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企业家
企业的企业家内容简介
《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由契约理论和企业家理论发展了一个企业的企业家——契约一般均衡理论,试图在主流经济学的框架内解释究竟是什么因素决定市场经济中企业内部权威安排,回答了为什么资本雇佣劳动而不是工人监督企业家,为什么资本所有者而不是劳动者选择企业经营者,什么因素决定什么样的人将成为企业家这样一些问题。在竞争的市场经济中,有才能又有财产的人成为“企业家”,有才能无财产的人成为“职业经营者”,有财产而无才能的人成为“单纯资本所有者”,既无才能又无财产的人成为“工人”。《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还证明,这四种人之间的均衡关系的演变依赖于总人口中能力、个人、财产和风险态度的联合分布。《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第一稿曾获1992年牛津大学经济学研究生最佳论文奖和英国经济学最高奖学金。
热门摘录
对一个完全用自由资本当企业家的人而言,他必须为自己的经营行为负完全的责任,这样,除非他确实具有经营才能,否则他不会拿自己的 财产去冒险。 资本雇佣劳动是一种保证只有真正的企业家才能的人才会被选做企业家的机制。
一个企业家多半是当他用最少的费用生产了“错误”的产品,而不是在他是“低效率”地生产了“正确”的产品时破产的。 卡尔马克思提到市场时说,市场时惊险的一跳,在市场中的失败,被毁坏的不仅仅是产品,而且是产品生产者本人。
委托人是为代理人行动的不确定后果负责,而不是为代理人行动本身负责。 委托权的实质是承担风险。 一个人选择更努力工作是基于他自愿,或者他不得不。我们将工作努力区分为自我利益的工作和受监督的工作。如果自我利益的努力大于被监督的努力,也就是说一个人自愿做的大于他不得不做的,我们就说监督是不具约束力的,否则,监督就是有约束力的。
粗略地说,委托人的激励来自自我监督,而代理人的激励只能来自外来监督。
树荫下的工人与月光下的工人 A在月光下工作B在树荫下工作,即使B自愿当代理人,A将拒绝这样的建议,因为他知道,监督B是不可能的。企业家就像黑暗中的工人,而工人则是在月光下工作。很少人能知道,企业家究竟在干什么,而要知道工人们是如何努力工作并不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合伙企业在诸如法律、会计、咨询业及学术研究领域是很普遍的。经营决策是所有成员的主要工作,而生产活动是微不足道的。产出主要取决于对所有成员智慧的有效利用,而不是他们花在办公室里的时间长短。
利用法律和制度的缺陷获取财富的能力与真正的经营能力或企业家能力不完全是一回事。 从中央到地方,众多的政府部门都在行使属于国有资本所有者的权利,但没有一个部门能承担相应的责任。
任何一种制度只有当其能够实际实施和操作时,才是真实的和有用的,才能发挥作用和发生变迁,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可以说是交易高于产权。就像民主制度作为一种基本的政治制度,如果不解决其运作方式和问题,没有一套权力分立和相互制衡的制度安排以及相应的运作程序,民主就会成为独裁统治的保护伞和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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