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不可行,但可以事后走法律途径解决。
免费明星同人小说软件
Eileen妈妈
同人小说呢
一般来说分为两种理解吧第一种作为
同人(doujin
也就是どうじん)产物中的同人小说同人对原作(一般为商业性产物如商业漫画
也有一些是同人产物
如著名的三大同人奇迹,更者为自己创作完全凭借自己的兴趣和对作品的爱
非商业的)进行二次创作,然而,“同人”并不一定是再创作,也可以是原创。有的同人指的并非是原作的衍生物,而是“非正式商业性的”之意。比如说经常听到的同人游戏,其实并不一定是原作的衍生物,甚至本来就是原作,这时同人缺的意思就是“非正式商业性的”。往往这样的同人小说是单纯靠自己的“爱”(木有错)和兴趣去写的,而不是商业利益。 2
同人理解为耽美同人就像楼上一位仁兄说的耽美,一词最早是出现在日本近代文学中,为反对自然主义文学而呈现的另一种文学写作风格:耽美派。耽美派的最初本意是“反发暴露人性的丑恶面为主的自然主义,并想找出官能美、陶醉其中追求文学的意义”。耽美在日文中的发音为TANBI,本义为“唯美、浪漫”之意,如耽美主义就是浪漫主义。耽美,沉溺于美,详细解释则是「包含一切美丽事物,能让人触动的,最无暇的美」。后来这个词被日本的漫画界用于BL(boy's
love)漫画上、结果引申为代指一切美形的男性,以及男性与男性之间不涉及繁殖的恋爱感情,最后更发展为男同性恋漫画的代称之一。
这样的解答虽然写的有点简单什么的
但是凑合着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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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同人的话,推荐LOFTER
有很多写手、画手在上面写文、画图
要看某位明星的同人,直接搜即可,都是免费的
其他的小说软件,比如晋江、书旗、宜搜等,都要看作者开的章节是不是免费的
一些热文,后期一般都会有一些收费章节。
豆娘
其实,相关的平台、作者,他们自己应该都知道:既然在一个公开的场合发布作品,就有在收获名利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的法律案例比比皆是。感觉各方粉丝都多虑了,才会造成现在的局面。
shigh
明星有权利拒绝 作者使用他的“真实姓名”创作“同人文”,因为这侵犯了艺人的“姓名权”。明星不反对同人文,也不反对用他们的故事创作“同人文”,但反对作者使用“真实姓名”。因为有的同人文“女化”、“生子”、“黄暴”,这是对艺人的侮辱,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畴。
恩恩什锦
所有文化自由、创作自由、传播自由都应该在国家法律和道德约束的框架内。为了搏眼球搏流量,用公众的名字和作为黄文的主角难道就是所谓的创作自由?一直有人提ao3是雨果奖,但是就如重点学校里不一定都是好学生、清晨空气再清新也有苍蝇一样,平台里的创作就一定是好创作吗?而且实际上里面相当的作品都很黄暴。作为家长,我们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在这样不正常的、不健康的网络环境中成长,但事实确实很多孩子会偷偷去浏览,家长怎么肯能一直盯着?所以支持国家净网,支持国家扫黄打非!百年大计,教育为本,青少年值得更好的价值引导,谩骂和攻击永远不应该成为主流。 所谓的文化自由文化交流创作自由都不应该高于一个自然人的尊严,更何况不是什么东西都叫文化!
导盲犬小Cc
Ridtheworldatonc
来福
cherrykyo
原贴:明星同人BL小说签约问题
wingsronan
原贴:明星同人BL小说签约问题
Zerg
当然有权利。明星也是人,普通人尚且不愿意被同人,为什么明星就可以被恶意同人。
很多事不发生在自己身上都觉得无所谓,很多人错误认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活该被人扒,活该没隐私。
无底线yy明星是非常低俗的恶心行为,同人文的存在是对他人明目张胆的粗暴侮辱和侵权,应该被抵制。
刘浏
我觉得你对一个人的看法是固化的,如果你去同化某人也不需要别人的同意,这是你的思想,无论对方拒绝或者不拒绝都不会改变你的看法。
所以对于明星是否有权利拒绝被同化这件事情,他当然有权利拒绝,但是只是他自己拒绝,并不能说明别人就一定不会同化他。
每个人都有自己选择的权利,不同的圈子都有不同的文化,互相尊重才能长远发展,在不侵犯太伤人权利的情况下,每个人都有权利做做自己喜欢的事情。
而作为明星有自己的公众形象,不在公众场所或者公众平台恶意污化他人也是最基本的道德底线。我虽然也喜欢看耽美文,但是很反感代入式同人文,他们都只是文中的虚拟人文,把虚拟人物具话还是要取得别人的同意。不然打着别人的热度去宣传自己的兴趣,不尊重别人也是不被法律所保护的吧
鱼不吃草
原贴:qaf同人的同人小说~
kwok2bxx
我看有人说同人小黄文是否违规,有个界定的好办法,让写手用你的名字你的照片写,或者他自己的名字照片写,再不够用他爹妈和孩子的照片名字写,写完了如果你点赞他爹妈欣赏他孩子喜欢他亲戚朋友觉得他光宗耀祖,那小黄文扛着大旗能不能倒逼饭圈承认你合法不重要,起码我们妈妈圈就忍了
icyuki
从法律角度来说同人小说不会涉及侵权,同人小说是对作者以及作者作品的肯定,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从本人的角度来看的话是可以,毕竟艺人也是人,人前的成就,就知道人后遭受的压力付出。对其同人是对其尊重,或者单纯的蹭热度,蹭热度你就好好蹭没必要对其诋毁,这样你舒服了,别人就不干了。所以尊重他人也是尊重自己。
土豆烧
chengxiaying_
当然有权利。但可能他们也无可奈何,身不由己,作为公众人物,又是娱乐圈的,自己都要有强大的心脏,做好准备了,如果每件事都要维权,那忙不过来了,所以会选择忽略吧。但忽略又不等于放弃权利!
阿祗
原贴:qaf同人的同人小说~
南绝·弇。
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可以以侵犯姓名权起诉。这是每个人的权利,不只是明星,只不过明星自带流量,同人文有蹭流量的嫌疑。虽然也许是真喜欢自己心中的cp,但写出来自己看没什么问题,传播就很不尊重人,你的兴趣应当止步于他人权利的边界。我很讨厌用真人的姓名同人文,本能地厌恶。漫画、故事的同人文同样也没看过。就算不谈法律,人与人之间还是要相互尊重的。
黑玫瑰
当然有权利拒绝了,如果你被写进同人小说写的还乱七八糟的你会愿意吗?网络立法的缺失让那些喷子黑粉可以在网上肆无忌惮的攻击他人。所以网络立法也迫在眉睫,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说的话而负责。
jingyu904
以小说魔道祖师为例,可以被同人,如果同人文营利应该征得原作者同意。所以我觉得写魏无羡和蓝忘机同人没啥大问题。
但是,写肖战和王一博同人,法律意义上应该征得明星同意,虽然作为公众人物,很少有明星举报甚至起诉,但是如果情节很过分,侵犯了明星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一告一个准。
飞儿8笨
同人在日本都可以说是完全模糊的界定,同人有时候甚至能够养活原作,所以很多官方对这件事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大家相安无事,至于真人同人,只能说在不ooc (就是人设崩坏)的情况下,是可以写的,但是要把握一个度,恶意抹黑,丑化人物是肯定不可以的,是人都有拒绝的权利。
59697
明星的同人作品,小说以及视频都非常多,国内的晋江,老福特,B站上。作品多看的人也多。以前也没谁闹出这么大风波,为什么会被举报?!是因为被举报的这篇小说同人,用的是真人明星姓名,写的是一个所谓的社会弱势群体,站街的性别认同障碍者,与一个男高中生的爱情,还配了真人明星脸的性转插画。是写手写在老福特和AO3上,但是放到微博平台,并且由几十万的大V转发引流的一个作品。是不是黄文我没看过不予置评,但是被举报后写手第一时间删文可以看出她自己的态度。同人同人,所谓的创作自由总应该有个道德底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吧。粉丝拒绝的同人是什么该清楚了吧,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
Traveling Light
我觉得是有权利的,毕竟有些“同人”会损害明星自身的形象。
但是在法律法规方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在这方面维权的明星并没有。
这东西也不好说,人家写同人用了跟明星一样的名字,完全可以不承认是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