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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当避免那种从我所谓“致命的自负”中产生出的观念:即掌握各种技巧的能力是从理性中产生的。因为也可以换一种说法:我们的理性就像我们的道德观念一样,是一个自然选择的进化过程的产物。但是它并不是从另一种分离的发展中产生的,因此绝不应当认为,我们的理性是处在一个更高的检验者的位置上,只有那些得到理性认可的道德规则才是正确的。
前面提到的四条要求——凡是没有得到科学证实的,或没有被充分理解的,或目的缺少充分说明的,或有些不为人知的后果的,都是不合平理性的一一十分符合建构论理性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的口味。这两种立场本身,都来自一种对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的械论的或物理主义的解释,即来自对秩序的这样一种理解:只要能够掌握团体中的成员所知道的全部事实,人们就可以对一个群体进行安排或控制。然而扩展秩序不是、也不可能是这样的秩序
在自发秩序中,为了让人们各得其所,不需要任何人对应当追求的一切目标以及采用的一切手段了解得一清二楚。这种秩序是自己形成的。在调整中产生出秩序的各种规则,它们的出现并不是因为人们对其作用有了更好的了解,而是因为那些繁荣兴旺的群体恰好以一种增强了他们适应力的方式对规则进行了改进。这个进化过程并不是直线式的而是在包含着不同秩序的领域不断试错、不断“试验”的结果。当然,并不存在试验的意图——规则的变化是由历史机遇引起的,它类似于遗传变异,其作用也大体相同。
由于只有个人,而不是他的群体,能够获准和平地进入外邦人的领地,因此他获得了自己的同胞所不具备的知识。贸易不能建立在集体知识上,只能建立在独特的个人知识上。要想使这种个人的创造力得到利用,只有越来越多地承认分立的财产。
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在今天仍然想从单一的因果角度,把高度复杂的交往秩序解释成机械现象,而不是一种使我们有可能对高度复杂现象做出解释的自我调控过程的原型。
我愿意用“道德”一词来定义那些非本能的规则,它使人类能够扩展出广泛的秩序,因为道德规则的概念,只有把它一方面同冲动和不假思索的行为相对照,另一方面同对特定结果的理性思考相比较时,才是有意义的。本能的反应不具备道德属性,用“利他主义”之类概念来说明这种反应的“社会生物学家”(如果他们想做到前后一致,就应当把性交看做最利他主义的行为),显然是错误的。只有当我们的意思是,我们“应当”遵守利他主义情感时,利他主义才成了一个道德概念。
目前的经济危机要归答于我们为利润而生产而非为用途而生产的制度,归答于我们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实际上没有伴随着广大群众购买力的相应增长这一事实
必须时刻记住,市场产生的经济并不真正像是人类特意设计的产物,它是一种结构,在一些方面与经济相似,而在其他方面,特别是就它不能服务于一个统一的目标序列而言,它与真正的经济有着根本的不同。
除了因穷人数量的增加迫使政府为了自己的利益重新分配收入的情况外,历史上还没有出现过由于人口增长而使其中已经达到不同水平的成员生活标准下降的事例。西蒙曾令人信服地指出,“不管现在还是过去,没有任何经验资料表明,人口的增长规模或密度对生活水平造成了负面影响”(1981a:18及他关于过个问题的主要作品1977和1981b)。便是没有道理的。已经非常富裕的国家的居民,几乎没有任何权利要求“结束增长”(像罗马俱乐部或新近发表的《全球2000》所做的那样)或对憎恨这种政策的国家横加阻挠。
由不断增加的人口密度提供着新机会的多样性,从本质上说,是劳动、技能、信息、知识、财产和收入的多样性。
不幸的观念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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