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家与英格兰法律家的对话

作者:霍布斯

分类: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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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家与英格兰法律家的对话内容简介

霍布斯,1588年生于英国,卒于1679,是西方哲学史上最重要的政治哲学家之一。作为克伦威尔同时代的人,他对于国家和法律的根本问题进行了精深的思考。他的《利维坦》具有非凡的逻辑性和想像力,使政治哲学得到了一种逻辑严密的系统发挥,成为经世名著。

目 录


论理性的律法
论主权权力
国王是最高法官
论法院
论极刑犯罪
论异端罪
论侵犯王权罪
论刑罚
论赦免
论关于我的与你的法律
《利维坦》论法律和司法之章节
附录 黑尔首席大法官对霍布斯的《法律对话》之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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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霍布斯

霍布斯

托马斯·霍布斯(1588-1679),英国政治家、哲学家。生于英国威尔特省一牧师家庭。早年就学于牛津大学,后做过贵族家庭教师,游历欧洲大陆。他创立了机械唯物主义的完整体系,指出宇宙是所有机械地运动着的广延物体的总和。他提出“自然状态”和国家起源说,指出国家是人们为了遵守“自然法”而订立契约所形成的,是一部人造的机器人,反对君权神授,主张君主专制。他把罗马教皇比作魔王,僧侣比作群鬼,但主张利用“国教”来管束人民,维护“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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