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氏之死

作者:史景迁

分类: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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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氏之死内容简介

史景迁是美国著名汉学家,他的特长是以细腻的笔触描写中国历史上的动人片段。这种“讲故事”型的历史学家,与专事考证的史家走的是完全不同的道路。《王氏之死》篇幅不大,再现的是清初山东剡城、淄川农村人民的贫苦生活。主角之一王氏不堪生活的重压,与人私奔,最后却惨死在情夫手下。其实,史景迁的汉学功夫不算深,史料运用不算广,文字技巧也不算突出,但我始终觉得,与其关心他怎么讲述一个故事,不如多留心他为何要讲述这么一个故事,是什么东西最初打动了他。拿《王氏之死》来说,也许是王氏那种在动乱年代里显得模糊混沌的生活状态才是真正值得玩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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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摘录

改嫁者,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并听前夫之家为主。 妇人夫亡无子守志者,合承夫分,须凭族长择昭穆相当之人继嗣。

凡祖父母、父母为人所殴,子孙即时获救,而还殴,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减凡三等。致死者,依常律。 若祖父母、父母为人所杀,而子孙擅杀行凶人者,杖六十;其即时杀死者,勿论。

蒲松龄也嘲笑绅士——即编撰乡贤和节烈传的同一批人——由于他们集挑剔及性好渔色于一身,所以大力赞赏别人没有沾染这两样恶习。蒲暗示说,这班人把女性包含在他们的“节烈”名单中,往往有些暧昧的动机。蒲的怀疑,至少在某个层次上,可以由郯城的例子得到证明,因为冯可参提到《县志》中“乡贤、贞烈”传的资料,是来自地方绅士。无可置疑的,这些卷目反映了士绅的价值观,或这些价值的理想类型。我们也知道,这些士绅在编撰史料时,毫不回避地偏袒自己人,因为四位地方上的编者,设法把其中三人的母亲和两位嫂子,列入选定的五十六位女士中。

王氏的尸体整夜都躺在雪堆里,当她被人发现时,看起来就像活人一样:因为酷寒,在她死去的脸颊上保留着一份鲜活的颜色。

史景迁教授在二十多年前写的这一本《王氏之死》,在类别上可以归到地方社会这一项,但在风格和取径上却和其他的研究大不相同。后面这一类学者,像孔飞力、裴宜理或杜赞奇,着重在资料的分析和理论的建立,走的是标准的学院派厚重的经典著述传统。本书作者则一向偏重于文学性的叙事,试图通过高超的叙事技巧和敏锐的感知能力,在僵化的史料背后,重新塑造或捕捉逝去的时空和人物的命运。这一点,在《王氏之死》上,表现得格外突出。

我说这些危机是"小的",是就整个历史记录的脉络而言。对实际牵扯在内的人来说,这些危机有绝对、攸关生死的重要性。

除非妻子是被她丈夫严重打伤或致残,或者她的丈夫迫使她与他人发生关系,妻子才可以自由离开她的丈夫......但是除了丈夫的这类举动,凡是自己跑掉的妻子都被归于逃犯一类,判以杖打一百下的惩罚。对所有帮助她或藏匿她的人——除非他们可以证明自己全然不知道她的逃犯身份——可以依照惩罚窝藏逃犯者或逃兵的妻女的方法加以惩罚。

如果男女双方在女方家以外的地方私会,杖打一百下,而不论女的结婚与否。

丈夫可以依据下列七项理由中的一项与妻子离婚:不能生子,淫乱行为,不能好好伺候夫家的人,多舌,有偷到本性,过于嫉妒和严重疾病(双方都同意的离婚也是法律所允许的)。如果妻子不离婚,丈夫将不被允许离婚的情况下是下列三个因素中的一个存在的话:妻子曾为丈夫父母戴孝三年;在他结婚的这段时间丈夫从贫困变为富有;妻子没有自己的家可去。

在妻子做了她应该被离婚的事后,丈夫如果拒绝送走他的妻子也要被打八十大板。

......其次,任父已经七十多岁了,而且任某是他唯一的儿子;第三任没有自己的孩子,如果任被执行死刑,任家的香火就势必断了;第四,王氏不守妇道——她背叛了她的丈夫,她该死;第五,任确实在寺庙被高某打了,高某不应该打任。

将王氏用好的棺材安葬,埋在她家附近的一块地里......为此他(知县)一笔批了十两银子,而在类似的事情上他只同意拿三两不到的银子来安葬死者。

因此他(知县)叫邻居高某来支付墓地和安葬的钱:这样既抚慰了王氏又教育的高某在脾气不好的时候不要打人。

在世上,現在是冬天,但這裡很溫暖。冬天,綠色的湖水上,蓮花盛開,花香飄向風中的她,有人試著去採,但當船接近時,蓮花就漂走了。她看到冬天的山上開滿了花,房間亮得耀眼,一條白色的石頭路通向大門,紅色的花瓣散落在白石上,一枝開花的樹枝伸入窗戶。

王氏的屍體整夜都躺在雪堆裡,當她被人發現時,看起來就像活人一樣:因為酷寒在她死去的臉頰上,保留住一份鮮活的顏色。

其他的一些案子显示,士兵也会经由一种相当微妙的诈骗游戏骚扰无辜:士兵甲假装成一名逃犯,逃到一艘停泊在船中或某个偏僻的村庄,其他士兵借着酒来“逮捕”他,假装是捕快,借口当地村民窝藏人犯而加以骚扰,并在离开时抢夺他们。或者,他们会暂时在某个村庄中,以雇工的身份出现,然后在某个晚上一起饮酒时,割伤自己,撕碎自己的衣服,然后宣称遭到“抢夺”,以便从当地村民手中获得封口钱。如果村民开始怀疑,他们的朋友之一就会出面,宣称是来自逃犯所属单位的上级长官,要把他们带回。

《福惠全书》,黄六鸿著,作者作序的日期是1694年,新版由山根幸夫编纂(后来的版本由小畑行兰编辑),京都,1974年。(p.13)

让人觉得讽刺的是,中国人对国史和县史的撰写至为周备,地方记录却多半未见保存。我们通常找不到验尸官验尸、行会交易、严密的土地租赁记录,或教区出生、婚姻、死亡记录之类的资料——而正是这些资料,使我们能对欧洲中世纪后期的历史,作极其周密细致的解读。然而,还是有些资料四散各处。

我说这些危机是小的,是就整个历史记录的脉络而言。对实际牵扯在内的人来说,这些危机有绝对、攸关生死的重要性。

1670年,黄六鸿来到郯城当知县时,发现当地人民的问题是:如何在眼前这个看似崩解的世界中,求取肉体和道德的基本生存。

到1668年为止,城的居民已经遭受了五十年的磨难。许多人死于1622年的白连教起事。6这一年,教徒乘着山东地方的悲惨境遇,起而造反,蹂郯城周围的城市,并且引诱成上万的农民,帯着少数几件家当,乘车或步行离开家园。叛乱的领袖一像是来自邻近邹县的候武为穷人提供了一美景:“金山、银山、麦山、米山、油泉和酒井”,并向虔诚的信徒保证“此生永不再盆穷”。那些离开家园去寻找乐园的人,最终不是陈尸山野,就是遭政府军砍杀,或是死在为捍卫家园不受亡命之徒干抗而战的山东乡民手里。

P17 当蒲松龄力图刻画他在其中成长、然而不可表达的世界时,他用这种方式在自己的许多小说中将幻想和现实融为一体。

P44 他(蒲松龄)凭经验知道在税收问题上对待士绅不可能像对待老百姓一样:普通老百姓如果被得紧通常会因害怕把税缴了,但是对士绅们可以拖一拖,如果逼得他们太紧,会有使他们失去面子的危险;这可能导致地方上的反抗,甚至上告到知县上面的官员,或者使为知县办事的人难堪。

P49 《郯城县志》里有许多个人传略,它们被选入的目的是要显示一个寡妇如何凭着决心和坚定的道目标生存下来,谋生和把孩子抚养成人,将来成为受人尊敬的读书人或是忠贞的妻子。

P64 蒲松龄让人在拼凑起来的故事后面看到周围世界中随处可见的恐怖,不幸的遭遇如何滋生出鲁莽的行为,以及几乎无法解决的突发和缺乏理性的暴力事件。蒲松龄怀疑地方官员处理这种情况的能录。

P81 女人的好品德是贞洁、勇敢、坚毅,和无条件地接受流行的男女等级差别——如果必要直到死亡。

我对王氏的反应是模糊却深远。她对我而言,就像人们在退潮的海水中看到的,在群石中微微闪亮,而以近乎后悔的心情从浪潮中拾起的一颗石头,知道很快地随着石头在太阳下晒干,遍布在其上的色彩会褪卸消逝。但在这个案里,色彩和纹理没有消退:当它平躺在我手里时,色彩和纹理反而显得更鲜明。不时地,我知道是石头本身在传热给握持它的血肉之躯。

在黄的回忆录中,他想到自己在提振士气上遭遇的一些困难,因为当地居民相信他们正身陷于一连串夺去生命所有意义的危机之中。他写道:“鸿待罪郯东,轻生者甚多,而郯为最益。地方凋瘠,百姓贫苦,原不知有生之乐。”黄注意到普遍的不幸和无价值感,再加上郯城居民的顽悍、好斗,导致家庭暴力的场景和自杀案例随处可见:“家人父子,顷刻变乎寇雠。邻里亲朋,樽俎可兴干橹。悬梁自缢,无日不闻。刎颈投河,间时而有。”对此,黄的对策是羞辱那些自杀的郯城居民。

郯城所课征的税负不单限于耕地和农产品,还有一些以贡品形式出现的税,以及政府以远低于市面的价格向当地居民购买产品的形式出现的隐藏税。有芦苇税——芦苇可以收集来做屋顶和燃料、渔民税、街头叫卖的小贩税和课征的盐税(由商人预付)。由合法牙人经手的不动产或土地交易,每一笔都要课税。合法的当铺每间每年要缴五两的税——不过被逼至绝境的农民用自己的耕具典当,以获取谷物的交易是免税的。掮客经手的牲口、烟草、棉制品、酒和酿酒的谷类等所有交易,都要抽税。甚至将缴税的铜钱转换成法定纯度的银,也要抽取“火耗费”。

这些士绅在编纂史料时,毫不回避地偏袒自己人,因为四位地方上的编者,设法把其中三人的母亲和两位嫂子,列入选定的五十六位女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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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史景迁

史景迁

史景迁(Jonathan D. Spence),1936年出生于英国,是国际知名的中国近现代史专家,1965—2008年在美国耶鲁大学历史系任教。著作极丰,主要有《追寻现代中国》、《雍正王朝之大义觉迷》、《太平天国》、《改变中国》、《曹寅与康熙》、《康熙》、《天安门》、《大汗之国:西方眼中的中国》、《王氏之死》、《利玛窦的记忆宫殿》、《胡若望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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