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着中国通史

作者:吕思勉

分类: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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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着中国通史内容简介

《吕著中国通史》是吕思勉先生史学论著的一种。吕先生先后曾著作两部中国通史:前一部称为《白话本国史》,1923 年9 月由商务印书馆出版;这部《吕著中国通史》是抗日战争时期上海成为“孤岛”的时候,适应当时大学教学的需要而编写的。由于当时出版条件的艰难,上册于1940 年由开明书店出版,下册拖延到1944 年才由开明书店出版。全书分上下两册,上册分门别类地、有系统地叙述了社会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文化学术的发展情况;下册分章按时代顺序有条理地叙述了政治历史的变革。当时作者编写此书,不仅是为了大学教学上的需要,还有个明显的目标,就是想从中总结出一些历史的经验,用来指导我们今后的行动。他说:“颇希望读了的人对于中国历史上重要文化现象,略有所知,因而知现状的所以然,对于前途可以预加推测,因而对于我们的行为可以有所启示。”这部书针对当时上海大学文科学生学习上的需要,没有采用一般通史的体例。全书分上下两册,上册分门别类地、有系统地叙述了社会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文化学术的发展情况;下册分章按时代顺序有条理地叙述了政治历史的变革。作者认为当时上海流行的通史著作,虽然在叙述理乱兴亡的过程中,夹叙一些典章制度,但是往往缺乏条理系统,上下不够连贯,使初学者摸不清头绪,不能构成系统的历史知识。特别是大学文科的学生,他们正需要有系统的历史知识,以求进一步的钻研,因此就有采用这样特殊体例来编写通史的必要。在今天看来,这种体例的中国通史,对于初学者还是有一定用处的,它对帮助读者初步掌握中国历史的各个方面,特别是社会经济、政治制度以及学术文化等系统的历史知识有很大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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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摘录

无后是中国人所引以为大戚的,论者每说,这是拘于“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之义。而其以无后为不孝,则是迷信“鬼犹求食”,深虑祭祀之绝。殊不知此乃古人的迷信,今人谁还迷信鬼犹求食来?其所以深虑无后,不过不愿其家之绝;所以不愿其家之绝,则由于人总有尽力经营的一件事,不忍坐视其灭亡,而家是中国人所尽力经营的,所以如此。

奴隶的起源,由于以异族为俘虏。《周官》五隶:曰罪隶,曰蛮隶,曰闽隶,曰夷隶,曰貉隶。似乎后四者为异族,前一者为罪人。然罪人是后起的。当初本只以异族为奴隶,后来本族有罪的人,亦将他贬入异族群内,当他异族看待,才有以罪人为奴隶的事。

而不知往事,一意孤行的人,又未尝不败。

史学之所求,不外乎:(一)搜求既往的事实;(二)加以解释;(三)用以说明现社会;(四)因以推测未来,而指示我们以进行的途径。

文化本是人类控制环境的工具,环境不同,文化自因之而异。及其兴起以后,因其能改造环境之故,愈使环境不同。

唐朝自稱為西涼李暠之後,近人亦有疑其爲胡族的,信否可不必論,民族的特徵,乃文化而非血統。唐朝除太宗大子承乾具有胡化的性質,因和此时的文化不相容而被廢外,其餘指不出些胡化的性質來,其當認為漢民族無疑了。

说巴西的波洛洛人(Bororo),男女性交和结婚,并非一事。当其少年时,男女之间,早已发生性的关系,然常是过着浪漫的生活,并不专于一人。倒是年事教长,性欲较淡,彼此皆欲安居时,才择定配偶,相与同居。按人类的性质,本是多婚的。男女同居,乃为两性间的分工互助,实与性欲无甚关系。波洛洛人的制度,实在是较为合理的。社会制度,往往早期的较后期的为合理。这是因已往的文化,多有病态,时期愈晚,病态愈深之故。

女子在产育上多尽了责任,男子就应该在别一方面多尽义务,这是公道。乘此机会压迫女子,多占权利,是很不正当的。 贤母良妻,只是贤奴良隶

根于生理的欲念,宜宣泄不宜抑压。抑压之,往往为精神病的根源。然后世将经济上的自立,责之于既结婚的夫妇,则非十余龄的男女所及;又教养子女之责,专由父母任之,亦非十余龄的男女所能;遂不得不将结婚的年龄展缓。在近代,并有因生计困难,而抱独身主义的。性欲受压抑而横溢,个人及社会两方面,均易招致不幸的结果。这亦是社会制度与人性不能调和的一端。倘使将经济及儿童教养问题,和两性问题分开,就不至有此患了。所以目前的办法在以节育及儿童公育,以救济迟婚及独身问题。

汉族古代,似居今葱岭帕米尔高原一带,这一带地方,据人种学历史家考究,原是各大人种起源的地方 伏羲氏是中华民族的人文始祖,居三皇之首。传他教民结网,从事渔猎畜牧。始画八卦,造书契,在位15年。相传其人首蛇身,与妹女娲成婚,生儿育女,成为汉人的始祖。

夏启,禹子。禹病死后继位,成为中国历史上由“禅让制”变为“世袭制”的第一人。在位9年,病死。 商汤,子姓,名履,商朝的创建者。汤建立商朝后,对内减轻征敛,鼓励生产,安抚民心,从而扩展了统治区域,影响远至黄河上游,氐、羌部落都来纳贡归服 。 周武王是西周的创建者,姬姓,名发,谥号武王,是周文王的次子。姬发继位后,率军灭商。

要应付一件事情,必须明白它的性质。明白之后,应付之术,就不求而自得了。而要明白一件事情的性质,又非先知其既往不可。一个人,为什么会成为这样子的一个人?

从前政治上的惯例,太子是不出京城,不做军队中的事务的,苟其如此,就是表示不拟立他的意思。所以秦始皇的不立扶苏,是预定了的。《史记》说秦始皇的少子胡亥,宠幸宦者赵高,始皇死后,赵高替胡亥运动李斯,假造诏书,杀掉扶苏、蒙恬而立胡亥,这话是不足信。

姓的起源,是氏族的称号,由女系易而为男系,说已见前。来姓之外又有所谓氏。什么叫做氏呢?氏是所以表一姓之中的枝派的。如后稷之后都姓姬,公封于周,则以周为氏;其子伯禽封于鲁,则以鲁为氏(国君即以国为氏);鲁桓公的三子又分为孟孙、叔孙、季孙三氏是。始祖之姓,谓之正姓,氏亦谓之庶姓。正姓是永远不改的庶姓则随时可改。

后世男子的权利,愈行伸张,则其压追女子愈甚。此可于其重视为女时的贞操,及其贱视再醮妇见之。女子的守贞,实为对于其夫之一种义务。以契约论,固然只在婚姻成立后、持续时为有效,以事实论,亦只须如此。所以野蛮社会的风俗,无不是如此的,而所谓文明社会,却有超过这限度的要求。此无他,不过男权社会的要求,更进一步而已。

人之性,本是多婚的,男女皆然,所以爱情是很难持之永久的。……习俗所以重视离婚,法律也尽力禁阻,不过是要维持家庭。然家庭制度,实不是怎么值得维护的东西。

女子的离婚,在后世较古代为难……如《清律》:“凡妻无应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杖八十。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减二等,追还完聚。”似乎是为无所归的女子特设的保护条文,然追还完聚之后,当如何设法保障,使其不为夫及夫之家族中人所虐待,则绝无办法。又说:“若夫妻不相和谐而两愿离者不坐。”不相和谐,即可离异,似极自由。然夫之虐待其妻者,大都榨取其妻之劳力以自利,安能得其愿离?离婚而必以两愿为条件,直使被虐待者永无脱离苦海之日。而背夫私逃之罪,则系“杖一百,从夫嫁卖”。被虐待的女子,又何以自全呢?

古书中所载的礼,大抵是父系家庭时代的习惯风俗。后世社会组织,迄未改变,所以奉其说为天经地义。而因此等说法被视为天经地义之故,亦有助于此制度之维持。天下事原总是互为因果的。

根于生理的欲念,宜宣泄不宜抑压。抑压之,往往为精神病的根源。然后世将经济上的自立,责之于既结婚的夫妇,则非十余龄的男女所及;又教养子女之责,专由父母任之,亦非十余龄的男女所能;遂不得不将结婚的年龄展缓。 性欲受抑压而横溢,个人及社会两方面,均易招致不幸的结果。这亦是社会制度与人性不能调和的一端。倘使将经济及儿童教养的问题,和两性问题分开,就不至有此患了。

多妻之源,起于男子的淫侈。生物界的事实,两性的数目,常大略相等。婚姻而无禁例,或虽有禁例而不严密则已,若既限定对于法定的配偶以外,不许发生性的关系,而又有若干人欲多占异性为己有,则有多占的人,即有无偶的人。所以古今中外,有夫妇之制的社会,必皆以一夫一妻为原则,但亦总有若干例外。 …… 后世等级渐平,依身份而立区别的习惯大半消除,娶妾遂成为男子普遍的权利了。虽然如此,法律上仍有依身份之贵贱,而定妾之有无多寡的。

古代掠夺婚姻的习惯,仍有存于后世的。 …… 卖买婚姻,则无其名而有其实。……“诸女一许数家……”后世契约效力较强,此等事无人敢做,但嫁女计较聘礼,娶妻觊觎妆奁,其内容还是一样的,此非经济制度改变,无法可以改良了。

统观两性制度,自氏族时代以来,即已渐失其正常。其理由:因女子在产育上,所负的责任较男子为多。因而其斗争的力量,较男子为弱。不论在人类凭恃武力相斗争,或凭恃财力相斗争的时代,女子均渐沦于被保护的地位,失其独立而附属于男子。 社会的组织,宜于宽平坦荡,个个人与总体直接。若多设等级,使这一部分人,隶属于那一部分人,那不公平的制度就要逐渐发生,积久而其弊愈深了。

人之性,本是多婚的,男女皆然。所以爱情很难持之永久。即使在结婚之时,纯出两情爱慕,绝无别种作用搀杂期间,尚难保其永久,何况现在的婚姻,有别种作用搀杂的,且居多数呢?欲救夫妇道苦之弊,与其审慎于结婚之时,不如宽大于离婚之际....

所以家庭的起源,是由于女子的奴役;而其需要,则是立在两性分工的经济原因上的。与满足性欲,实无多大关系。

现代的人,把结婚看作个人的事情,认为是结婚者的幸福,所以多有欢乐的意思。古人则把结婚看作为家族而举行的事情。儿子到长大能娶妻,父母就近于凋谢了,所以饭又赶上的意思。……此亦可见当时家族主义的昌盛,个人价值全被埋没的一斑。

压迫阶级所组织的国家,其政令,自然总是助压迫阶级张目的。

人类的性质,本来是多婚的(男女皆然)。虽由社会的势力加以压迫,终不能改变其本性。所以压迫之力一弛,本性随即呈露。……“但是法律跟习惯限制男女性交之处,即有卖淫之事,随之出现。”

正和邪有何标准?不过古代之俗,渐与后世不合,则被目为邪而已。

倡伎本来是对有技艺的人的称谓,并非专指女子。所以女子有此等技艺的,还特称为女伎。

社群制度是女子之友,家庭制度是女子之敌。……贤母良妻,只是贤奴良隶。此等教育,亦只好落伍的国家去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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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吕思勉

吕思勉

吕思勉(1884 - 1957),中国近代著名史学家,字诚之,江苏武进人。曾任上海光华大学教授、历史系主任。新中国成立后,任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吕先生一生致力于中国古代史研究,1923年出版《白话本国史》四册,是较早的一部有系统的中国通史,对当时史学界很有影响,后又著成《吕著中国通史》两册。晚年从事断代史研究,先后出版有《先秦史》、《秦汉史》、《魏晋南北朝史》、《隋唐五代史》等著作,还著有《中国民族史》、《史通评》等书。吕思勉先生与钱穆、陈垣、陈寅恪并称为“现代中国四大史学家”。他曾把二十四史通读数遍,同时参考其他史书以及经、子、集部文献,将辑录的史料加以排比考订、综合分析,一生所写札记总数达100多万字,是史学界公认旧籍读得最多的 一位学者。他特别推崇顾炎武的《日知录》、王鸣盛的《十七史商榷》、赵翼的《廿二史札记》等著作,不为考证而考证,专关心“古今风会之递变”。自先秦至近代,独撰断代史数种、通史多部,一通到底,绝世罕见。爱好下棋,自言所收围棋谱“只缺三种”,曾为“棋王”谢侠逊作《象棋秘诀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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