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着作全集(第6卷)

作者: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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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着作全集(第6卷)内容简介

《康德著作全集(第6卷):纯然理性界限内的宗教道德形而上学》内容简介:在这一版中,除了纠正印刷错误和对少数几处表述作出改进外,没有任何改动。新附加的补充用一个“♀”符号标出,置于正文的下面。关于这部著作的标题(因为已有人对隐在这个标题之下的意图表示过顾虑),我还要作出以下的说明:由于启示至少也能够把纯粹的理性宗教包容在自身之中,但不能反过来说后者包容着前者的历史性部分,因而我将能够把前者看做是信仰的一个比较宽泛的领域,它把后者作为一个比较狭小的领域包容在它自身之中(不是作为两个彼此外在的圆,而是作为两个同心圆)。在这两个圆的后一个圆内,哲学家必须保持作为纯粹的理性导师(从单纯的先天原则出发)的身份,因而在这一方面不考虑任何经验。从这一立场出发,我也可以进行第二种尝试,即从某种被视为经验的启示开始,并且,在我不考虑纯粹的理性宗教(如果它构成了一个独立存在的体系)的时候,也可以根据道德概念仅仅片面地把启示视为历史性的体系,并看一看这个体系是否能把人们引回到前面所说的宗教的纯粹的理性体系。后者虽然在理论的目的(授课方法作为一种技巧学说,其技术实践上的目的也必须计入此列)看来不是独立的,但在道德实践的目的看来却是独立的,并且对于作为先天的理性概念(在排除掉一切经验性的东西之后还剩下来的概念)只存在于这一关系之中的真正的宗教来说,也是足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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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概念是一个纯粹的理性概念,正因为如此,它对理论哲学而言是超验的,也就是说,它是这样一个概念,不可能在某种可能的经验中给它提供任何恰当的例证,因此,它并不构成一种对我们而言可能的理论知识的任何对象,绝对不可能被视为思辨理性的一个建构原则,而只能被视为范导原则,确切地说只是纯然否定的原则。(6:221)

在理性的实践应用中,它的实在性却通过实践的原理得到了证明,实践原理作为法则,独立于规定任性的一切经验性条件(一般而言的感性东西),证明了纯粹理性的一种因果性,证明了我们心中的一种纯粹意志,道德概念和法则的起源就在于这种纯粹意志。(6:221)

命令式是一条实践规则,通过它,就自身而言偶然的行动就变成必然的。它与一条实践法则的区别在于,实践法则虽然表现一个行动的必然性,但却不考虑这个行动就自身而言是已经内在地必然寓于行动主体(例如一个神圣的存在者)之中,还是(例如对人来说)偶然的,因为在有前者的地方,就不出现命令式。(6:222)

绝对的(无条件的)命令式是这样的命令式,它绝不是间接地、通过一个凭借行动就能够达到的目的的表象,而是通过这个行动本身(其形式)的纯然表象,因而是直接地把该行动设想为客观必然的,并使之成为必然的;……一切别的命令式都是技术的,全都是有条件的。(6:222) 绝对命令由于表示就某些行动而言的一种责任,所以是一条道德实践的法则。(6:222)

而这些行动(按照假言命令作出的行动——引者按)的一些,或者其对立面,则在道德上是必要的,亦即有责任的,由此对那些行为来说就产生了一种义务的概念。(6:221) 责任是服从理性的绝对命令式的一个自由行动的必然性。(6:222) 义务是某人有责任采取的行动。(6:222)

由于责任不只包含实践的必然性(这类东西表示一个一般的法则),而且还包含强制,因此,上述命令式(指绝对命令式——引者按)要么是要求的法则,要么是禁止的法则,根据做还是不做被表现为义务而定。(6:222-223)

一个行动叫做行为,如果它服从责任法则的话,因而也是如果行动中的主体被按照其任性的自由来看的话。(6:223)

人格是其行为能够归责的主体。(6:223) 物品是一个不能归责的事物。(6:223)

对于赋予责任的法则而言,一种外在的立法是可能的,一般而言这些法则就叫做外在的法则(leges externae)。(6:224)

可以设想一种全然包含实证的法则的外在立法;但这样一来,就必须有一种自然的法则先行,它为立法者的权威(亦即通过他的纯粹任性约束其他人的权限)提供根据。(6:224)

一个行为和义务法则的一致就是合法则性(legalitas[合法性])。——行为准则和法则的一致就是行为的道德性(moralitas)。(6:225)

通过一个法则下命令者(imperans)就是立法者(legislator)。……先天地和无条件地通过我们自己的理性约束我们的法则,也可以被表述为产生自最高立法者的意志,亦即产生自一个只有法权而没有义务的立法者的意志(因而是属神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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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康德

康德

邓晓芒,男,1948年4月生,湖南长沙人,早年当过插队知青和搬运工,1979年考入武汉大学哲学系攻读西方哲学史研究生,师从陈修斋、杨祖陶先生,1982年留校任教,1989年任教授,现为武大哲学学院外国哲学学科带头人,《德国哲学》主编。在德国古典哲学的翻译和研究上成就斐然,并积极介入中西比较和文化批判,创立了“新实践美学”和“新批判主义”,在学术界和思想界独树一帜。杨祖陶,1927年生。1945-1950年就读于西南联合大学和北京大学,师从金岳霖、汤用彤、贺麟、郑听、洪谦诸教授。长期从事西方哲学史的教学与研究,培养了一大批知名专家和学者。是我国著名的康德黑格尔研究专家,也是业内公认的著名翻译家。著有<德国古典哲学逻辑进程》《康德黑格尔哲学研究》《欧洲哲学史稿》《康德(纯粹理性批判)指要》《回眸——从西南联大走来的六十年》译著有《精神哲学》《耶拿体系1804-1805:逻辑学和形而上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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