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只有同一个站点的小说才会提出抄袭与否的问题。
话说这个要看人,中国是个人治的社会,他觉得是抄袭那就是抄袭,不是抄袭也是抄袭。当然目前那么多小说,很可能你写的东西就和另一个不知名小说写手的东西雷同巧合,这是无法避免的,只能说运气太差。
dodo
一般只有同一个站点的小说才会提出抄袭与否的问题。
话说这个要看人,中国是个人治的社会,他觉得是抄袭那就是抄袭,不是抄袭也是抄袭。当然目前那么多小说,很可能你写的东西就和另一个不知名小说写手的东西雷同巧合,这是无法避免的,只能说运气太差。
alancole
对于抄袭(也称剽窃,为简略以下均称抄袭)的认定标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早在一九九九年就作出了相关规定。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某市版权局的答复
权司[1999]第6号
某某市版权局:
收到你局关于认定抄袭行为的函。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二、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三、如上所述,著作权侵权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四、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
以上意见,供参考。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
iozhuting
说起墨香铜臭,这也算是一位奇葩的作家了。因为很少见一个作家会认为三观不正是正确的,而墨香铜臭就是其中一个。
《魔道祖师》 单看名字没什么问题,但是内容上,有细心的读者发现,怎么和98年就出品的人偶剧霹雳布袋戏如此雷同,且不说人设等问题,就连小说中的名称也存在大量雷同。再看新出的另一本书《天官赐福》,好家伙,干脆连书名也抄一份算了,毕竟自己想是需要脑细胞的。
再看墨香铜臭对于此事的解释:我没看过霹雳布袋戏,我是被冤枉的,一切都是谣言,都是污蔑!也是,读书人的抄怎么能算是抄呢,那叫做:借鉴!随后就被网友发现其小号从13年开始就有关注霹雳布袋戏,并且长期转发相关内容。
扩展资料
随着《魔道祖师》的大火,其作者墨香铜臭也是大火起来。但是墨香铜臭的资料却是少之又少,而且因为众多原因,导致墨香铜臭不再更文。因为《魔道祖师》动漫的火爆,网友们也开始扒皮墨香铜臭。因为臭与秀同音,所以墨香铜臭的粉丝们对她的爱称便是秀秀。
明星粉丝撕来撕去倒是常见,但小说作者的粉丝也能如此疯狂,算是让不少人开了眼界,从此不敢评论任何有关墨香铜臭的消息,毕竟不知道哪一天就会被一群粉丝就跟疯了似的咬着不放。当一个作者的书迷群体都被大众所厌恶,就很难说这一切都与作者毫无干系了。
当一个作者的书不能给读者以一个正面积极的思维传播,那又有什么资格继续从事写作行业,而她写出来的作品,又将会误导多少青少年。对于此,我们或许更应该反思的是,为什么社会上会出现这样一位作者,具有强大的号召力并且拥有数量不小的粉丝群体,靠的却是一堆垃圾。
原贴:如何看待墨香铜臭抄袭
纓絡Ray
构成抄袭,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据为己有;二是予以公开使用。
判定抄袭有两个标准:
第一,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二,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
关于“适当引用”的数量界限,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1、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2、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可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原贴:如何认定网络小说属于抄袭
路乔乔
1、完成作品并录入/排版,设计封面,做到稿件齐、清、定(这第一点就PIA你了)
2、直接向出版社编辑部门投稿或者找代理人代理出版您的作品;
3、由出版社或者代理人初步审核选题、稿件,签署出版合同或代理合同;
4、交纳相关费用:出版管理费(书号费)、编审费(部分出版社不收取或包含在管理费之中)
5、进入出版环节(若代理出版一般为一个月左右或者更短时间);
6、审稿完成后,由出版社发取书号、CIP、委印单等(部分有发行委托书);
7、印刷-发行。
另外,图书出版前你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书名(可以是暂定名)、内容简介、作者及简介、目录、样章;
2、稿件:要求齐、清、定,即是排好版的全稿/定稿;
3、向或出版社的作品授权书(您还需要提供原著作者或出版社的授权书)。
以上各项中书名、内容简介及作者必须要有,否则无法报送选题。
此外,一般作者直接到出版社联系是比较困难的,他们不太理会我们,或者会“慢待”我们,让我们一等等个几个月。
对此,你可以找代理商或者相熟的编辑,跟他们讲清你的选题和思路,说明你的图书市场潜力。
多问几家,如果不行,可以自费出版,国内最便宜的可能在3000左右。
所以。。。乃懂得。。。不是我打击你。。。
我也是学生~但是写文我还是选择了网文。毕竟现在出色的网文也很多的,而且网文的出路要比出版的宽一点。。举个例子~同一本小说,你是打算花30元买看呢还是在网上5元看呢?在这个快餐时代,网文的可选性毕竟大很多。。。
另外说一下,如果签约好的网站,一是可以看出你的文文到底反响如何,如果在网上白给人看都没人看,就知道出版更没可能了。如果反响好的话,网站是会把文推荐给出版社的,绝对比自己去找人要好。而且。。网文就算不出版也有银子。。
以上是避免别人抄你的。
构思相同或相似是正常的事,楼主发表前最好查看相关文章,尽量个性化,写出自己的风格,就算构架、背景大致相同也应该不会定为抄袭。
原贴:如何避免小说抄袭?
milene
如今热门网络小说改编电视剧的情况越来越多,网络小说涉及抄袭的现象也层出不穷,那么如何认定网络小说属于抄袭,认定网络小说抄袭的标准是什么?下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如何认定网络小说属于抄袭如何认定网络小说属于抄袭在著作权法中,抄袭、剽窃,是同一个概念,都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一般理解为以或多或少变化的形式,将他人作品全部或部分的作为本人的作品来出示或展示的行为。那么,抄袭认定应该具备什么条件?构成抄袭,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据为己有;二是予以公开使用。微博上不少原创作者或者小说读者会把被抄袭的内容详细对比图发布出来,认定对方已经构成抄袭,实践中判断是否抄袭应注意哪些方面?网络小说,这类作品多为虚构,独创性强。司法实践中,当原、被告作品完全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相似的时候,对于是否构成抄袭的认定是比较容易的。但当抄袭是高级抄袭,改头换面的抄袭,或者被指控抄袭作品仅涉及作品的构思、语言风格、人物特征及关系、主要情节、个别语句等且散落在作品的各个部分、文字等最终表述不尽相同时,对是否构成抄袭的认定就要复杂得多。一般而言,网络小说案件抄袭的判断应注意一下几个方面:第一,对被控侵权的情节和语句是否构成抄袭,应进行整体认定和综合判断。对于一些不是明显相似或者来源于生活中的一些素材,如果分别独立进行对比,很难直接得出准确结论,但将这些情节和语句作为整体进行对比,就会发现,具体情节和语句的相同或近似是整体抄袭的体现,具体情节和语句的抄袭可以相互之间得到印证。第二,在具体作品中,哪些部分属于思想,哪些属于表达,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第三,对于网络小说而言,即使是以同一时代为背景,甚至以相同的题材、事件为创作对象,不同的作者创作的作品也不可能雷同。第四,不能简单地将人物特征、人物关系以及与之相应的故事情节割裂开来,人物和叙事应为有机融合的整体,在判断抄袭时应综合进行考察。一部具有独创性的网络小说作品,以其相应的故事情节及语句,赋予人物以独特的内涵,则这些人物及故事情节和语句一起成为了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燕楠
一、在确认抄袭行为中,往往需要与形式上相类似的行为进行区别:(1)抄袭与利用著作权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观点。一般的说,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创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能认为是抄袭。(2)抄袭与利用他人作品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各国著作权法对作品所表达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本身并不予以保护,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观事实、历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3)抄袭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据,一般由各国著作权法自行规定其范围。凡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一般构成侵权,但并不一定是抄袭。(4)抄袭与巧合。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作品,而非首创作品。类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独立创作的,不能认为是抄 有的学者认为,判断抄袭与其它行为的区别,可以从下面5个方面去分析:(1)看被告对原作品的更改程度;(2)看原作品与被告作品的特点;(3)看作品的性质;(4)看作品中所体现的创作技巧和作品的价值;(5)看被告的意图。
原贴:小说如何算抄袭
盈盈笑语
(网上看到复制的)
我看过mxtx的书,也两头吃全了瓜,有发言权。下面的发言,完全就事论事 和给大家各种科普补瓜。不论是不利于粉还是不利于黑,都请不要骂我,谢谢。
mxtx作品的大火,和她人物塑造的成功有着密切的关系。【文学常识】小说三要素:人物、情节、背景,其中人物最为重要。人物好,作品质量也就不差了。mxtx人物塑造的很好,【同人】作品因此极多。
同人作品呢又不断吸粉,导致原著大火。
原著大火导致粉丝数量过多。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粉丝质量变得层次不齐、低龄粉多,然后粉丝扯的事让作者背锅,也就是粉招黑。作者劝粉丝吧,说作者管的太多,掉粉【加黑】。作者不管吧,又说作者不配为作者,掉粉【加黑】。总之就是里外不是人,这就是【粉多的弊端】。
此外,这里再分析一下为什么魔道粉【低龄程度】较大,一家之词,诚惶诚恐:魔道有灵异恐怖风格,同时又有正邪两道的矛盾对峙,这些都是很吸引少年心性之人的题材。主角的邪魅狂狷,各个角色的「鲜明」而有「棱角」,还有“管你熙熙攘攘阳关道,我偏要一条独木桥走到黑”这些有叛逆色彩的掷地有声之话,也很戳他们的点。 能接受腐文化的大多是年轻女性。而众所周知,年少时不能遇到太惊艳的事物。魔道算不上第一,起码也是上乘之作,又合他们的口味,另外还有耽美这个“新世界大门buff ”加持,足够牢牢抓住他们的心了。多少人是因为魔道入腐的,相信大家也有所耳闻。(而且,就算是入腐久了,阅历多了,见识到了比魔道还成熟的作品。大多数人在初恋情节的作用下,依旧会把魔道放在心里最柔软的地方。)少年人是沉不住气的,在这个年龄段,他们极渴望分享与被赞同。这使得他们激动的去卖安利,太过了的甚至会ky。(顺便提一下ky。ky不属于魔道的专利,好多作品都有ky粉,甚至还有黑装粉ky的。ky蛮烦的,希望大家都碰不到ky精)
大火、粉多、初出茅庐、版权大卖,这些因素又使得有人质疑或嫉妒mxtx,他们中有老作者、有别家的粉丝。于是就有怀疑她【营销】的人了。(说实话,她把版权卖给企鹅,腾讯自会宣传,她没有必要 也没有能力 手够的那么长。再多嘴一下,营销不是贬义词,属于中性词。我也见过几个老作者营销,只不过他们的路人观影感比mxtx那好,所以没多大黑料了。其实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同人文化就是为原著效力的“营销”】)
mxtx擅于塑造人物而文笔只能算个中上,(不过现在文笔慢慢也有所提升了)文笔这个话题渐渐的成了别人黑她的武器。黑来黑去了,【两方】慢慢就【掐】起来了。其中还有:黑装成粉,然后四处引战,后来被当场拆穿的啦;黑自导自演说粉恐吓她,使其自杀,结果引起了警察关注,警察最后发现是谣言的啦(我就是在这个831事件后,想为mxtx说些公道话的);由于粉粉黑黑的掐架导致墨香和西子绪被人肉的啦(xzx的个人信息没掉出来多少,倒是mxtx有过真名啊就读高校啊通通被扒出来,还有人给她p遗照、黄图,以她为主角写一些恶毒的文,现在有的都还没消停。)(再插一句,之前她气不过骂她的人,于是用小号回骂,然后竟然还用大号转发!就这么傻的一个人能斗得过她的黑?不过那时她大概才大学毕业,这样冲动也可以理解)……总之,导致越来越多的人不愿蹚浑水、绕道而行,甚至以“骂墨香”“黑墨香”来自证其睿智。
【划重点】然后就是【抄没抄袭】这场腥风血雨了。( “mxtx靠出挑的人物大火”这点,为之后的调色盘进攻点 指明了方向。)
(我吃瓜n日,终于可以跟大家说明白全部过程了,叉会儿腰,可把我牛逼坏了)
其他调色盘我也不是没见过,但这个说魔道抄袭的调色盘简直是反抄袭届耻辱。一开始说魔道抄饼大(酥油饼大大),被饼粉打脸;又说魔道抄盗墓笔记,稻米们(盗笔的粉丝)表示瞎扯不要扯到他们;最后说它抄霹雳抄剑网三,仙剑粉发微博澄清官方点赞,霹雳粉直接帮mxtx做反调色盘,连几个大的【反抄袭】平台也不认为抄袭。诶,这些黑子到底把反抄袭当作什么了?撕逼的工具吗?不知道这个空瓜有多浪费我时间和感情吗?而且他们选材霹雳大概2000多集,人物大概3000来人,我看了五十几集后选择放弃、选择去看霹雳粉的反调色盘,看太久了眼睛疼。
【重大转折】然后神操作来了!mxtx黑说虽然不算抄袭,但至少算融梗。这个操作神!神在哪呢?一是神在没有融梗这个专业术语。那也就没办法退翻这个论点了,这完全是从心而证、看谁嘴皮子厉害的活。二就神在选材霹雳,霹雳有上千个人物。(诶,现在一讲这个,就不由的感到眼睛疼……但这并不是说霹雳不好玩啊,大家要知道,就是没理由的难受)凭良心说,把扁担和板凳的特征说上个1000条,不可能凑不出相同点。
不得不说他们真的是厉害。多少人一看“融梗”二字就立刻自行给抄袭实锤。殊不知按他们那个逻辑,什么叫融梗。车祸、失忆、竹马比不过天降这些不知出现在多少书里的桥段,按他们那逻辑就是融梗,甚至严重程度可达抄袭。以他们的标准看来,现在的大多网文都算抄来的。比如mxtx黑常来论证抄袭实锤的:魔道里的晓星尘薛洋,一看就是个“误救仇人”的老桥段,这在言情里一抓一大把,尤其是前几年的言情,是个烂梗了都,调色盘说它抄霹雳。我还有什么好说的呢,按这样的话,霹雳也不是原创了,抄了众言情。
能把这个漏洞百出的调色盘奉为正义的人,我真的和他们也没有什么要说的了。我是一个一个求证、吃瓜吃到尾的。恐怕好多人连调色盘里的作品看都没看过就摇旗呐喊了:“抄袭!实锤!”(听说哒) (这事还真不少,之前有个起点男频作者被爆抄袭,多少人骂啊,然后点开调色盘,发现一边是该作者的作品,另一边全是乱码,这事我能笑好几年)
天官的调色盘我也看过了,也没啥实证力。(而且如果你吃了很多有关mxtx的瓜的话,便不难发现《天官》的产生和mxtx这些年的经历有关,她像是寓情于书,又像是借作品反击)搞得我都在想:是不是mxtx黑看到针对魔道的调色盘蛮有效果的,才乘胜追击天官的。而且这样说的话,时间上就能合得上了。(那为什么没有针对mxtx的另一部小说渣反呢?我也不晓得,可能是因为「那时」渣反还没入晋江榜单前十,天官和魔道那时是第一第二吧?ps:一家之词。)
说到天官,我就想到:有过一次,别人跟我说南风这个人抄的是麻将……(不知道为什么这条记得很清楚,大概是因为我当时笑得太狠了吧)
然后就是人们津津乐道的:说花城有死灵蝶的这个人设抄的是霹雳。话说有蝴蝶的这个设定,你们不应该先想到香妃娘娘吗?(我好像暴露了年龄)
除此之外,调色盘中还不乏有偷换概念、断章取义、曲解的部分。方法和魔道的那个异曲同工,其妙处就不阐述了。
不过,再烂的枣子,有人买就行,只要受众是囫囵吞枣的人,哪里晓得什么不对劲。可以说做调色盘的人很了解看客的心理,各种偷换概念中也可见其用心之深。这样再不给mxtx吸黑,真是苍天负了有心人!
原贴:如何看待墨香铜臭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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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要是发生在国外,作者早就被判抄袭并缴纳大笔赔偿款了,但在版权相关法律不健全且相关灰色利益链猖獗的中国,很可能是不了了之,甚至可能成为某些人做宣传的手段。除非原告方有强大背景支持并始终坚持不懈,或者被告的后台倒完了又有相关高层人士铁了心下手整改,否则,无耻的抄袭者应该还能继续蹦跶下去,没准天长日久就把自个儿洗白了
上官云清
法律分析:在确认抄袭行为中,往往需要与形式上相类似的行为进行区别:第一,抄袭与利用著作权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观点。一般的说,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创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能认为是抄袭。第二,抄袭与利用他人作品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各国著作权法对作品所表达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本身并不予以保护,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观事实、历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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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O维维
Dora.Ty
原贴:小说如何算抄袭
agroundcat
我没事也会写点小说,至于说抄袭,我还真有点弄不懂。
现在的小说框架结构都一样,若说这样便是抄袭,有点……
我只说出自己的想法,别喷。
Daniel.gao
网络文学作品抄袭屡见不鲜,但是,法律是公平公证的,抄袭人最终都要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受到法律的制裁。
此前,电视剧宫锁连城抄袭《梅花烙》一案,北京市三中院就判决琼胜诉。
那么你怎么判定自己的网络文学作品被抄袭了呢?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剽窃、抄袭的具体标准有四点:
1.看作品出版时间的前与后。
2.看作品是否有独创性。
3.看剽窃、抄袭的客观条件是否具备,如:有无接触别人的作品的可能。
原作者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那么原作者该怎么维权呢?
第一、原作者保留证据证明你是原著的作者,这是维权的关键所在。第二、向网络平台等相关平台发律师函要求马上立刻下架侵权作品,并停止传播。
第三、通过诉讼要求对方或未下架的相关平台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第四、原作者要公开道歉。
现阶段,侵权成本比较低,并且原作者维权相对比较难,这也是网络文学作品抄袭屡见不鲜的原因之一。在知识产权时代,法律是公正、公平。所有的知识产权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信息时代也不是所有的东西都是免费的。
现如今,面对网络文学作品抄袭案件,几乎所有的网友都反对,这正是知识产权意识的觉醒与提高。让我们共同抵制和打击抄袭行为,并且相关部门监管到位,让抄袭人得到法律的制裁,保护原著作者的合法权利,这样,网络文学作品抄袭的现象一定会得到遏制。
傲娇炸毛不是受
网络小说的写作成本太低,从读者到作者很容易,导致缺少文化修为的人大量涌入,辣鸡文满天飞,烂大街的网络小说跟风小说,网络文学发展中的两大顽疾,盗版和抄袭,相比较而言,抄袭的治理难度更大,近年来,网络小说成了抄袭的“重灾区”甄嬛传如懿传《冷月如霜》《花千骨》《锦绣未央》《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斛珠夫人《寂寞空庭春欲晚》和妃番外那个不是抄袭的?
网络文学创作中抄袭、洗稿的现象变多,不仅对读者、粉丝们有莫大的伤害,也会损害作者的声誉和原作者的合法权益,更会对网络创作生态的良性化构成威胁。不论从哪个角度看,这都是个“双输”的事。既然如此,为何还有人“热衷”如此呢?恐怕首先要承认一个无奈的事实:网络文学创作者面临着极大的压力。这个压力不仅来自创作动力本身,更来自读者的督促和网文平台的要求。如果你去查阅几大热门网文作品的更新情况,会发现日更两千字的现象很普遍,如果做不到每日更新一章,就有可能遭遇读者的“板砖”,更有甚者,持续写作一段时间后,实在坚持不下去了,只好成了“太监文”,不仅这部小说会登上读者圈子里的“黑名单”,作者本人想继续在圈子里混,也要面对这个曾经的“大错”。因此,高频率的更新要求,让许多网文作者疲于奔命,只好“保量不保质”,甚至用抄袭、洗稿的办法来蒙混过关。另一方面,网络文学平台的反抄袭机制也多不健全,原创保护力度还有待加强。尤其在一些规模小的网络文学网站上,几乎没有像样的抄袭检测方法,只要注册账号发文即可。这样看似“宽松”实则纵容的环境,也让一些抄袭成习惯的作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甚至一些知名作品也被爆出有抄袭或洗稿问题。
外界瞩目网络文学繁荣的同时,也应对版权保护、惩罚机制等问题有必要的关注。可喜的是,2016年11月,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对网文原创者的保护机制、网文服务商及平台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范,还特别要求建立建立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监管“黑白名单”制度。奖惩机制一旦确立,很多问题就能逐渐得到妥善解决。当然,仅靠外界监管是不够的,根本上还是要依靠创作者的自觉。尽管网络文学未被纳入纯文学的圈子,但更多的学院派批评家、文学爱好者陆续给予网络文学应有的尊重和支持。网络文学不是法外之地,也不是文学殿堂的荒芜之所,想必经过激浊扬清的过程,网络文学在未来会出现更多精华之作,而抄袭、洗稿之类的糟粕现象会越来越少。
布丁的糖果屋
抄袭,可以。但要看怎么抄袭,颠倒个顺序,换个标题,就照搬过来,不觉得脸红吗?这样做有意义吗?古代诗文巨擘也超袭,但人家能抄出水平,抄出意境,抄得青出于蓝胜于蓝。比如,南唐有两句残诗,相传为江为所作:竹影横斜水清浅,桂香浮动月黄昏。到宋代时被林逋借用,(就是梅妻鹤子那位),写下了著名的山园小梅,其中,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两句更是脍炙人口。被誉为咏梅的巅峰之作。这才叫水平。后世都已经忘了江为的残句。唐之李杜,宋之苏辛,都有这样的神来之笔,你能说人家抄的不好吗?在中国,这个问题应该这样看,第一,知识产权的所有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第二,打击侵权的力度不够,如果发现此类行为,会影响到他的核心利益,比如,学位,职称,社会诚信度等等,你看他还敢抄?第三,不要脸的人确实太多,而且脸皮有愈来愈厚的趋势。
原贴:如何看待文化抄袭?
项城白马广场
既然是侵权,我们就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抄袭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范畴。
著作权法规定作品自创作完成时即自动享有“著作权”(版权)。如你到版权局(有的是其他组织如广州的是版权保护联合会)备案,那么他们会给你发一个小红本本证明你对作品享有版权。
小快小提示:著作权的产生是伴随着作品的完成就产生的,但是由于取证难的问题,一旦发生纠纷,如果不能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为创作人,原创者很有可能会输掉官司,同时也不利于原创作品的保护,所以,原创者一定要注意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在众多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登记著作权的作品在取证和保护知识成果方面更有力,所以建议创作者们要树立著作权登记意识。
发现著作权被侵权怎么办?当作者发现自己的著作权被侵犯后,需要首先想到是否自己有授权,如果没有授权则需要立刻保留下侵权的证据,而后通过与侵权人协商或者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具体的维权方法,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
一、如果被侵权作品系职务作品,则作者应向所在单位查询单位是否许可了第三方使用该作品。
二、确认对方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作品合理使用的规定。
三、通过著作权集体组织或者中国版权信息网等途径查询相关方是否已支付了有关的使用费。
四、确认对方确系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或剽窃后,应及时固定侵权证据:
1、侵权作品在纸面媒体发表的,则应取得相应纸面媒体的原件;若无法取得原件,则应到图书馆取得加盖图书馆收藏章的复制件。
2、侵权作品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的,则应去任意一个公证处做相关互联网资料的证据保全公证;权利人可委托他人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但需要出具委托书并提交作者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若选择互联网侵权资料的律师见证,则存在一定的诉讼风险。
小快(kuaifwzx)小贴士:律师见证书的性质是证人证言,其效力远不及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依法维权的4个途径:发生著作权纠纷,依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采取调解、仲裁、诉讼的方法解决。
一、自行协商
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调解
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调解,是纠纷当事人按照自愿的原则,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当然,达成协议后,很可能也会出现一方反悔、不执行调解协议,调解失败,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
简单来说,就是可以与侵权者协商,要求其停止损害行为以及赔偿;另外也可以申请版权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调解。三、仲裁
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是仲裁机构依法行使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法律行为,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只有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才可以提起诉讼。四、诉讼
诉讼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主要用于:
当事人直接因著作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通过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者一方在达成协议后反悔,另一方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一方不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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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头老潘
文化抄袭,是文化传承的一部分。
如果没有抄袭,中华文化流传至今不会那么丰富多彩。有可能就会变的单调乏味。植物的繁衍,有时候需要的就是类似于“抄袭”的办法,才能得以繁衍。有些事结果比过程重要。就好比小偷的存在意义是一样的。有容乃大……
原贴:如何看待文化抄袭?
紫艺弦
基本没办法,我与你一样,在痛苦中挣扎煎熬。只有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及职业素养,才会觉得剽窃可耻,才会觉得抄袭违法。但是,谁有这样的觉悟呢?这一生,我们能看到吗?我们的下一代呢?
聂枫
文化抄袭是文化传播的一种,就像我们现在每打的一个字,也都是抄袭,这个字又不是我创造的。但是放在社会上抄袭是不尊重原创作者的行为,会有损原创作者的利益。如果在原创作者同意下转载则是一件很好的事,加大文化传播让更多人受益。
原贴:如何看待文化抄袭?
我爱贝贝
女频和男频,受众不同,抄袭的定义也各有特色
看过男频说的人,一定很熟悉,大家都喜欢讨论人物和某些情节,最多就是作者的部分想法,哪怕是主角穿越去古代,抄袭李白杜甫两哥们儿的诗词歌赋,照样一堆人鼓掌说好。
女频就不同了,很多女频作者,从写作到成名,要抄袭的作品,或者可以说融合的书,真的很多。主要原因就是,新人没有特点,编辑会给你建议看红文,模仿着写,不然没有收入。
当然了,如果作者很刚,觉得能出头,就会自己写,但是网站那么多书,很多人没有先出钱炒作自己,书早就不知道被埋没去哪个角落里了,作者也失望难过封笔……
国内版权意识不明朗国内文章一家抄,很多成名的作者,都是慢慢熬,批的马甲很多,成名后就会专门写一个ID笔名,大家就会有一种错觉,以为作者是横空出世,或者是信念坚定。
如果作者不成名,很多书就会被充书库,到时候一些月收入上几十万、百万、千万的作者,他们要保持更新,就会有工作室,一群写手给他们服务。但是,没有想法怎么办?书库那么多,写手们随便找个人薅羊毛……
大家签约了,拿了全勤,没有成绩的书还是会挂在网站里,无人问津,是很多写手薅羊毛的来源之一。
抄袭者脸皮够厚,原作者没钱打官司女频很出名的抄袭作者,有玖月晞、流潋紫、唐七,
玖月晞有融梗小天后的称呼,不管什么梗,只要是好的她都能抄,抄完了还能成名,很多粉丝洗地,本人是打死都不承认。
流潋紫,她的手段就精明了,专门逮着匪我思存和红楼梦薅羊毛,甄嬛传改编得再好,她也是个抄袭的人。
唐七,喜欢抄耽美文学,大风刮过的书真的写得很好,不过以前耽美是小众,这事没人管!!!
这些都是耳熟能详的作者,有一个作者,不知道名字,她是自己原创的内容,被另外一个作者抄袭(粉丝很多),作品火了。后面被扒出来死不承认,原作者没有钱打官司。那时候都是看热闹的人,没人帮忙就跟着瞎起哄,这个事情,居然就不了了之了!!!悲剧啊!!!
男频也抄袭的,只是看男频的人或者粉丝,不太注意这一块。女频就不同了,作者骚操作一堆,圈里的人,跟粉圈的操作一样,一本低水平的书,都能吹成网文代表,水比男频的多,抄袭被爆出来很正常……
最后说一点,国内影视剧改编小说,是不会管原著是不是抄袭的作品,因为影视剧也抄,就是抄得不好,被扒出来那些人早就赚翻了。有人声讨,粉丝就会洗地说是原作者的问题,抄袭的人红了火了,是本事,所以啊,哪里还会有人管原创……
对门齐小姐
真没一点办法,人家抄袭你能把人家咋样?我在07年二次学画时就想过,等我老了退休后就把我个人自传画下来,自己经历的和社会上遇到碰到的点点滴滴,后来想到怕老了眼花,身体下滑,才在2011年动笔我的记忆。之前从没发现过反应7,80年代的人物场景画,(除年画,宣传画,印刷品以外),画完后发朋友圈,朋友圈有人在转发,后来一爱书法的朋友说过我,你这画让油条们看到后就提醒人家了,人家也画你这类画卖钱。我说我不在意,我又不靠画为生,只是玩尼。后来这几年在外面,在头条上都曾看到过反应6O,70后童年时的画作。当然各有各的风味,大家相互学习也是好事,我的作品有时也参照头条里有的老照片画的,比如马车,汽车,大部分还点凭空想像着画的。最后把我正在创作的〈双喜临门〉拍几幅,请行家多提意见。
peanutliang
抄袭剽窃可耻,喜欢可以转载,对作者也是鼓励,如果直接去掉作者名字或者直接略改一下去发表都是我们不能原谅的事情,我个人认为意境可以去取但是文字不要去抄,不赞同这类人,感觉很是龌龊!
原贴:如何看待文化抄袭?
crazyミ小猪
我认为的文化抄袭的弊端,是拖了整个社会发展推进的后腿。
第一,养成不劳而获的心理。使自己的心态变得好逸恶劳,慢慢的养成了不思考的习惯。
第二,损坏他人劳动成功。使劳动者伤心,从而灰心意冷,导致大家都没有去创新的动力。
第三,对社会不负责。抄袭的成果展示出来,换个包装拿来忽悠大众,让大众买单。
原贴:如何看待文化抄袭?
lvase
怎么说呢,女频小说被曝光抄袭的,你看一圈几乎都是大火的文被曝光了,原因其实也简单,不火的文,追究起来付出的财力和精力可能最后换来的,只是一个对方删书就没有然后了。
再加上女频抄袭很多人都是这里一点那里一点,不容易被发现。
至于男频……就不说某郭了,男频的抄袭真不比女频少,甚至比女频多很多,但为什么没人曝光?因为男频很多抄袭真的没有一点技术含量的整本抄[泪奔],在抄的书火之前就被人发现给掐死了。
黑兔璐兔子
并不是男作家少,而是男作家圈撕得不厉害,我是晋江小说的读者,里面撕的非常厉害,要弄一个作家最好的办法就是去举报她抄袭,晋江抄袭限制很严,我有个喜欢的作者,她的小说全被举报锁了,我特意去看了抄袭内容,其中引用了一些医药类的内容,还有百度贴吧里面一些回复内容,这些都算抄袭。
天秤鱼鱼
首先这是长久以来有了文字便产生的问题,但是这种情况随着网络普及变得愈加严重起来。抄袭是可耻的,在法律上也是被约束的,无论何时何地,抄袭都是一种违背文化道德的一件事情,坚持原创思维是一切优质文化的基础。
原贴:如何看待文化抄袭?
网际飞侠
就编故事能力来讲,男作家的确强于女作家,但是男作家也有很多抄的,严格来讲,网文99%的都是抄的,你只要拿出一部黄易的《寻秦记》,90%的网文都能找到这部作品的血脉。
Rain Chen
Jiayu___
题主的问题相信很多人都曾遇到过,尤其是摄影师和专门从事写作的人。近些年来,随着新媒体的异军突起,给很多创作者提供了实现作品传播和流量收益的平台。但也是因为如此,很多的抄袭者此起彼伏的出现。
在我看来,任何一种抄袭都是盗窃的行为,是一种不尊重知识产权的行为。作为作品的版权拥有者,一定要懂得学会怎么去维权,去保护的自己的作品。
说到怎么避免被抄袭,著作权或者版权拥有者首先要将自己的作品申请版权,遇到抄袭也一定不要觉得因为麻烦而任其为之。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去维护自己的版权,这种维权意识还是太薄弱,才导致抄袭者的恣意妄为。
其实,现在很多媒体平台都出台了原创作者的版权保护,比如今日头条的原创作者,后台就有版权维权的通道,兰阇图片故事也遇到过很多次的侵权,但一般都通过今日头条的维权渠道完美解决。
获取知识的最佳方式,就是尊重知识,尊重原创作者的劳动成果。还有,就是能够有一份监督和举报抄袭的责任,让所有形式的创作环境,都健康起来。
花菱少爷
先来分析“抄袭”这个词。
有三种含义:1.绕道袭击敌人。2.把别人的文章、作品私自照抄作为自己的去发表。3.照搬别人的思想、方法、经验。
再来分析“文化”这个词。
文化这个词一般指的是衣、冠、文、物、食、住、行等。
总结而言,如果是没有经过他人同意,照搬别人的发明创造那肯定是不行的。
原贴:如何看待文化抄袭?
超级味王
主要是因为女读者们想要维护作者大大们的权益,有些人说是因为女的斤斤计较?难道你们就不会反思一下自己?男频其实比女频乱多了,抄袭,代写,一个老本吃一辈子,这样的例子太多了,导致文章的质量变差,相同情节的文越来越多,可读者们不在乎,没有人想过去维护被抄袭的作者的权益,只要自己看的爽管谁抄谁,这样值得你们骄傲?还在沾沾自喜?要知道,抄袭获利是犯法的!有些人是没有道德底线吗?还觉得抓抄袭是斤斤计较!
changhong_yin
首先,问问《论语》、《三字经》等,是不是一种文化,在很多文章中终于用了里面的典故,是不是引用了里面的一两句话就代表抄袭?如果是的话,那今年市场上很多书籍基本上都是抄袭写。
百科定义文化: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因此文化只能是继承和发扬,根本就不存在着文化的抄袭。
不知提问者是不是说学术的抄袭?
现在网络平台出现了很多抄袭事件,通过窃取或修改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比如:xxx大学教授,xxx歌曲等。这些文章或歌曲肯定是特别好,好是好,但是很容易,把它变成为一种行为,慢慢的变成一种习惯,在金钱或者名誉影响下,慢慢的变成了一种风俗,最后可能还会变成一种文化。
如果你真的喜欢可以转载,对他人也是一个肯定和支持。
所以这是要从根本上杜绝,首先要制定一定的法律,严惩抄袭者;其次在各个平台上对别人发表的文章,严苛的审核;最后还得靠我们大家一起去营造这样的一个平台或者环境。这样才能更好的有利于学术的交流、传播
原贴:如何看待文化抄袭?
乐城
标准不一样,比如唐家三少在文里用了一些百度能搜到的描写药材的句子,如果是女频,这就是抄袭实锤,放男频,这叫合理化用。
又比如电竞圈那边撕得沸沸扬扬的抄袭大作,其实仔细一看,男频电竞文里何止用选手经历,直接在文里用选手id并且让主角吊打这些选手的也大有人在。还有各种重生uzi重生卢本伟,只不过受众不同,男频读者没人在乎而已。
讷言
如果是艺术作品,抄袭的只是临摹一下也无妨,只当他向俺学习,因为艺术本来就有临摹学习这个方法,如果他临摹学习居然画得比俺还好,那是俺功力不足,继续努力!如果是设计作品被抄袭,那可不行了,他会死得很惨~
睡不着的猪
法律分析:认定网络小说属于抄袭需要行为人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据为己有,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主观上有抄袭的故意;以及被抄袭的作品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范围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六)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原贴:如何认定网络小说属于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