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组织与金融服务贸易
世贸组织与金融服务贸易内容简介
WTO所包含的内容构成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涉及许多不同方面,—其中金融服务贸易问题就是一个重要的新领域。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它构成现代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为其他许多部门的发展提供资金的融通和交易媒介。金融政策还是各国政府调控国民经济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金融的发展程度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状况。邓小平同志说过,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着棋活;全盘皆活。因此,对WTO金融服务贸易特别是与其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应当是研究WTO的重点之一。 截至目前,俄国对WTO及其相关领域规则的研究往往多限于介绍性质,有的著述中还多少存在广些谬误在金融方面,有关WTO金融服务贸易的文章不少,但内容雷同的现象也较为普遍,有些文章在涉及我国金融业与WIO,规则的差距时常凭空而论,缺乏衡量的标准,避而不谈我国金融业与W10的哪于制度或规则存在差距,也不将人世对我国金融业产生的影响与我国金融业与WTO要求的不符之处进行区分;似乎将金融业的问题个概归结为我国金融业与WTO的差距。由于对问题的诊断不够严谨,因此,所提出的有关人世后我国金融业的对策也就缺乏针对性,不能解决人世给我国金融业带来的特殊问题。虽然这类研究对于普及WTO相关知识是必要的,也有利于引起人们更多地关注入世对我国金融业所产生的影响;但仅停留在目前的水平和层次上显然是远远不够的。为应对人世给我国金融业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就需对WTO的各项规则包括其金融服务贸易问题进行具有专业深度的研究。 WTO是以组织制定、管理、实施和监督有关协定以及解决相关争端为基本职能的国际经济贸易组织,其有关金融服务贸易的内容在WTO框架内已形成相对独立的规则体系。该体系主要包括三重结构:包含GATS本文、金融附件和金融承诺表的实质性规定,由部长会议对金融服务的决议所构成的程序性规定,由金融服务承诺谅解书所组成的选择性规定。WTO有关金融服务的实质性规定在整个金融服务规则体系中包含了WTO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的几乎所有的实质性内容,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探讨我国金融业与WTO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差距以及人世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须以WTO的相关规则为标尺,因此,宜将法学的研究方法与经济学的研究方法结合起来。 韩龙博士近年来一直在从事金融、金融法和Wi口问题的研究,具有经济学与法学相融合的复合型知识结构。在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韩龙博士“严WTO金融服务贸易问题研究”为科研课
世贸组织与金融服务贸易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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