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原理

作者:黑格尔

分类: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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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原理内容简介

本书是德国著名哲学家黑格尔的一本重要著作,书中从哲学的角度解析法,用辩证的思维探悉法、道德与伦理之间的奥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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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摘录

“附释 人们有时认为婚姻本身不是建立在自然法上,而光是建立在性的本能冲动上,并且还把它看做任意缔结的契约。人们有时甚至根据男女人口比数的物质关系来替一夫一妻制找外在的根据,有人光提出幽暗的感情作为禁止血亲通婚的理由。以上这些见解都是以自然状态和法的自然性那种普通观念为根据,而缺乏合理性和自由的概念的。”

“对夫妻共同财产加以限制的婚姻协定,以及继续给予女方以法律上辅助等等的安排,只有在婚姻关系由于自然的死亡和离婚等原因而消灭的情况下,才有意义。这些都是保障性的措施,以保证在这种情况下家庭成员各从共有物中取得其应有部分。但是这种权利可能同家长的支配权发生冲突,这是因为在家庭中伦理性的情绪还在直接的阶段(第158节),于是不免于分歧和偶然性之弊。”

“离婚) 因为婚姻所依存的只是主观的、偶然性的感觉,所以它是可以离异的。相反地,国家是不容分裂的,因为国家所依存的乃是法律。诚然,婚姻应该是不可离异的,但我们也只是说“应该”而已。又因为婚姻是伦理性的东西,所以离婚不能听凭任性来决定,而只能通过伦理性的权威来决定,不论是教堂或法院都好。

“承认有权任意订立遗嘱,很容易造成伦理关系的破坏,并引起卑鄙的钻营和同样卑鄙的顺从。这种承认更使愚昧任性和奸诈狡猾获得机会和权能,把立遗嘱人死亡后(那时财产已非为他所有)生效的虚荣的和专横而困扰的条件,同所谓善举和馈赠结合起来。”

“然而宠爱是任性的,它可用这种或那种不光彩的手法获得,也可能同这种或那种愚蠢的理由相联结,此外,被指定为继承人的人可能因此被要求去做最卑鄙龌龊的事。在英国,异想天开的事屡见不鲜,而与遗嘱相关的愚蠢想法更是层出不穷。

“(作为特殊性的领域的社会) 这里,普遍性是以特殊性的独立性为出发点,从这一观点看,伦理看来是丧失了,因为对意识说来,最初的东西、神的东西和义务的渊源,正是家庭的同一性。但是,现在却出现了这样的关系,即特殊物对我说来应当成为最初规定者,从而伦理性的规定也就被扬弃了。

法哲学原理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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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格尔

黑格尔

作者简介乔治•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年8月27日—1831年11月14日),德国哲学家。1788年进入图宾根神学院学习。1793年毕业后,先后在伯尔尼和法兰克福当了七年的家庭教师。1800年到耶拿,与谢林共同创办《哲学评论》杂志。次年成为耶拿大学编外讲师,四年之后成为副教授。1807年出版他的第一部著作《精神现象学》。1808至1816年,他在纽伦堡当了八年的中学校长。在此期间完成了《逻辑学》(简称大逻辑)。1816年,他被聘为海德堡大学教授。1817年,出版《哲学全书》(其中的逻辑学部分简称小逻辑),完成了他的哲学体系。1818年开始担任柏林大学教授,1821年出版《法哲学原理》。1829年,黑格尔被任命为柏林大学校长和政府代表,1831年死于霍乱。他在柏林大学的讲稿死后被整理为《哲学史讲演录》、《美学讲演录》和《宗教哲学讲演录》。译者简介贺麟(1902-1992)、字自昭,四川金堂人。中国现代哲学家、翻译家,现代新儒家的早期代表人物之一。 1919年考入清华学堂,1926年赴美国留学,先在奥柏林大学获学士学位,后又入哈佛大学获硕士学位。1930年转赴德国柏林大学专攻德国古典哲学。回国后长期任教于北京大学哲学系,并在清华大学兼课。贺麟对西方哲学有很深的造诣,对黑格尔、斯宾诺莎、怀特海等西方近现代哲学家都有深入的研究。黑格尔的《小逻辑》、《精神现象学》、《哲学史讲演录》,斯宾诺莎的《伦理学》等译本,都出自其手。主要著作有:《近代唯心主义简释》《文化与人生》、《当代中国哲学》、《现代西方哲学讲演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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