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

作者:张卫平

分类: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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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内容简介

任何法律都是由若干概念和具体的制度构成的,而其中有些概念和具体的制度处于该法律的核心和基础的地位,成为理解该法律的关键词,因此,正确理解,把握这些关键词也就成为正确把握该法律的关键点,民事诉讼也是如此。本书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将民事诉讼中的几个关键词,如辩论原则、处分原则、诉讼标的、正当当事人、第三人、起诉条件、证明责任、判决效力等,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加以展开,充分揭示了这些关键词的内涵、结构和运行状态,并力图解析关键词中所涉及的疑难问题,为人们进一步理解,探讨这些关键词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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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摘录

辩论原则的结构和内容的规定如何,就涉及对民事诉讼基本主体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和裁判者的地位和作用的科学界定问题。

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了民法的平等自愿这一“公理性原则”。而民事法律关系的这种特性又决定了民事诉讼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解决过程的特性。

如果法院有职责全面收集和调查证据,那么由当事人承担大院没有全面收集和调查证据而导致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的不利后果缺乏公正性。

自认对法院的约束力并非来源于该事实的真实性,而是源于民诉法中辩论原则这一基本原则。 这种事实真实的追求还受到反映各种价值要求的其他制度的制约,使不同的价值制度之间形成一种紧张关系。

传统的职权主义观念和反映职权主义的职权探知制度时刻约束着自认的实效,使自认制度适用处于矛盾和尴尬的境地

诉讼体制的转轨或调整不包括人事诉讼,人事诉讼的完善不是在体制方面而是在具体制度方面。

必须转变事实探知绝对化的理念。 1. 管辖制度的调整:

建立诉讼和解制度、认可当事人之间对不上诉的合意效力(在一审中就达成不上诉的合意)、合意解决二审是否反诉。

民事诉讼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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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卫平

张卫平

作者小传张卫平,男,1954年10月生,山东省莱芜人,198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学系,1986年毕业于该校研究生部,同年留校执教,1993年至1995年作为访问学者曾在日本东京大学和一桥大学学习研究,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代法学》主编。主要著述有:《程序公正实现中的冲突与衡平》;《破产程序导论》;《中国审判理论研究》(合著);《中国民事诉讼法学》(合著);《民事诉讼基本模式:转换与选择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辩论原则重述》;《论诉讼标的及识别标准》。陈刚,男,1965年3月生,安徽省合肥市人。199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获法学硕士学位。1993年至1995年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工作。1995年春返西南政法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公开出版译作三本,发表论文三十余篇,民事诉讼法学方面的主要论文有:《证明责任概念辩析》、《论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直接开庭:民事诉讼体制改革的一大误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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