贴:小说借鉴多少不侵权
❤1030、
原贴:小说重名算不上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