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常的人
不正常的人内容简介
福柯认为“不正常的人”有三个源头,他们由历史上的三种人转变而来:“畸形人”、“需要改造的个人”和“手淫的儿童”。这三种人本身出现的时间是不一样的,畸形人的历史最为悠久,在古罗马的时候就已经出现。我们可以在疾病本身中寻找到某种原因。当然,福柯可以辩解说,他所坚持的方法就是外部分析,不理睬任何内部的逻辑。虽然如此,这么一个如此简单就能找到的原因,被福柯有意地忽略,不能削弱其分析的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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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时候起,形成或制造了一系列的新对象,它们同时属于灵魂和肉体的范畴,是快乐的形式、快乐的模式。这样,人们从肉体是所有罪恶之源的主题过渡到这样的观念,即在所有的过错中都有贪欲。(⋯⋯)从16世纪起,围绕着这些忏悔坦白的程序,有一种身体(corps)和肉体(chair)的一致化,如果你们愿意,就是一种身体的肉体化和肉体的身体化,(⋯⋯)
新基督教化更精密的分区控制开始于16世纪,它们导致权力的制度化和知识的专门化,这些都是在神学院、学院中形成的;简单地说,在这些机构中,首先显现出来的不再是人和人之间的性关系,不是合法的和不合法的性关系,而是孤独的和有欲望的身体。(⋯⋯)从特伦托公会议之后发展起来的坦白的新手法和规则(在对个人整个生活的忏悔话语中的这种 (p. 212) 规模巨大的内部化)实际上秘密地聚焦于身体和手淫。
法官将判决的和将惩罚的,惩罚所针对的,恰恰是这些不合规范的举止,它们将被假定为犯罪的原因、根源和形成之处,而且完全是犯罪的心理和道德的对偶物。 我们从人们所说的惩罚的靶子,权力机制的作用点,即法定的惩罚,过渡到另一个对象领域,它属于一种知识,一种改造的技术,一个理性的和商议之后得出的强制权的整体。(⋯⋯)这种角色的本质,就是在科学知识的形式中,使惩罚权力向犯法之 (p. 18) 外的东西上的扩展合法化。
第一个出现的畸形,第一个被定位和定性的畸形,不是杀人犯,不是强奸犯,不是破坏自然法的人;而是破坏社会根本契约的人。第一个畸形,是国王。我认为,国王正是那个普遍的大模型,从它出发,通过整个一系列的转移和转变,历史地衍生出难以计数的小畸形,他们将充斥19世纪的精神病学和法律精神病学。我觉得,无论如何,路易十六的倒台和国王形象的问题化在人类畸形这个历史中标志着一个决定性的时刻。所有的畸形人都是路易十六的后裔。
吃人的畸形主要在起义的人民形象中得到表现,乱伦的畸形主要由国王的形象来表现。
精神分裂症,在有些人把它理解为一种组成我们整个社会之一部分的疾病的情况下,这个关于精神分裂症的话语就是一种把社会危险编码为疾病的方式。在精神病学的整个繁荣时期,或者如果你们同意在它的这些虚弱的概念中,我们所找到的正是这个由精神病学加以保障的公共卫生职能。
儿童的性,这是一个圈套,通过它,牢固的、情感的、实在的和单细胞的家庭建构起来了,在其掩护下,人们从家庭那里骗取了孩子。儿童的性是父母落入其中的陷阱。这是一个表面的陷阱一一我想说的是,这是一个现实的陷阱,但它是针对父母的。它是建构这个家庭的媒介之一。它是交易的工具之,这些工具使人可以把孩子从家庭中间转移到教育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空间中。
简单地说,精神病学鉴定使构成一个犯罪的心理—伦理对偶物成为可能。也就是说,使大点如此确定的违法非法律化,以使在他后面的叠加物显现出来……它实际上就不再确切地是法律术语意义上的犯罪,而是相对某些规则的不规则
精神病学鉴定允许在法律规定的犯罪上叠加不是犯罪的其他一系列东西,这是一系列行为和生活方式,当然,在精神病专家的话语中,它们被表现为犯罪的原因、根源、动机和出发点。
精神病学鉴定使惩罚的作用点由法律确定的犯法转到从心里—道德角度衡量的犯罪性成为可能。
其本质,是它允许把司法权力的惩罚行为重新置入考虑周详的对个人进行改造的技术的总体汇编之中。
给犯罪的责任人叠加上这样一个人物,18世纪的新人物,即犯罪人(delinquant)
把医生同时构建为医生—法官
在这个次刑事和类病理学的系列中,人们读到的既是欲望的不合法又是主体的缺陷,这个系列完全不是用来回答责任的问题:正相反,它是用来不回答这个问题的,用来使精神病学话语回避提出由第64条暗含地确定的问题。(⋯⋯)因为最终,对 (p. 21) 于这些描述的术语,主体发现自己对一切都负有责任,又对什么都没有责任。这是法律上感受不到的人物,因此,司法在法律及其条文的术语上,必须放弃他们。
我认为,清楚地把权力展示为卑鄙的、无耻的、于布王式的或简单说可笑的,这不是要限制它的效力并魔法式地废黜那个人们给他戴上王冠的人。我觉得,正相反,这是以一种显著的方式表明权力的不可绕过、不可回避,甚至当它掌握在某个确实不够格的人手中的时候,它也可以完全在他的暴力合理性的极限上以全部的严厉性发挥作用。
首先,精神病学鉴定允许在法律规定的犯罪上叠加不是犯罪的其他一系列东西,这是一系列行为和生活方式,当然,在精神病专家的话语中,它们被表现为犯罪的原因、根源、动机和出发点。实际上,在司法实践的现实中,它们甚至将构成可惩罚的实体和内容。
精神病学鉴定使惩罚的作用点从由法律确定的犯法转到从心理一道德角度衡量的犯罪性成为可能。……这种角色的本质,就是在科学知识的形式中,使惩罚权力向犯法之外的东西上的扩展合法化。其本质,是它允许把司法权力的惩罚行为重新置入考虑周详的对个人进行改造的技术的总体汇编之中。
根据这个通报,人们要求精神病学家,当然在他们可能的情况下,总是要回答第64条的著名问题:他是否处于精神错乱的状态?但人们尤其要求他们说(第一个问题)这个人是否危险。第二个问题:他是否可以接受刑事惩罚。第三个问题:他是否可以医治或重新适应社会。
必须进行选择,因为疯癫取消罪行,疯癫不可能是罪行所在的地方,反过来,罪行自身也不可能是一个根源在疯癫之中的行为。转动的门的原则是:当病理学上台的时候,犯罪性根据法律应当消失。
大体上,我们可以说:当代鉴定用人们可以称为医学和司法的双重定性的游戏取代了医学话语和司法话语的相互排斥。
实际上,这整个连续体,有治疗的一极,有惩罚的一极,这整个混合的制度针对的是什么?就是危险。
实际上,在法医鉴定中,司法和精神病学相互通奸。它们与自己固有的对象没有关系,它们没有运用自己固有的规则。法医鉴定针对的不是犯人或无辜者,也不是与非病人相对的病人。我认为,它所针对的是“不正常的人”这个范畴;或者如果你们愿意这么说,这个领域不是正常与非正常相对立的领域,而是对它们进行分级的领域,法医鉴定实际上正是在此领域中展开的。
我觉得关于对个人进行控制的问题,实际上,西方只有两种大的模式:一个是排斥麻风病人的模式;另一个是容纳鼠疫病人的模式。我认为,对鼠疫病人的容纳作为一种控制模式取代对麻风病人的排斥是在18世纪出现的重大现象之一。
麻风病招致距离,而鼠疫意味着权力相对于个人越来越精细的接近,某种越来越持续、越来越坚决地观察。
规范是权力意图的载体。……规范所伴随的既有定性的原则又有矫正的原则。规范的功能不是排斥和抛弃。相反,它总是与介入和改造的积极技术、与某种规范计划相联系。
实际上,畸形在通过其存在即违法的时候所引发的,并不是法律的回答,而是完全其他的东西。这将是暴力,这将是简单纯粹的加以消灭的意愿,或者这将是医学的治疗,或者这将是怜悯。但这不是法律自身来回应这个畸形以自身的存在所表现出来的针对它的攻击。畸形是一个自动把自己放到法律之外的违法,这是第一个含糊不清的地方。
在这个意义上,人们可以说畸形是所有小偏离的大的范例。……例如,当隆布罗索对罪犯进行研究的时候就将提出这个问题。在这个小偷后面显示出来的那个自然的大畸形是什么?
对自然规律的法律上的违反不足以构建(这对于中世纪思想来说是也许,对于17世纪和18世纪的思想来说则是肯定)畸形性。……只有在自然法则的混乱触及法律,使法律混乱和担忧的时候,才存在畸形性,无论这个法律是民事法、教会法还是宗教法。
因此,畸形作为性器官的混合,作为对性的区分的越界,消失了。……关于葛朗让这个女人,引起和导致惩罚的(项玻说)不应当是她是阴阳人这个现实。而仅仅是这样一个事实:作为一个女人,她有变态的嗜好,她喜爱女人,正是这种行为的而非自然的畸形,应当招致惩罚。畸形因此就不再是应该被自然所区分之物的不合适的混合。这仅仅是不规则,一种轻微的偏差,但它使某种将明显成为畸形的东西成为可能,这种畸形也就是说本质的畸形。
在仅仅只是某种不完善、某种偏差(我们可以提前说是一种体质的不正常)的基础上,出现了一种对畸形的指定,它不再是法律一自然的,它是法律一道德的;这种畸形是行为的时形而不再是自然的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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