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十论

作者:秦晖

分类: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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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十论内容简介

本书所收的系列文章主要是对传统社会与文化本身的结构性研究。作者不满于过去流行的“租佃神话”和“宗族神话”,主张在社会-经济分析与思想-文化分析的综合与融会中把握传统时代真正具有规定性的那些规则,跳出“反儒”与“尊儒”对峙的传统观之争,在社会结构上摆脱大共同体本位的传统桎梏而走向公民社会,在文化-象征符号体系中主张“西儒会融,解构法道互补”,以穷则兼济天下、达则独善其身的人格资源与民主宪政-人权保障的现代制度安排来消除那种专制制度下强权-犬儒互补的人格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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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摘录

摆脱旧体制的束缚与失去旧体制的“保护”应当同步,不能允许有的人摆脱了束缚却仍享受着保护,有的人失去了保护却仍受到束缚;前者垄断着机会,后者承担着风险,前者享受“成果”,而后者付出“代价”。

“消极的”自由必须以积极的态度来争取低调的制度必须以高调的人格来创立,为了实现一个承认人人都有“自私”权利的社会,必须付出无私的牺性,为世俗的自由主义而斗争的时代需要一种超越俗世的“殉教”精神。

农业时代的外贸需求一般主要是奢多品需求,强大帝国的这种需求(可以货币支付的需求)往往高于衰弱国家,因而容易形成更大的逆差。初级工业化开始后大宗产品供给与大宗原材料需求同步增加,但如果它是与没有投资需求的传统农业国进行贸易,则它的大宗原材料需求会比大宗产品供给更易实现,从而也造成大量逆差。

由作为“共同体的财产”的依附人格,到摆脱共同体束缚的“人的独立性”,由“统治一服从关系基础上的分配”到“私人交换”,由“以共同体为基础的强制劳动”到“作为世界市场之基础的自由劳动”,这就是马克思心目中由封建社会向“市民社会”(马克思没有使用过“资本主义社会”这个词组)的变革。

先秦法家是公然鼓吹以“国富民贫”为治国之要的。商鞅认为民贫才会求“赏”,而国富才能给“赏”,两者皆备则朝廷便能以“重赏”驱民去干任何事情,因此国家“利出一孔”而人民“家不积粟”是最理想的。韩非更有“足民何可以为治”的宏论

什么伦理中心,什么泛道德主义和性善论,咱只是说说罢了,只有那少不更事的洋鬼子才会信以为真哩 本来官吏低薪就容易刺激贪污,加之地方合法财政尽被中央收走,如果不靠非法横征,连这点低薪也未必能发得出来。而加派既然反正已是乱来,自然是能多征就不会少征。低薪惩廉,横征奖贪,加上“儒法表里”之下的道德防线破裂,官吏欲廉而不贪,其可得乎?

法儒中出不了凯恩斯,道儒中出不了亚当斯密,王安石搞不成福利国家,司马光搞不成自由市场。 主要不被“形而下”的利益关系所遮蔽,不被“形而中”的制度安排所约束,作为自由思想者的西、儒本无打不开的“文化屏障”。

法俞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所谓非法之法也。

不管是儒的吏化,还是吏的儒化,总之科举制度通过儒吏合一结束了儒吏在形式上的对立。 科举制是一种典型的“儒表法里”之制,表面上是吏的儒化,实质上是儒的吏化。

单就无为而论本无所谓对错。强者对弱者的无为可以理解为宽容,弱者对强者的无为就沦于苟且。权力对权利的无为意味着自由,而权利对权力的无为则意味着奴役。道家恰恰是一种主要面向弱者的“贵柔”学说,这就把无为等同于苟且了。

这个时期真是我国经济史上最典型的自给自足的时代,哪有什么商品经济发展可言,它不过是“儒表”之下的法家强权哲学与道家犬儒哲学轮流做大、社会价值“一管就假,一放就恶”的表现罢了。人们以申韩之术待下,以老庄之道待上,以申韩之权求治,以庄周之滑处乱。在上者指鹿为马,在下者难得糊涂。

。于是法家改革的重要内容便是把"长者政治"变为"强者政治 法家认为人间是个社会达尔文主义式的权力竞争场 海瑞式的清官在儒家看来是吏治的典范,在法家看来却是吏治之癌 仅就从"性恶论"中产生权力制衡游戏而言,中国与近代西方不仅似乎有某些表面上的相似,而且甚至可以说中国远远超过了西方 ,但从秦至情的整体看,中国吏治传统的主流是"儒表法里",即说的是儒家政治,行的是法家政治;讲的是性善论,行的是性恶论;说的是四维八德,玩的是"法、术、势";纸上的伦理中心主义,行为上的权力中心主义。

中国历史上有权者自己真正相信的是"法、术、势",而要别人相信仁义道德 传统文化的主体结构与其说是"儒道互补",不如说是尊儒表象下的"法、道 亘补"更确切。其特征是:以追求专制权力为中心,在强权之下唱高调,说假话。强权不及之处,则痞风大盛,道德失范,几成丛林状态

道家在知与行两方面都倡导“无为”。单就“无为”而论本无所谓对错。强者对弱者“无为”可以理解为宽容,弱者对强者“无为”就沦为苟且。权力对权利“无为”意味着自由,而权利对权力“无为”则意味着奴役。

注4:《The Reach of the State》Standford University Press.

而拜占庭帝国那全能的“大共同体”则“平等地”剥夺了一切公民权利,它不仅抑制了“小共同体”的发展,更压抑了人的个性发展。

在儒家的基本价值体系中缺乏个人本位的公民权利观念,而没有这个就谈不上现代公民社会、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谈不上由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的过渡。

因此,宋元以来的宗族兴盛未必与地方自治有关,更未必与大共同体本位的传统相悖。毋宁说,由科举出身者(更不用说由当地官府)控制“宗族”之举本身就是“儒表法里”的一种形式,是大共同体本位的一种表现。 但明清以来也有另一种情況,即因大共同体本位的动摇与小共同体权利的上升而导致的宗族现象。

如果在西方,从小共同体本位的传统社会转向个体本位的公民社会演进,需要经历一个“市民与王权的联盟”(本质上即个人权力和大共同体权力的联盟)的话,那么在中国,从大共同体本位的传统社会转向公民社会的演进,可能要以“公民与小共同体的联盟作为中介。

中国式的王权是无法保护自由的,而中国式的小共同体能否有助于民主,则有待我们的实践。

温铁军先生把它概括为五个字:“国权不下县”,其实完整的概括是: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

为什么“抑兼并”不行,“不抑兼并”也不行,“抑”与“不抑”交替试之还是不行?因为“权力捉弄财产”的封建经济不可能讲“过程的公正”,无论专制朝廷的“公权力”还是贵家势要的“私权力”都既不让规则公平更不让起点公平,于是国家的“自由放任”会放出无数土皇帝与土围子,却放不出一个中产阶级,而国家的经济统制也只会“与民争利”,却统不出个理性调控机制。

“儒表法里”即在表面上承认多元共同体权威(同等尊崇皇权、族权、父权、神权等等)而实际上独尊一元化的大共同体;讲的是性善论,信的是性恶论;口头的伦理中心主义实际的权力中心主义;表面上是吏的儒化而实质上是儒的吏化。在社会组织上,则是表面上崇尚大家族而实际效果类似“民有二男不分异者倍其赋”。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乡企发展的最重要“优势”,与其说是最能利用市场机制,不如说是最能摆脱行政控制

佛教的sama主张也不是一种积极的或入世的“纠正”、“改造”立场,而是一种消极的“不追求”、“不理会”态度。换言之,佛教“平等”词义所指的“无差别”,并不是“反抗差别”、“矫正差别”、“消灭差别”之义,而是“不追求差别”、“不看重差别”、“不理会差别”、“不在乎差别”乃至“忍耐差别而不为所动,以保持神性的宁静与和谐”,达到宗教境界上的、即出世的心理平衡。

“抑兼并”者的国家统治严厉的束缚了“阡陌闾巷之贱人”的经济发展,而“不抑兼并”者的自由放任则使“官品形势之家”得意肆行聚敛

中国人切己的便是身家,远大的便是天下了。小起来甚小,大起来甚大……

“儒表法里”即在表面上承认多元共同体权威(同等尊重皇权、族权、父权、绅权等等)而实际上独尊一元化的大共同体;讲的是性善论,信的是心恶论;口头的伦理中心主义实际的权力中心主义;表面上是吏的儒化而实质上是儒的吏化。

法家的“权力制衡”是皇权本位的,置天下于一家之私囊而不允许他人染指;而近代西方的“权力制衡”是民权本位的,以权力制约权力是为了防止独夫们垄断公共领域。前者捍卫神授皇权,后者捍卫天赋人权。 当我们在那个“批儒扬法”的时代把儒家仁义之说与温良恭俭让的传统反掉之后,我们离民主和宪政却不是更近、而是更远了。

国权归大族,宗族不下县,县下惟编户,户失则国危,才是真实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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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秦晖

秦晖

秦晖,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历史系教授(已退休)、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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