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拇指印
红拇指印内容简介
故事发生在20世纪初的伦敦,贺毕行政管理的公司发生了钻石窃案,空空的保险箱中只留下一个血红的拇指印,警方循线索找到指纹的主人-贺毕先生的侄子罗宾并指控这位文质彬彬的年轻人为嫌疑犯人。然而,一枚红拇指印能否说明一切?显明的事实与隐瞒的真相之间有没有不为人知的落差?聪明敏锐的侦探宋戴克医生,以他专业的知识理性思考,松动了毋庸置疑的如山铁证,案情急转直下,令人拍案称决。作者简介:理查·奥斯汀·弗里曼(1862-1943)英国作家,生于伦敦苏活区,裁缝之子,大学时专攻医学,毕业后前往非洲黄金海岸的英国殖民地执医,长达七年,后因为健康原因回国,不再从事专职的医务工作。在写了一本颇受好评的游记之后,弗里曼开始转向专业写作。他初与友人共同以“CIFFORD ASHDOWN”(克里福德·阿什当)为笔名出版了一些犯罪小说。而后“单飞”,创作了以宋戴克为主角的系列故事,《红拇指印》是第一部,发表于1907年。弗里曼将他的专业知识通过宋戴克这个角色发挥出来,结合科学的观察与对犯罪的推理,使作品充满知性的愉悦,另外,他创造了“反叙式推理”形式,故事开始时,读者已然知晓凶手,悬疑的趣味来自犯罪过程的逐步揭露,层层还原,这种形式本身,亦是作者“实验精神”的发挥。
热门摘录
到目前为止,我也没有发现什么线索。但是我有个原则:无论什么案子,都应该遵循严谨的归纳推理步骤,即搜集事实证据、建立假设框架、对证据进行检验以求确认或将假设推翻。
李维斯,我突然感觉,你是世界上最适合给人做伙伴的人,因为你拥有一种天赋——沉默。
当警方逮捕某个人以后,他们便会竭尽全力地为这个人定罪,即使这个人是无辜的,但也只是他自己的事,与警方无关,他只能自己证明。这是一个不健康的系统,因为警方的绩效是以定罪数量的多少来衡量的,所以这使警方以定罪为中心人物任务,而且这种情形还与法定程序相互呼应。另一方面,律师所做的工作也不是专业性的探讨或致力于追求真相,他们则是不择手段地制造一个特别的案例,并不在乎真相是什么样的。这就使律师和技术证人之间产生分歧,彼此总是无法了解对方的观点。
尽管法律面前,未定罪的人都应视为无罪,可法律又是如何对待这样一个可怜的人的? 狱卒会对他趾高气扬,还要穿上那种别着号码牌的外衣——只有一个号码,而不是名字。整天被关在一个小方洞里,任何人经过时,都可以从门上的小洞窥看他在干什么。而所吃的食物则盛在一个锡盆里,配上汤匙送进去。有时候,他不得不和混杂着社会垃圾的囚犯们一起在操场上跑步;倘若将来真的有一天被判无罪,他当然会获得人身自由;可对于他在那里面所遭受的伤害和耻辱,以及因拘留而蒙受的损失,都不会得到任何的补偿。
所以需要长时间站立工作的人很多都是扁平足,且伴有内积虚弱的情况。但像侍应生、看门人、小商贩、警察、店员、销售人员以及车站的工作人员都是这方面的例子,而运动员和舞蹈家则与之相反。
像我这样感情丰富的人,虽然没有太多的朋友,但是却用情至深,每一次感情上的剧动,都会将我的能量耗尽,徒留下一个空虚的躯壳。在我看来,与发自内心的感情相比,建立在无情荒地上的爱情,就好像是一座建立在约拿坟冢上的穷酸清真寺一样,而前者则是深埋地下的辉煌宫殿。
警方的绩效以定罪数量多寡来衡量,因而诱使警方为定罪而努力
具有观察力的人,并没有什么特别的魔法,只是时时留心;而所谓观察的能力,也只不过是一种毫无间断的注意。
不同的人同一根指头的指纹会完全相同的几率,是六十四亿分之一,而全人类的人口总数是十六亿,因此任何人能在全人类茫茫人海中找到那另一个相同指纹的几率,是六十四亿分之一。
“总是如此,除非使用人为的方法避免它凝结成块。” “有什么方法可以使血液不会凝结成块或变成固体?” “主要的方法有两种。第一种方法是拿一根细棒在鲜血里搅拌,这么一来,血液中造成血液凝块的纤维质便沽附到细棒上,此时血液外表绝无变化,但内部结构已改变,将永远保持液态。另一个方法是在血液中溶入某种碱盐,之后血液便不再凝结。”
红拇指印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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