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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学科之间如何转向,如何结合,它们最终要达到的目的是一样的,都是要对人类及其社会文化和历史经验做出解释,以完成总体上的自我理解和自我超越。
前半部分是家庭一宗族发展周期的分析和家族结构的模型建构,有较多的人类学的意味;后半部分则是透过家族所看到的明清社会变迁的三个重要特征,即宗法伦理的庶民化、基层社会的自治化和财产关系的共有化,属历史学的论述。
万变不离其宗,他们始终都会回到儒学上去,回到孔孟那里去,只是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他们怎么去利用原来的那一套东西,包括价值观念、象征符号、礼教传统。大家都打着孔孟的招牌在说话,大家都是从三礼、从礼仪这个思路去设计一些新的行为规范。关键是我们不能被那些招牌所迷惑,而是要去揭示那些招牌之下的东西,因为真正对历史变迁产生深远影响的是那些东西。
作为族群的家族的本质特征是什么?是认同,意义的认同。
民间吸收官方的“话语”,实际上有一个“内在化”的过程,就是说要与当地的社会文化逻辑相结合。他用了这套话语,但可能做的完全不一样。家族后来用合同的办法、用政治权力的办法去做,就不是原来的那套亲属制度的东西了,就不是五服图、大小宗可以解释的了。因此,我们既要看到“大传统”对“小传统”的影响,又不能把“小传统”简单化约为“大传统”。
“士大夫化”追求的是“意义”,对行为赋予意义,“庶民化”则是利用“意义”,通过利用文化资源、象征性资源,去进行创造性的实践,而且同时象征本身、意义本身在这个过程中被改造了。 最重要的是要把“意义理性”与“实践理性”打通,也就是要把大的文化传统跟小的、具体的、地方性的、民间性的、现实中的实践打通。
做历史研究,就是从大看到小,在文献中被记载的、被突显出来的,只是冰山的一角;而人类学研究的是冰山的基座,要做到很深入、很底层的东西。像家族,做进去以后有无数的理论方法,就必然要谈到家庭、婚姻等一系列的问题。
宗族组织的存在意义,往往直接表现为补充或完善家庭所缺失的功能,或者说是充当家庭的“遗嘱继承人”。在家庭内部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即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收养关系、过继关系,以及由此而形成的继嗣关系,对宗族组织的构成及其演变,无疑都具有深远的影响。因此,对传统家庭形态的历史考察,应当是家族史研究的逻辑起点。由于前人的有关研究往往忽视宗族组织与传统家庭的逻辑联系,因而未能揭示宗族发展的内在原因,对宗族组织的社会功能也有不少片面的认识,这是本书力求克服的理论缺陷之一。
研究中国传统社会的家庭结构,关键在于考察分家的时机与分家的方式,揭示家庭结构的演变周期。如果说,分家前的家庭是大家庭,而分家后的家庭又是小家庭,那么,家庭结构的基本格局及其长期演变趋势,必然表现为大家庭与小家庭的周期性变化。
我是不同意“明清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高度发展”这类说法的,要说专制可以,但要说集权肯定不行,集权是国家控制整个社会的资源分配,但明清政府根本就没能做到这一点。专制指的是什么?是指皇帝跟臣下的关系。在官僚体制上,整个国家是由皇帝一个人说了算,他是专制的,但不是集权。这刚好是个倒过来的过程,不是集权在不断发展,而是集权在不断地削弱。我当时用了一个比较含糊的表述,说如果要说是集权,我们也只能理解为让地方社会替政府做事,通过乡族自治这个渠道来实现政府的社会控制。
但在实际上,良好的家庭经济状况,往往不是大家庭发展的原因,而是大家庭发展的结果。清代福建有不少富裕的大家庭,都是从较贫寒的家境发展而来的。
序(杨国桢) 家族组织是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基础。在数千年的历史变迁中,家庭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并通过与地缘关系、利益关系的结合,演化出种种再生形态,形成一个从家庭到宗族不断分化整合的系统,渗透于民间基层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对传统中国的社会变迁、经济变迁、文化变迁有深刻的影响。研究家族组织的内部结构、社会功能、发展模式和演变趋势,探讨它与社会变迁的关系,不仅是人类学、社会学的课题,也是历史学的重要任务。
在正常情况下,每个家庭都有一个共同的始祖;这个始祖经过结婚和生育,先后建立了小家庭和大家庭;而后经过分家析产,开始形成继承式宗族;又经过若干代的自然繁衍,族人之间的血缘关系不断淡化,逐渐为地缘关系和利益关系所取代,继承式宗族就逐渐演变为依附式宗族和合同式宗族。
清代福建规模较大的家庭,大多同时从事多种职业,在家庭成员团之间形成了士农工商的有机结合。
然而,对于那些一、二代的移民来说,也许“立业”比“成家”更为迫切,这就不能不导致无后而终的悲剧。这两个家庭都留下一些产业,至少在创业方面是比较成功的,而对于那些未能“立业”的移民来说,就更谈不上“成家”了。
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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