驯化君主

作者:曼斯菲尔德

分类: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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驯化君主内容简介

简介:在本书中,曼斯菲尔德系统地梳理了从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直到《联邦党人文集》的西方政治思想,考察了执行权学说的兴起及其发展演变,认为尽管有各种各样的“原始执行官”,现代意义上的执行官却是首次出现在马基雅维里的《君主论》中。但马基雅维里的过于强大、残忍的执行官削弱了共和理论。因此,后来的政治哲学家如洛克和孟德斯鸠等人就致力于“驯化”嗜血的“君主”,将其纳入宪政的框架,最终形成了今天的美国总统一职。导读:一部非凡而重要的著作。在研究执行权这个现代政治学中最重要也最老生常谈的概念时,曼斯菲尔德带给你神秘故事所具有的那种激动与紧张感。——艾伦·布卢姆也许是迄今为止对于执行权的最深刻研究……曼斯菲尔德的主张不仅会导致对一般执行权的重新评估,而且会导致对现代共和主义特性的重新评估——实际上也是对现代政治学的重新评估。——格伦·E.瑟罗简装本前言1989年此书问世以来,针对它产生的许多争议,基本上形成了两种反对其论证的观点。有些人无法同意,或毋宁说无法容忍,应当把马基雅维里算作现代宪政体制中的执行官的创始人,因为他们认为,我们的自由主义宪政体制与马基雅维里主义风牛马不相及。另一些人是现代政治科学的捍卫者,也是现代自由主义的左膀右臂,他们无法接受我对执行权现象的暧昧性质的描述。在他们看来,暧昧性意味着含糊不清、不可信、不确定;他们或许认为,我对暧昧性的辩护,表明了一项从行为主义角度明确定义执行权的经验研究计划的失败。第一种反对意见来自政治理论家,第二种反对意见来自经验主义的政治科学家。它们都出自一种用心良好的努力,要维护事实上受到拙著伤害的自由主义。宪政体制与马基雅维里主义是对立的,然而并非完全对立。它不接受马基雅维里对宪政形式的蔑视;它的目的就是抵制他对政治罪行的鼓励。宪政体制不接受他的如下观点:揭示行动之真谛者,是行动的效果,是如何使它产生,而不是它如何做成。但是,对于马基雅维里所说的根深蒂固的自私,又当如何看待?《驯化君主》请读者思考,自由主义是像今天的自由主义乐于相信的那样,拥有自己的起点,与马基雅维里无关,还是经过了马基雅维里思想的过滤,在得出自己的相反结论的过程中,从政治必然性中学到了教训。自由主义是有着纯洁无瑕的起点,还是诞生于原罪或反叛,从而使其良心染上了洗不清的污点?这一争论触及到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的根源。自由主义是一种个人主义信念,然而我们需要搞清楚,自由主义是如何找到这个“个人”的。自由主义的创始人霍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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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摘录

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科学不同,他的政治科学是没有灵魂的。它不讲人类的高贵……马基雅维利赞成复兴‘古代的品质’,而不是古代的学问或哲学,因此也不是古代哲学家所理解的品质,他们的品质首先是灵魂的品质。他的品质是一种新的残忍的品质——狮子和狐狸的品质

从马基雅维利的言论中,可以找到现代执行官的七个要素:对惩罚的政治利用,这要求一个超常的执行人;战争和外交事务优先于和平和国内事务,这大大增加了紧急权力的机会;当统治被理解为代表统治者之外的人的“执行”时,间接统治的好处;通过发现或培养适用于所有政体的统治技巧,侵蚀作为一个整体的各种政体之间的差异;决断的需要,它来自于统治行为以当机立断为最佳的事实;为了令人吃惊而保守秘密的价值;自己承担荣辱的单一执行人即“独自一人”的必要性。

民众的习性不是统治的欲望,而是不受统治的欲望,但是人民必须受到统治。这个难题决定着一个政治问题:如何统治人民,而又不让他们产生他们受人统治这种难以忍受的感觉?

亚里士多德说,在讨论城邦时,首先必须从政体的角度把它作为一个同质体(1276b11-12),他把政体比作“形式”,而把“种族”(genos)类比为物质(matter)【物质,译作“质料”更佳】

“互相同意”这条自由主义原则,是不能通过同意来加以确立的:必须证明为何同意是合理而必要的。譬如像马基雅维里那样,原谅罗慕路斯杀死自己的兄弟,因为他若想成为“uno solo”(单独一人),就只能如此行事。马基雅维里通过展示这种决意做到真正单独一人的勇气,从而催生出最早的自由个人。这个最早的个人是一个专制者,并且必然如此,因为用来对抗上帝、维护自我的自私,被带入了他与自己 的人类同胞的关系之中。这个以令人震惊的处决和执行方式去打击世人的君主,就是最初被授予权力的个人。

执行部门提供了君主政体的力量,但不容许其地位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样一来,君权不但不会与法治和宪法的至尊地位相抵牾,而且有望为两者效力。进而言之,把君权改造为执行权,才使他变得不但讲法治、行宪政,而且变成了可靠的民主制。

自由主义的政府尊重个人权利,所以它必须把视线从权利的行使移开,因为一种权利的意义,就在于把它的正确运用交给个人的选择。但是,为了保护各项权利,政府又必须做相反的事情,它一定要盯住权利的行使,在必要时还要根据这些权利的目的对它们加以缩减。

功利主义者并没有追随马基雅维里得出其最终结论的任何意图或欲望,但是权利必须有某种用途这一功利主义的暗示,却把一个马基雅维里的观点呈现在我们面前:一切道德观念,在紧急时刻必须服从于身体的安全。在紧急时刻采取行动,“执行官的权能”是必不可少的。

立法者可以热忱地相信,要想改变行为,通过一部法律足矣。可是仅仅表达智慧的法律,就像对聋子发出祈祷一样。因为法律的统治所统治的是违法者,除非法律得到执行,不然它们便形同虚设。为使法律得到执行,必须给予执行官一部分、大部分甚至是全部立法者的尊严。

吉本在解释奥古斯都皇帝制定的政策时,在他的历史著作的第一页写道:“罗马元老院似乎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把政府的全部执行权都转移给了皇帝。”他的意思是,真正的统治权(皇帝)表面上代表假设中的统治权(元老院)采取行动。可见从早期以来,执行权的概念似乎就没有软弱的含义,而只有软弱的表象,它自身的力量好像是从另一个机构的力量汲取过来的:一副隐忍的假面目,与行之有效的活动,与“éminence grise”权臣结合在一起。

只有当权力的追求者统治了整个世界时,他们才会完全感到满足。

法律无法达到它试图达到的目的。法律过于普遍,不可能做到合理,所以它需要外来的协助,才能在特定事情上具体规定什么是合理的——这是一种有可能违反法律文字和精神的协助。进一步说,就算法律是合理的,当它面对非要以自己的方式处理事务的人类时,为了证明自身的合理性,它也需要帮助。法律在面对人类的顽固性时,它诉诸普遍性,并且宣布:你们将得到一视同仁的对待。由此,第二个困难又加剧了第一个困难:法律越是不受欢迎,它就越是需要一视同仁。法律留下了一个它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

对马基雅维里来说,正式的法律受到破坏似乎并不重要,维持程序规则更是无足轻重。即使法律没有被违反,腐败的“秩序”仅仅为了自身的进步,或当它们阻止了自身的进步时,也需要对它们进行更新。其实,是人类的野心和傲慢需要受到限制和管束,而不是让实际的违法行为受到惩罚。 执行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残暴的,但它必须是令人难忘的。它的“良好效果”是“唤起人们的恐怖和畏惧”。(《君主论》III.1)

最初,人们可以遵守法律,听从长官,但是恰恰是长官的平民性,会逐渐让人民觉得长官是人民的工具,优秀品质才是人民的执行官。于是人民放弃了对优秀品质的限制,把统治权掌握在自己手中,或是把它授予一个专制者。优秀品质的政治化也是优秀品质的民主化。被孟德斯鸠称为贵族整体原则的温和中庸的精神难以持久。要么是贵族为了维护自己权力而必须严厉——从而变得不再温和中庸,要么他们必须支持人民,奉承和腐化他们,最终诱使他们推翻贵族。对于孟德斯鸠来说,温和中庸是政治的近似目标;只有在温和中庸的国家,才能看到政治自由这个最高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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