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

作者:霍布斯

分类: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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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内容简介

致读者的前言我向读者承诺,包含在此书中的,皆是人们通常认为有助于凝神阅读的东西:重要而有益的题目、研究它的正确方法、出色的说理、写作的诚意以及作者的良知。在这篇前言中,我会对这一切作个简短的说明。此书要阐明人的各种义务——首先是作为人、其次是作为公民(citizen)、最后是作为基督徒的义务。这些义务构成了自然法和各国法律的原理,构成了正义的源头和力量,构成了基督教的实质(在我的计划所允许的限度之内)。远古时代的智者相信,将这类教诲(与基督教有关的除外)传给子孙后代,只应当采用优雅诗文或朦胧寓言的方式,以免人们所说的统治(government)那高深而圣洁的神秘性,被私人的议论所玷污。同时哲学家也很活跃,有些人在观察事物的运动和形态,这于人大有益处;有些人在沉思事物的性质和起因,这于人无害。后来,据说是苏格拉底最早爱上了这门公民科学(civil science)。那时它还没有被理解成一个整体,只是——不妨说——在公民统治(civil government)的迷雾中初现端倪。据说,苏格拉底极为看重这门科学,他摒弃了哲学的所有其他内容,断定只有这一部分与他的智慧相称。继他之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以及希腊和罗马的所有其他哲学家,最后还有各民族的所有哲学家,甚至不仅是哲学家,还有那些闲暇时光中的绅士,都想在此一试身手;这种努力不绝如缕,好像它是无须努力就可轻易入门的学问,它向一切天生有此爱好的人敞开大门任其取舍。赋予这门科学以高贵性的最大因素在于,那些自认为掌握这门科学或处在应当掌握它的地位上的人,即使只知其皮毛也洋洋自得,所以,他们乐于让其他学科的行家被人视为聪明的博学之士,或被人这样称呼,却绝不希望他们被人称为通晓治术者[Prudcnt0]。由于这种政治专长非同寻常,因此他们认为只应当把这个称呼留给自己。判断一门学科之高贵性,不论是根据掌握它的人之尊贵,还是根据著书立说者的数量,或是根据最聪明者的判断,这门学科在他们中间都肯定享有无与伦比的高贵性。它属于君主,属于以统治人类为己任的人。几乎人人都会乐于拥有它,哪怕只是一知半解;最伟大的哲学头脑也倾全力加以探究。如果我们想一想,有关这门学问的那些错误的夸夸其谈,会给人类造成什么伤害,那么假如正确地传授它,即它是从正确的原则中得出的自明的推理,我们对它的益处即可一清二楚。当我们作为智力训练思考某个题目时,若有谬误悄然溜入,除了时间上的损失,这不会造成什么危害。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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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霍布斯

霍布斯

托马斯·霍布斯(1588-1679),英国政治家、哲学家。生于英国威尔特省一牧师家庭。早年就学于牛津大学,后做过贵族家庭教师,游历欧洲大陆。他创立了机械唯物主义的完整体系,指出宇宙是所有机械地运动着的广延物体的总和。他提出“自然状态”和国家起源说,指出国家是人们为了遵守“自然法”而订立契约所形成的,是一部人造的机器人,反对君权神授,主张君主专制。他把罗马教皇比作魔王,僧侣比作群鬼,但主张利用“国教”来管束人民,维护“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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