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

作者:黄宗智

分类: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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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内容简介

本书根据多种档案材料和实地考察,并结合社会学诸多方面,探讨了华北小农经济长期未发展为资本主义经济形式的原因,并系统总结了西方和日本学者在此问题上的各种观点,内容丰富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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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首先主张:要了解中国的小农,需进行综合的分析研究,其关键是应把小农的三个方面视为密不可分的统一体,即小农既是一个追求利润者,又是维持生计的生产者,当然更是受剥削的耕作者,三种不同面貌,各自反映了这个统一体的一个侧面。 其次,我们还需要区别不同阶层的小农。

克利福德·吉尔茨给爪哇水稻农作中这种集约化到边际报酬收缩的现象,冠以一个特别的名称:“农您内卷功(吉尔茨,1963)*。本书将证实人口压力常使冀一鲁西北平原贫农农场劳力的边际报酬,降至雇佣劳动工资和家庭生计需要之下。对一个与资本主义企业相类似的大农场来说,这样的经济行为是不合理的一一个企业何以会在边际收益低于成本时继续投入劳力?这样做岂不等于故意要亏本?

中国则是在小农经济范围内的进展,它所导致的不是资本主义工业经济,而是一个分化了的小农经济。

在分析结构方面,珀氏采用了埃斯特·博塞拉普(1965)所总结的一个模式:人口增长是历史上农业发展(也就是集约化)的主要动力。从20一25年一作的“森林休耕制”(刀耕火种式农作),到6一10年一作的灌木休耕法,三年两作的“短期休耕法”,一年一作法,及人口稠密的小农经济中的复种制,是一个由人口增长推动的集约化发展过程。

西方学者研究的重点是人口,而中国学者的重点则是生产关系,主要的分析模式是“资本主义萌芽”论。这一模式坚持认为,在帝国主义入侵之前,资本主义已在中国“萌芽”——此事实可见证于商品经济和雇佣关系的发展。但帝国主义的入侵,使中国沦为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国家,从而妨碍了中国资本主义的正常发展。这是一个有一定的政治内容和民族感情的论点:它的前一部分把中国历史摆入五种生产方式的公式(人类一切社会都经历原始,奴隶,封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社会阶段);后一部分则毫不含糊地谴责帝国主义的罪过。

华北农村所经历的变化,不是简单的内向超集约化,也不是简单地向资本主义过渡,而是一个极端集约化的小农经济中的阶级分化。

本书的宗旨之一,是要说明小农的性质会在半无产化过程中改变。这既不是说他们简单地从小农变为非小农,也不是说他们简单地失去了前文提到的三个面貌中的任何一个。这个变化的主要内容,是三个特征混合的相对比例的变化,以及在小农特征之上又加上佣工者这一新的特征。

而是潜在剩余被统治阶级所控制,只作奢侈性消费,而不去用作生产性投资。在这种情况下,发展只能随社会革命而产生。中国土改的经济意义是:国家通过社会革命,从统治阶级夺取的潜在剩余,部分转用于生产性投资,部分用以提高农村社会中贫穷分子的生活水平(利皮特,1974,1978;参较里斯金,1975)

华北平原上的冀——鲁西北地区,其特点是:(1)小型和大型的水利工程,是与由个体小农和建于其上的国家机器一齐组成的政治经济体制相适应的;(2)低产、多灾的旱作农亚与高人口密度结合,造成本区经济的贫困;(3)本区排水不良的东部,与排水较好的西部地区的基本差别;(4)集结的聚居、加上商品化程度低和宗族组织薄弱,是本区自然村的高度闭塞性的生态基础。这些生态特征,将有助于了解本区的社会政治经济的演变。

华北和成都平原的村庄,前者内部团结力较大而村际关系疏远,后者村内关系较疏远,而村际关系却较密切。

我在本章开始时已指出人口递增同时刺激和妨碍农业的商品化。它对经营式农作发展的主要阻力,来自分家制度。一个家庭可以在一代由家庭式农作上升到经营式农作,但只要一次分产给两个以上的儿子,就会再次回降为一个家庭式农场。这就是乡村“富户”何以很少连续几代都能保持“富户”身份的原因。

冀一鲁西北的雇佣关系,迥异于一个向资本主义过渡的社会。此地人口增长与阶级分化的双重压力,使雇工工资低到只依赖佣工收入无法维持一家生计的地步。这样,一个完全从家庭农场分离出来的雇农,一般没有能力娶妻生子,他会成为自家最终一代的人。那些有家庭的雇农,多是正在由贫农转化为完全无产的雇农,仍在紧紧抓住一个小农场不放,从那里取得家庭的部分生计。在这样一个小农经济中,社会变迁的主要内容,是趋向越来越多的同时束缚于家庭农场和雇佣劳动的半小农、,半雇农,而不是越来越多完全脱离家庭农场的无产者。

这就是一个经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社会和一个只有社会分化、几乎没有经济成长的社会间的分别。人口压力和社会分层结合起来,在一个停滞的小农经济上导致了一个特别恶性的顽固体系。贫农被困于同时依赖家庭式农作和佣工来求生,无法摆脱其一,又不得不忍受两者所赋予的低于维持生活所需的收入。他们的廉价劳动,又转过来支撑着一个寄生性的地主制,和一个停滞的经营式农业。贫农们,甚于农村其它社会阶层的人,必须在人口过剩和不平等的生产关系双重压力下挣扎生存。

毛泽东(1927:237)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里曾经谈到这一点:“因为经济上贫农妇女不能不较富有阶级的女子多参加劳动,所以他们取得对于家事的发言权以至决定权的比较多。性方面也比较的有自由,农村中三角关系及多角关系,在贫农阶级几乎是普的。”(这段引文中的第二句后来在重印的毛泽东选集中删掉了。也许是出于对性别视和阶级岐视的涵义较敏感的人的建议。) 267页

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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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宗智

黄宗智

黄宗智(Philip C.C.Huang),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University of California,Los Angeles)历史系教授(1966—2004年),中国研究中心创办主任(1986~1995年),Modem China创刊编辑(1975年至今)。主要著作有《华北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经验与理论:中国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实践历史研究》,以及法律史的三卷本:《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和《过去和现在:中国民事法律实践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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