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
中国通史内容简介
《中国通史(插图珍藏版)》是吕思勉先生的史学成名作,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用白话文写成的中国通史。吕思勉是史学界公认的旧籍读得最多的一位学者,二十四史通读数遍,为学界同人传为美谈。他是易中天最推崇的史学大师,是钱穆最敬重的授业恩师,国学基础深厚,治史意趣生动。《中国通史(插图珍藏版)》渗透着吕思勉用新方法、新思想来整理旧国故的精神。潭其骧称吕思勉“以史学名家而兼通经、子、集三部”。严耕望称吕思勉的治史是“通贯各时代,周赡各领域”,这也是《中国通史(插图珍藏版)》的主要特色。顾颉刚评价《中国通史(插图珍藏版)》“以丰富的史识与流畅的笔调来写通史,方为通史写作开一新的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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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中国法律的,每喜考究成文法起于何时。其实这个问题,是无关紧要的。法律的来源有二:一为社会的风俗,一为国家对于人民的要求。前者即今所谓习惯,是不会著之于文字的。然其对于人民的关系,则远较后者为切。
个人在社会之中,必有其所当守的规则。此等规则,自人人如此言之,则曰俗。自一个人必须如此言之,则曰礼。违礼,就是违反习惯,社会自将加以制裁,故曰:“出于礼者入于刑”。 或疑三千条规则,过于麻烦,人如何能遵守?殊不知古人所说的礼,是极其琐碎的。一言一动之微,莫不有其当守的规则。这在我们今日,亦何尝不如此?我们试默数言语动作之间,所当遵守的规则,何减三千条?不过童而习之,不觉得其麻烦罢了。 …… 然则古代人民的生活,其全部,殆为习惯所支配是无疑义了。
刑字的初义,乃起于战阵,施诸敌人及间谍、内奸的,并不施诸本族。所以司用刑之官曰士师(士是战士,士师谓战士之长),曰司寇。 …… 没人家属为奴婢,其初亦是军法。这还不过没为奴隶而已,若所谓族诛之刑,则亲属都遭杀戮。这亦系以战阵之法,推之刑罚的。
古代的用法,其观念,有与后世大异的,那边是古代的“明刑”,乃所以“弼教”,而后世则但求维持形式上的互助。 人和人的相处,所以能(一)相安无事,(二)而且还可以有进步,所靠的全是善意。苟使人对人、人对社会,所怀挟的全是善意,一定能彼此相安,还可以互相辅助,日进无疆,所做的事情,有无错误,倒是无关紧要的。 若其彼此之间,都怀挟敌意,仅以慑于对方的实力,社会的制裁,有所惮而不敢为;而且进而做利人之事,以图互相交换;则无论其所行的事,如何有利于人,有利于社会,根本上总只是商业道德。 商业道德,是决无以善其后的。
人,本来是不分人我,不分群己的。然到后来,社会的组织复杂了,矛盾渐渐深刻,人我群己的利害,渐渐发生冲突,人就有破坏他人或社会的利益以自利的。 欲救此弊,非把社会阶级彻底铲除不可。古人不知此义,总想以教化来挽回世风。教化之力不足,则辅之以刑罚。所以其用法,完全注重于人的动机。
明知其居心不可问,如其行为不可指摘,即亦无可如何。 法律至此,乃自成为反社会之物。
然刑狱之繁,实有别种原因,并非专用酷刑可止。 《庄子·则阳篇》说:“曰:莫为盗,莫为杀人。荣辱立,然后睹所病,货财聚,然后睹所争。今立人之所病,聚人之所争,穷困人之身,使无休时,欲无至此,得乎。匿为物而愚不识,大为难而罪不敢,重为任而罚不胜,远其涂而诛不至。民知力竭,则以伪继之。日出多伪,士民安取不伪?”这一段文字,见得所谓犯罪者,全系个人受社会的压迫,而无以自全;受社会的教育,以至不知善恶(日出多伪,士民安取不伪);其所能负的责任极微。更以严刑峻法压迫之,实属不合于理。
案自肉刑废除之后,至于隋代制定五刑之前,刑法上的问题,在于刑罚的等级太少,用之不得其平。所以司法界中有经验的人士,间有主张恢复肉刑的。而读书偏重理论的人,则常加反对。
司法虽不独立,然除特设的司法官吏之外,干涉审判之官,亦应以治民之官为限。如此,(一)系统方不紊乱。(二)亦且各种官吏,对于审判,未必内行,令其干涉,不免无益有损。
审判之制,贵于速断速决,又必熟悉本地方的民情。所以以州县官专司审判,于事实嫌其不给。而后世的地方官,多非本地人,亦嫌其不悉民情。廉远堂高,官民隔膜,吏役等遂得乘机舞弊。司法事务的黑暗,至于书不胜书。人民遂以入公门为戒。官吏无如吏役何,亦只得劝民息讼。国家对于人民的义务,第一事,便在保障其安全及权利,设官本意,惟此为急。而官吏竟至劝民不必诉讼,岂非奇谈? …… 其实中国人的不愿诉讼,怕也是司法状况的黑暗逼迫而成的,并非美事。但全靠法院平定曲直,确亦非良好现象。那就不得不有望于风俗的改良了。
武帝即位时,年仅十六,虽非昏愚之主,亦未闻其天亶夙成,成童未几,安知儒学为何事?所以与其说汉武帝提倡儒学,倒不如说儒学在当时自有兴盛之势,武帝特顺着潮流而行。
当时儒家之学,业已成为一种权威,欲图改革,自以自托于儒家为便,儒家遂不得不广采是家之学以自助,于是有所谓古文之学。
今古文经的异同,实不在经文而在经说。其中重要问题,略见于许慎的《五经异义》。自大体言之:今文家说,都系师师相传。古文家说,则自由研究所得。不为古人的成说所囿,而自出心裁,从事研究,其方法似觉进步但(一)其成绩并不甚佳。又(二)今文家言,有传讹而无臆造。传讹之说,略有其途径可寻,所以其说易于还原。一经还原,即可见古说的真相(其未曾传讹的,自然更不必说)。古文家言,则各人凭臆为说,其根源无可捉摸。所以把经学当作古史的材料看,亦以今文家言价值较高。
世界上哪有真正相同的事情?所谓相同,都是察之不精,误以不同之事为同罢了。 历史虽是记事之书,我们之所探求,则为理而非事。理是概括众事的,事则只是一事。天下事既没有两件真正相同的,执应付此事的办法,以应付彼事,自然要失败。根据于包含众事之理,以应付事实,就不止于此了。然而理是因事二建的,舍事而求理,无有是处。所以我们求学,不能不顾事实,又不该死记事实。 要应付一件事情,必须明白它的性质。明白之后,应付之术,就不求而自得了。而要明白一件事情的性质,又非先知其既往不可。
史学之所求,不外乎(一)搜求既往的事实,(二)加以解释,(三)用以说明现社会,(四)因而推辞未来,而指示我们以进行的途径。
所以人类连结的广大, 是随着分工的精密而进展的。分工既密之后,自能将毫不相干的人,联结在一起。此等相互倚赖的人,虽然彼此未必相知,然总必直接简介,相互接触。接触既繁,前此因不相了解而相互猜忌的感情,就因之消除了。所以商业的兴起,实能消除异部族间敌对的感情。分工又是使个性显著的。有特殊才能的人,容易发挥其所长,获得致富的机会。
在氏族时代,分工未密,一个氏族,在经济上,就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团体。生活既互相倚赖,感情自然容易密切。不但对于同时的人如此,,既对于以往的人亦然。因为我所赖以生存的团体,是由前人留诒下来的。一切知识技术等,亦自前辈递传给后辈。这时候的人,其生活,实与世界上已经过去的人关系深,而与空间上并时存在的人关系浅。尊祖、崇古等观念,自会油然而生。
起初是贵族与平民相去近,平民与农奴、奴隶相去远。其后血统相同的作用渐弱,掌握政权与否之关系渐大,则平民与农奴、奴隶相去转近,而其与贵族相去转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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