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死神行不
这样,我发个包包给你,你自己选选看。
笑眯眯的小红马
不是
例如同人文
所谓同人文,就是“同人之名以为文”,把某部甚至某些原创作品里的人物放在新环境里,以此表达新的思想感情,揭示新的道理。正因为它“同人不同文”,一部原创作品往往可以有无数篇同人文,作品的生命力就再次得到延展。
同人文的作者首先应该是原作的读者,对原作的理解会或多或少地表现在二度创作中。每个人都有自己定义的“完美”,原作不同于自己审美观点或不符合自己期望的地方,将会在同人文里加以改进,原作人物的性格也会在合适的地方得到彰显。这些“改动”“移动”从出发点上可以看作与原作无优劣之分,因为文学即人学,文学作品就是作者观念和情感的集中展示。经历的不同,决定了作品的多样。围绕相同人物的“多样”,可以使人物性格更加饱满,更加真实,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人”存在。这种存在使得这一系列作品及它们所产生的影响更加完整深入。这种存在,至少可以让同人作者们产生心灵共鸣,体验到文学、人格、道德上的快感。
同人作者在重组人物性格时,由于不用花太多心血在“创造”人物上,因此会更注重人物特性和人群共性的结合。相对统一的性格特点给了同人作者发掘内在关联的空间。所以读优秀同人文的时候,可以发现“所写即我想”。个人内心最原始的脆弱和欲望被一语道破,刹时,更多的是认同与感动,与原作走得就更近了。
写作同人文时,笔下的人物不可能与自己完全无关,或是相似,或是相反,但只要有“我”流于笔端,多个“我”有条不紊地结合为一体,笔下的人物就代表了众多人的通性,有了鲜明的时代特点和继续存在的魅力。
除去同人文本身,写作同人文的过程也是一种乐趣。首先对原作细细品味一番,然后构想出新的情节和环境,种种原创中不易驾御的背景都可以尝试:科幻、历史、神话、后现代、战争、武侠。只要合理,每种内容都能出彩。任何生活上的感触都可以作为素材。写一篇文章,与志同道合的朋友交流,不亦乐乎?
不过,由于同人作者写文章并不以发表为目的,大多数属于自娱自乐,因此有的同人文涉及自杀、同性恋、心理畸变等敏感的社会问题,又需要读者慎重阅读,去伪存真。
总之,同人文是一种新兴的文章形式。虽说我们希望文人学者化,希望当代主流文学得到净化,但对同人文这种争议颇多的文体,不妨先认为“同人于门,无咎”吧。
从本意来说,“同人”一词和同性恋没有关系,它来自日文,意思是“相关”。“同人小说”即从某些人们熟悉的故事、人物中衍生出来的文学作品,如圣斗士同人、火影同人、猫鼠同人(展昭与白玉堂)、足球同人(以真实的球星为主人公)等。
但在实际当中,网上能看到的同人文中确实有很多是关于同性恋的,即所谓的BL(BOY‘S LOVE的缩写)。作者一般是文学女青年(“同人女”),喜欢看帅哥配帅哥,于是把各种故事里的男主角、男配角配对,描写他们之间的情感故事。其中被普遍认可的配对称为“王道”,个人认为,今天的同人小说可以被看作是一种为女性读者而看的情色小说,呵呵。
流溪
同人一词来自日语的“どうじん”(doujin),也有人认为来自中国。原指有着相同志向的人们、同好。作为ACG文化的用词,所指的是,由漫画、动画、游戏、小说、影视等作品甚至现实里已知的人物、设定衍生出来的文章及其他如图片影音游戏等等,或“自主”的创作。耽美一词最早是出现在日本近代文学中,为反对自然主义文学而呈现的另一种文学写作风格:耽美派。耽美派的最初本意是“反发暴露人性的丑恶面为主的自然主义,并想找出官能美、陶醉其中追求文学的意义”。耽美在日文中的发音为TANBI,本义为“唯美、浪漫”之意,如耽美主义就是浪漫主义。耽美,沉溺于美,详细解释则是「包含一切美丽事物,能让人触动的,最无暇的美」。后来这个词被日本的漫画界用于BL(boy'slove)漫画上、结果引申为代指一切美形的男性,以及男性与男性之间不涉及繁殖的恋爱感情,最后更发展为男同性恋漫画的代称之一。
zygao
ldpingg
衍生文是可以只用世界观的,原作的人物甚至能完全不出现。
比如说,在哈利.波特世界观下,讲述一个霓虹JK意外收到入学通知书,最后獾院,与她的中国闺蜜恋爱。
其实衍生文和同人文的界限才是需要研究的。二者间可以有交集,甚至包含与被包含。
判断标准,我觉得是与原作的共有度。原创内容越多,越偏向衍生文。至于此处多少的程度,看读者自己的想法了。
炒米糖2
玻卜安
原贴:求好看的金庸作品的同人
西贝丁丁
作为一个格律诗爱好者,初学阶段主要靠在网上自学,一有时间必定上网拜读师友们的作品进行学习。遇上好的格律诗作品,加以点赞,若遇上有意思的所谓自由诗,加以附和,将之改成一首格律诗,再进行对照分析,从中学习到一些经验,不断提高自身水平,这是一个初学者的自学方法之一,以挑战式去学习格律诗,不觉枯燥,而且进步很快!
拜读:
听雨敲窗未成眠,
醉醒还睡梦九天。
一夜春风吹十里,
引动嫣然满尘间。
改和:
听雨敲窗人未眠,
何时入梦醉九天。
春风缠夜兴千里,
操动嫣然尘满间。
吸取别人之长处,提高自己的创作水平,只为临摹而已,是否侵权不得而知,求谅解!
原贴:同人作品是否侵犯著作权?
翔的左脸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想先讲一个小故事,故事很短,只有一句话:三年前,金庸状告同人小说作者江南的《此间的少年》一案判决金庸胜诉,赔偿金庸168万版权费。
在著作权法上,同人作品实际上就是著作财产权里的演绎权。是指利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改编,汇编,翻译,注释,整理而创作出的新作品,即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其著作权归演绎作品作者享有,并受法律保护。但是有个前提,以不侵犯和损害原作品的著作权为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原作品的作者要找你的麻烦,有理有据的控你的这种作品侵犯和损害了原作品的著作权,那么,你的这种同人作品就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尊重了。
版权,又称著作权,含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侵权的定义?侵犯以上任何一项权利,如将他人作品改换面目以自己的名义发表;未经允许商用他人作品;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对其作品作实质性的修改,或作其他有损作者声誉的改动;继续传播作者已经公开声明收回的作品;不注明作者的情况下复制粘贴转载的等等(其中如果是营销号,即使注明了原作者,也构成侵权)。
同人创作如何定义?如果官方没有开放同人授权,那么同人作品一般来说就是侵权。但由于同人创作大多可以给原作增添人气,增加话题,且不与原作争利,(因此在不商用的情况下)版权方(官方)一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著作权本身就是官方享有的权利,可以自由选择追究or不追究。(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二次创作处在灰色地带的原因)
原贴:同人作品是否侵犯著作权?
艾小玛玛
不知道各位最近有没有看过一部化人的猫咪与饲主之间有趣日常的四格漫画呢
这部四格漫画是推主Lyy在推特上发布的一个同人短篇漫画(其实硬要说的话只能算画集),无论是猫猫还是饲主的原型都可以从利兹与青鸟这部作品中找到,毕竟其中的校服还是挺好认的,看过的小伙伴应该能够认出主人公分别就是铠冢霙跟伞木希美,一般铠冢霙是饲主,而伞木希美则是那只化形的猫咪,当然也有反过来的时候。
而最近比较有趣的这个请跟我交朋友吧
故事很简单,希美(猫咪)看到桌子上有一只黑猫,以为是霙(饲主)带回来的同伴,于是走过去想跟其交流“请跟我做朋。。”,话还没说完,霙一叉掏过去直接猫头没了一半,忍不住整个身体颤抖了起来。
转头一看,没想到霙已经若无其事的把那掏掉的一半猫头给吃掉了,希美一脸惊悚的看着霙,似乎想到什么恐怖的事情。(像极了当初看约定的梦幻岛的你)
当然了,这个场景对于部分网友来说都并不陌生,毕竟同类型的表情包也出过不少。
比如说上面这条看到别人把“狗”整个头切下来的时候所露出的表情,感觉整个眼睛都要瞪出来了,很有滑稽感;
除了现实组合的表情包之外,宝可梦也曾经出现过类似的表情包,迫害对象就是霜奶仙。
时间就在2019年年底,日本有个蛋糕师就利用奶油,配合草莓以及其他水果制作出了可食用霜奶仙,一刀从头切下去来展现霜奶仙的诱人之处。
然后马上有推特网友同步制作出霜奶仙看到自己主人吃蛋糕时候的情形,表情完美复刻表情包中的那条狗,莫名生草。
当然这里默默提一句霜奶仙所生产的奶油本来就是可以吃的,而且当它越感到幸福的时候味道就越香浓,不少甜点师傅都希望能够得到一只霜奶仙伙伴。
回到Lyy的同人作品这边,最近更新的请跟我交朋友吧之外,还有很多有趣的小短篇,有搞笑的、也有温馨、发糖的,不少小伙伴看过之后都觉得非常有趣。
如果是利兹与青鸟这部作品粉丝,那么这位推主的同人作品是不容错过的,当然没有看过的小伙伴应该也能从中得到乐趣,当做闲余时间的轻松一刻。
关注【拾部次元】,一个由漫画家撰写,有态度的动漫频道
bambooban
同人作品不算侵权,同人也是一种对作者的肯定,不需要担法律责任的。
但是如果是改编原有作品的内容且大多内容为复制原文的话,就不要以你修改后的文章做为谋利手段,且要注明原文来源作者。
原贴:同人作品是否侵犯著作权?
cici_wsling
判断同人作品是否为侵权作品的关键,在于正确地划分思想与表达的界限.独创且细致到一定程度的情节属于表达,未经许可使用实质性相似的表达就可能侵权.在同人小说中直接借用经充分描述的角色和复杂的关系,可能将以角色为中心的情节带入新作品,从而形成与原作品在表达上的实质性相似.但仅使用从具体情节中抽离的角色名称、简单的性格特征及角色之间的简单关系,更多地是起到识别符号的作用,难以构成与原作品的实质性相似.
原贴:同人作品是否侵犯著作权?
大头_无敌
kamezc
你好,我是思维程式,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现如今,同人文化的兴起,则主要源于日本的动漫文化。同人在日语中表示为どうじん」(doujin),原意是指志同道合的人,同人作品就是用来与志同道合的人分享的作品。
广义上的同人作品包括原创同人和二次同人(二次创作同人)。
原创同人是指具有完全独创性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作品,这些作品在同道中人间分享的一个重要途径便是出版同人志。许多同人作品都会由同人们制成同人志,自费出版并在同人展会等特殊渠道进行交流。
二次同人是指以其他现有的商业作品,或者其他原创作品为基础,把原来的人物放在新的环境里展开创作,以此表达新的思想,揭示新的道理,即「同他人之名以为文」。
就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而言,认定着作权侵权的标准基本上均采取了「接触、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方法。
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要求具有独创性,思想不能够获得着作权法的保护,着作权法保护的是对思想的具体表达,此即所谓的「思想表达二分法」。一部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以其相应的故事情节及语句赋予作品所塑造的「人物」以独特的内涵,这些人物与故事情节和语句便一起成为了着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同时,从法律目的的角度分析,着作权法之所以要将思想排除保护范围之外,是因为其具有高度一般性,以至于很多作者即便不接触在先作品,其所创作的独立作品也会不约而同地含有同一思想。换言之,思想可以是一种无意识的「借鉴」。
演绎作品同样受著作权法保护,只不过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一般,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不能延伸到原作品已有的独创性部分。
所以即使是“二次创作”的同人作品也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原贴:同人作品是否侵犯著作权?
elysetomat
这个问题很简单,一句话就可以说清,如果同人作品本人没有征求原作者的授权,那就是侵权了!
不管是不是商用,还是其他好的用途,没有经过同意,擅自使用,改编等形式利用他人创作的人物,故事等,就是侵权!就看原作者起不起诉你了!
原贴:同人作品是否侵犯著作权?
Nina爱锦芳
首先,你得判断自己的作品有没有可能存在侵权问题:
第一,要区分原作品是否在著作权法的保护期内,是否涉及到原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
第二,要区分同人作品的类别。如果只借用了原作品的人物形象,原有的情节和结构已基本消失,则不涉及侵权问题;但如只是在原作整体结构的基础上进行改写,则要看改写的程度,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smile-life
说真的,我知道同一作品这个词绝对没有超过一个月时间,也绝对没有读过真正意义上的同人作品。
只是在最近,肖战粉事件上了热搜,我要搞清楚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这件事件就是因为同人作品网站ao3里有写手创作以肖战为原型的同人作品而引起的纠纷,所以才查阅资料,了解了还有这么一个庞大的创作系统,对同人作品有了初步了解。
所谓同人作品,就是新的文学创作者,或者说一部分有写作欲望的读者吧,对原著里面某些人物或情节的发展脉络,命运结局不太满意,因此依据原作内容对人物及情节进行重新编排创作,从而更好地反映自己的道德取向和价值追求。这一创作倾向的爱好者还真不少,据说全世界各地都有,人数多达三,四十万。他们写作的作品也拥有更多的读者,令人叹为观止。
捎带说一下肖战粉事件,我已在其他地方撰文分析。肖战粉丝们眼见同人作品里敢拿偶像肖战来调侃创作,心中不平,便人肉搜索其创作者,加以谩骂攻击,又举报ao3网站,导致该网站被查封。结果引发大量非肖战粉丝不满,纷纷起来抵制肖战代言的商业活动,引发一场纷争。
同人作品类似于上中学时代的文章改写,其实是新作者加上自己的理解,注入自己的情感后的重新创作,意在传播新思想,新理念,根本没有抄袭原著的动机,何来对著作权的侵犯?人人都有创作的自由,正像影视作品的改编原著,有的仅仅就是用了原著里的一两个人名,其他都是自起炉灶,自卖吆喝,想告他侵权谈何容易。
我觉得,同人作品要脱离原著窠臼,写出新意来,也实在不容易。有时间一定找一两部看看,能够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就不错。
原贴:同人作品是否侵犯著作权?
南宫小茄子
sartrev
aspirin
一只蚊
我觉的不算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来说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同人作品应该算作的改编的一种,如果是改编,只要不和原作者有相同的地方,那就是自己的东西,不存在侵权的行为,而且主要是不要存在有利益冲突,如果存在太大的利益冲突也难免不会有人会告你侵权,如果你的文笔好还好说,这是一种超越,如果文笔不好,如果真的有这些问题的存在,那么你肯定是弱势的一方。
原贴:同人作品是否侵犯著作权?
洪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