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元十四年旱甚见权门移芍药花
绿原青垄渐成尘,汲井开园日日新。
四月带花移芍药,不知忧国是何人。
绿原青垄渐成尘,汲井开园日日新。
四月带花移芍药,不知忧国是何人。
译文
久旱无雨,绿色的原野和青色的田垅渐渐干成了尘土;而豪门之家的花园因有井水浇灌,还在一天天扩大,景色一天天变新。
时值四月,许多达官显要把从外面买来正在开花的芍药花移植到新扩充的花园中,真不知道他们之中还有谁以国计民生为念?
注释
⑴贞元十四年:即公元798年,贞元为唐德宗年号。
⑵垅:亦作“垄”,田埂。成尘:田野严重干旱,土干尘起。
⑶汲井:一作“汲水”。
彭定求 等 .全唐诗(上)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6年10月版 :第925页 .& 于海娣 等 .唐诗鉴赏大全集 .北京 :中国华侨出版社 ,2010年12月版 :第298页 .
于海娣 等 .唐诗鉴赏大全集 .北京 :中国华侨出版社 ,2010年12月版 :第298页 .
吕温是一位颇具政治才能的历史人物,其文章和诗歌,都忠实地记录了他在政治斗争生涯中所留下的足迹。《贞元十四年旱甚见权门移芍药花》是在他初踏入仕途的那年所作,诗中谴责了贵族特权阶级只顾自己享乐,不管人民死活,不忧国家前途的丑恶行经,表现了诗人忧国忧民的思想感情。诗意与杜甫“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相类似。
首句“绿原青垅渐成尘”,落笔便把题中“旱甚”二字,变成生动的形象状入读者眼帘,让人们看到在旱魔面前,土地龟裂,禾苗枯焦,黄尘四起的严重灾情。一个“渐”字,说明旱情的发展是有一个缓慢的过程的,也透露出当权者并没有采取积极措施来抗御旱情。从下文的“汲井”二字更可见出,只要执政者措施得力,旱象是不会发展到如此严重地步的。句“汲井开园日日新”,紧接上句而来,但这里所书的“汲井开园”者并非是焦虑于垅亩之间的农民,而是指“权门”贵族。在特大干旱面前,特权贵族的府第里也忙得不亦乐乎,他们不仅派人“汲井”抗旱保花,而且还在不停地扩建新园,在花匠奴仆汗水的浇灌下,各种花卉长势奇好,简直是一天一个样儿。这里的“日日新”与首句中的“渐成尘”形成鲜明对比,从而愈显出达官贵人们所真正关心的不是社稷百姓,而是一己享乐。
第三句“四月带花移芍药”,写在严重旱灾面前“权门”的所作所为,点出题中“移芍药”三字。芍药带花移植本不易成活,但是,在“权门”的新“开园”中,没有怒放的奇花是不够惬意的,于是,“权门”就急令花匠奴仆“带花移芍药”。这里,“权门”所忙碌的是“移”花,而农民所忙碌的则是抗旱保苗,从这一对比中,就更可看出“权门”全然不念农民的疾苦,其关心的只是自己的享乐,从而显露出其官服下所掩盖着的丑恶来。
结句“不知忧国是何人”,是诗人针对“权门移芍药”一事所抒发的感慨。“权门”本有君命在身,重权在握,理应以国家社稷为重,以黎民的苦乐为念,但是,当严重的自然灾害袭来的时候,他们却置民生于不顾,这就说明了他们并不是“忧国”忧民的贤达,而是祸国殃民的罪人。“不知”二字是明明知道,却故作糊涂,含有浓烈的讽刺意味。“忧国”二字是诗人思索问题的核心。联系“永贞革新”的历史来看,结句不啻是从本质上宣布了特权贵族不恤民苦、不忧国事的一大罪状,具有剑与火的战斗作用。
除了把深刻的政治思想附丽于鲜明的艺术形象这一特色之外,这首诗的诗题对诗句的提领也颇值称道。诗句中并没露出“权门”的字样,要不是诗题中点明“移芍药”的主体是“权门”,诗的战斗性是无论如何也达不到似剑如火的地步的;有了“权门”二字的提领,读者就可以明白“汲井开园”的主体为何人,从而深化了诗歌的主题。
另外,语言清新,对比鲜明,诗意含蓄,也都是这首诗歌不容忽视的艺术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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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温是封建时代非常难得的一位开明法学家和法律实践者。吕家为唐代世宦名门,温祖吕延之官至浙江东道节度使,父吕渭官至礼部侍郎,吕温兄弟四人皆有才名,以文学称世。吕温幼年从父学,及长,师事著名学者陆贽研习《春秋》,并从梁肃学诗,诗文为时人赏识。进士及第的次年又中博学宏词科,授集贤殿校书郎。与同时代考取功名的士子一样,吕温在及第后也有几年外出漫游,直至28岁那年才返乡为父守孝。贞元十九年(803年),吕温得王叔文推荐任左拾遗,并成为王叔文“永贞革新”集团中的一员。第二年,吕温随御史中丞张荐出使吐蕃,留居一年有余。因而,当“永贞革新”失败后,“二王八司马”或遭杀戮或被贬僻地,独吕温不仅因外使得免,还缘例晋升户部员外郎。宪宗元和三年(808年),吕温升任刑部郎中兼侍御史。因与御史中丞窦群、监察御史羊士谔等弹劾宰相李吉甫勾结术士惑乱朝政,先后被贬为均州刺史、道州刺史。一年后又改贬衡州刺史。在道州、衡州任上,吕温打击豪绅、惩治腐败,使二州上下焕然一新,政绩卓著。但在衡州仅年余便病逝任上。柳宗元在《故衡州刺史东平吕君诔》中曾悼他“志不得行,功不得施。……君之卒,二州(指道州、衡州)之人哭者逾月”。好友刘禹锡也说他“年益壮,志益大,遂拔去文字,与隽贤交,重气概,核名实,歆然以致君及物为大欲。每与其徒讲疑考要皇王霸强之术、臣子忠孝之道,出入上下,百千年间,诋诃角逐,叠发连注”。(《吕君集纪》)当是对吕温一生人格、出处、追求的极好概括。吕温逝后,刘禹锡将其诗文辑为《吕衡州集》十卷(原集已佚,今十卷二百余篇经过了后人的加工整理),后有《吕和叔文集》行世,《全唐诗》收其诗二卷百余首。吕温一生于政余多所撰作,学问文章颇为时人推重。吕温的法制思想基本承袭了封建正统,在倡导明刑立威的同时,又特别强调“德主刑辅”,即刑罚的施行应服务于“德”,只有“导之以德”,才能使人“迁善远”。他认为,为政者要治理好一个国家,须做到“修诚”、“任智”、“立威”,且三者应“总而行之,迭收其效”,不能有任何偏废。其中,明刑立威是治国的首要问题,只有“立威”,才能“责人不欺,而人固不敢欺”;“任智”为治,就是要达成“求人不欺,而人亦不能欺”的目的,最终“智达”而“政成”;“修诚”是一种“上德”的理想境界,以此为治,方能取得“不求不欺于人,而人不忍欺”的结果。因而,作为治国者,要想有条不紊地达成这三种理想境界,自身一定要“身有纪律,言有典章;刚包其柔,威克其爱;权之以法制,董之以刑罚”。在刑罚的实施过程中,吕温还特别强调宽猛互用,“宽则人慢,纠之以猛;猛则人残,施之以宽”。二者相互搭配,相济相补,方能达到理想的治理效果。并且,为了维护法的尊严和公正,他还极力主张废止沿袭已久的“功臣恕死”和“纳粟赎罪”司法恶习。他认为,刑赏是国之大体,为政者理应郑重待之。有功必赏有罪必刑,本是天经地义之事,而若勋臣犯了死罪得以免死,无疑是废刑乱法,鼓励犯罪,于君于臣都是无益的。从君主方面看,“夫其贤如太公,忠如伊尹,唯君知臣,可以勿贰。而遽宥以死罪,是疑其不终,非所以待之以诚,而属君子之心也。若乃猾如狗盗、庸如黥徒,未有罪而先恕之死,是不许其慕生廉耻,自固名节,非所以导之以德,而劝小人之善也”。就为臣者言,“使贤而有功,惊宠惧满,自居无过之地,何恕死为?使愚而有功,已小人之幸,又告以无死,是增骄而启奸,适所谓赏之以祸也。”所以,明君治世,司法定当万众如一,就是对勋臣贵胄,也应“安之以爵禄,护之以纪律,明之以好恶,耸之以祝福”,万不可姑息养奸,遗祸于家国。“恕死”之法,绝非理想社会和明君所该施行的。至如“纳粟赎罪”,吕温更认为这是对法的尊严的挑战。倘使以粟除罪,凶徒贪吏便会肆无忌惮地作恶。因为有粟可纳,免门大开,作奸犯科还有什么顾忌呢?这样一来,朝廷法律定得再严,就是“临以斧铖,驱于鼎镬”,也未必能震慑。吕温的这些法制思想理念虽是针对当时中唐社会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提出来的,其中有的失之片面或带有时代的局限性,但在今天看来,也有不少可取之处。应当说,吕温是封建时代非常难得的一位开明法学家和法律实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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