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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荀子一类思想学说的存在,毕竟表明“礼治”政治文化传统依然是冰层下的潜流,并且预示着这样一种可能,就是说儒家思想与专制官僚政治尽管有尖锐对立的一面,但二者最终并不是不可以协调的一一它们毕竟出于和处于同一社会大背景中。荀子学说的出现当然不是偶然的;其兼综儒法的倾向,也并非一枝独秀。
周政之“礼治”政治文化传统中所蕴涵的种种不同要素,在战国时为诸子分别地在不同方向上加以发挥,“道术将为天下裂”;而荀子却是较少地偏执一端,并在对三统相维之“礼治”加以创造性的转化之上,做出了诸子多不能及的特殊贡献,从而为中国古代士大夫政治的传承和发展莫定了理论基础。他所规划的“士君子一官人百吏”模式,上承封建时代的土大夫政治,下溯则为帝国时代的“士大夫一胥吏”政治格局之先声。
正是因为“士君子”承担了道义、承担了规谏、也承担了教化,荀子遂有“有治人,无治法”的著名论断。他不相信法律、法吏的万能。我们知道法制如果过于复杂,反而将增加违法的可能性;而且万变的个案会使一切“完备”的法律显得贫乏。面对每一个个案,执法者仍须做出判断,这时他的价值观就是决定性的。“合法地滥用权力”丝毫不比违法危险更小,官僚主义的态度能使任何指令在忠实执行中变得面目全非。
我们只能说,“礼法秩序”是帝国政治文化形态所可能达到的“稳态”,它并不能解决专制官僚体制所潜藏的一切问题。这个官僚帝国依然因其固有的腐化、老化倾向而周期性地陷入内外危机之中。但是较之单纯的“礼治”和“法治”,汉代所初步形成的“礼法秩序”,毕竟是在传统所提供的资源范围之内,所能够得到的相对较具适应性的演化结果。它相对地延长了各个王朝的寿命,并且保证了帝国在一次次解体之后,又一次次地以类似形态重新建构起来。
本书的视角既不是社会史的,也不是政治史或思想史的,虽然它也必然要广泛涉及那些方面的问题。在有限的讨论范围内,本书的最终目的在于,通过士大夫政治的演生,揭示一种独特政治文化模式的演生过程和结构设计。这种模式有点儿像、但又不全是被称为“治国之道”的那类东西;它也不就是实际政治行为的“平均数”,或等于实际政治制度;但是作为传统,它确实曾经深刻地影响了行为、制度和观念,并且就是在那些行为、制度和观念之中,体现了它的存在。
那种一集权的科层形式分配职能、资源和权威,以经由特定铨选程序进入晋升阶梯的专业领薪文官任职、并依赖成文的系统化法规而运转的行政组织,就可称之为官僚制。官僚制的基本精神是所谓“工具理性”,它表现为目的明确的、可计算的、合乎逻辑的、普遍主义的和系统的达到目的的手段。
儒家思想对天、地、人之间的众多事象加之以系统的解释安排、以此来处理人生问题、家庭问题、教育问题、丈化问题、治国平天下问题等等,直到宇宙问题并力图以这种无所不包的体系支配帝国政治。帝国官僚深受儒家教育,并有义务在各种情境中奉行、贯彻和维护它。意识形态的无所不包性,与士大夫角色的功能混溶性质互为表里,并使其"文人"的一面与"官僚"的一面,充分地一体化了。
社会分化,必然要求着新条件之下的新的社会整合。而“秦政"的文吏政治,兴盛一时又二世而亡,说明片面发达、片面分化的官僚体制,并不足以整合整个社会。学士群体所促成的士大夫政治,则是既深深地扎根于传统之中,同时又适应了帝国时代新的政治发展。
古之官称,时或以所掌之人命名。如掌工匠之官称“工”,掌射手之官称“射”,掌诸子之官称"诸子”,掌公族之官称“公族”之类。准以此例,掌士(战士)之官亦称“士”。氏族之中兵民不分,成年男子皆是战士,氏族首领同时也是军事统帅;古称“士”之官,如“士”“司士”“大士”之类,皆与“刑”有关。古兵刑不分,刑法生于军法。广义说杀伐之事皆属于“刑”。士、王二字皆斧形,而斧钺既象征杀伐征讨的权力,又象征治军行刑的权力。虽然后世兵、刑渐别,但士为主刑之“理官”一点,仍然反映了称士的那些官职最初的军事首领性质。
据李锦芳揭示,同属越族的吴、越、句町三国君主之名,多冠以夫、无、不、孚、毋等字,如吴之夫差、越之无余。而今天壮侗语中与之读音相近、读为pau 5、pu 5、po 6的那几个词,既可以作男性及男性长者尊称,也可以用来称呼头领、领袖。据此李锦芳判定、夫、无等字的意义,很可能是王、头领之类,夫差、无余直译当是“王差”“王余”。可见古代百越族语言之中,男子与首领亦为一词。对“王差”“王余”,我们不难联想到般周先祖王亘、王亥、王季之类。而且汉语中“夫”正指男子,以之对译越族首领之称,可谓音义无不密合。
中国早期国家的基础,是建立在各个氏族的联盟、臣属、征眼和敌对关系之上的。当社会规模扩大、内部复杂化,足以把臣服氏族也纳入本氏族之内时,共同体的结构就要发生变化;在其中,臣服氏族的成员、当然不可能拥有与统治氏族成员同等的权利义务,周代社会已经有了"乡、遂"或"国、野"的分化了。以城邑为中心的乡居者,为拥有基本权利义务的国人,他们兼事耕战,多为周王或诸侯的同族同姓,可称“国士”;而郊外的遂人或野人则为臣服部族,负担贡赋劳役而不能成为正式战上或主力战士,且是不举行冠礼的。
“士”作为武士集团,在最初他们可能构成了首领之下的亲兵组织,并随着氏族间征服与联盟的扩大变成军官阶级,直至逐渐变成贵族阶级。
社会群体的等级分层和功能分化,固然在分析上是不同的过程,但在实际上它们并不能截然分开。等级分层,往往要以一定的功能分化作为基础。首先,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这种区分,就不仅标志着财富,而且还标志着权力的不平等分配,从而使“统治”成为贵族阶级独占的事务。并且在中国古代,这种分层所导致的文化资源的不平等分配,还使贵族成了文化的集中代表者。
一方面,“士”作为武士集团,随着征服和共同体的扩大而发展为军官阶级,并且因逐渐承担起民政而演化为行政官员;另一方面,“士”,即与“王”意义相近的“士”,作为加入了军事联盟的各族各类大小首领,即“多王”或“多士”之类,也逐渐因上述分工任事的过程,而发展出了最高王权之下的行政官员身份。
"俗"可以被视为不分化的、原生性的规范形态;但周代之“礼”,已经不容同于“乡俗”。这因为周之封建国家,早已不是小型的或原生的乡土亲缘共同体了。它已是个较为发达的政权系统,具有了相当的公共行政和政治强权性质。相应地,周礼也因而具有了政制的方面。
社会生活的复杂化,导致了政府兵刑钱谷、考课铨选等等行政事务的日益复杂化。战国变法运动实质上是一个国家的官僚制化运动;随这一运动推进到秦之统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科层式官制、乡亭制、户籍制、监察制、铨选制、考课制、俸禄制、文档制以及成文的法制法规,都有了长足的发展。
变法的各国注重国家富强,注重国家在经济上的管制权力和促进政策,个别工商业者也受到了国君的礼遇并取得了政治影响,但是工商业者并没有作为一个独立阶级而获得与其财力相应的政治地位;作为一种独特的互动媒介的财富或货币,在决定社会成员的威望、身份上,未能得到与权力、亲缘和道艺同等的支配作用。
战国社会的活跃变动所催生的自主法律职业的萌芽,最终是被专制官僚政治所淹没,在后世仅仅以民间包揽诉讼的讼师形式存在下来。
“法治”乃是由周礼所包含的政制吏道因素充分分化而来的,换言之,“礼治”政治传统与此后演生出来的“法治”并不是毫无关联的,“礼治”依然深刻地影响了政统的分化方向、途径和形态。
这种处于“俗”“法”之间的“礼”,富于人间性、现世性,因而较少“纯”文化的意味而更多地面向人伦日用、社会政治,这也使得战国时期趋于分立的学士群体,在总体上较少地取向于纯粹的审美追求或理性思辨,缺乏派出了其他考虑的“爱美”或“好奇”。“智”的意思被定义为“知人”。
刑鼎、刑书、《法经》之类的出现,意味着法律的公开化、正式化和普遍化,更意味着一种更为纯粹的、直接服务于富国强兵目的的政治规范,从那种杂糅了民俗、道德、宗教、礼乐、仪典、政制的混溶物——“礼”中,脱胎而出了。
我们不妨把法家的“法”精神,称之为“官僚制的功利理性主义”,它把转制官僚政权的行政目标、组织效能、运作便利和自身安全,作为立法的基本出发点。相应地,法家所倚重的“文法吏”,并不是另一些法传统中的自主法律职业者,而是训练有素的行政官员。
儒家“复古”主张具有象征的意义,也可以说是“托古”以寄存其理想。儒家学派的产生及其活动本身就意味着时代的变迁,他们之阐发“古道”至少在客观上是面向现实与未来的,在其对传统的传承中他们阐发的“礼”已悄悄发生了转化。
面对汲汲于富国强兵、攻战杀伐的各国执政者,孟子作为政统的局外人、作为自由知识分子而采取了政治批判态度,着意维护学士的自主人格、文化理想以及社会源远流长的道义价值。作为儒者,荀子当然也有类似之举,但是荀子还有一个基本立场与之不尽相同,这就是,对于发展之中的君主专制和官僚政治,荀子是作为必须接受的前提和应促其完善的事物来看待的。
周政之"礼治"政治文化传装中所蕴涵的种种不同要素,在战国时为诸子分别地在不同方向上加以发挥,“道术将为天下裂”;而荀子却是较少地偏执一端,并在对三统相维之"礼治"加以创造性的转化之上,做出了诸子多不能及的特殊贡献,从而为中国古代士大夫政治的传承和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他所规划的“士君子—官人百吏”模式,上承封建时代的士大夫政治,下溯则为帝国时代的“士大夫一胥吏”政治格局之先声。
政统分化、官僚制化的剧烈程度,因秦之统一列国而至顶点。周政"礼"传统的兴衰演变,本是个颇具连续性的过程;但是秦帝国因其特殊历史经历和社会性格,它的政治发展对此进程多少有点儿“插入”的意味儿。中原列国“礼”秩序虽已崩解,但诗书礼乐之传统余响不绝、旧巢犹温;秦帝国则与此传统瓜葛较少,在列国政治文化变迁中它有点近乎“异端”。少了这个传统的制约羁束,确实也使政统的分化在此获得了更广阔的天地。
客卿的任用,对各国贯彻“选贤任能”原则都是重大的促进。但在另一方面,也必须有一个严整发达的职业文官体制的存在作为前提,客卿制才能真正收到促进官僚政治之效。职业文官体制为政客们提供了发挥政治才能的舞台,并将之纳入官僚政治的范畴之内,从而抑制了客卿活动的负面影响。这些负面影响时见于关东列国,故韩非不仅斥责“文学之士”,也斥责“纵横之士”“辨智之士”。
故秦之独尊君道、吏道的政治形态,难以与关东社会达致整合基于那种三统相维的政治文化传统,它在此就要被视为异己之物。而时人的这种态度,原本构成了决定帝国存亡的重要因素,即使它不是唯一的因素。不是今人的看法,而是当时古人的爱恶,将对秦政权的命运发生影响。而时人之敌视秦国,并不仅仅由于它是敌国而已,那更在于他旧对秦之政治形态,怀有由衷的厌恶和巨大的恐惧。
汉承秦制,对于那个社会来说,这种官僚帝国体制已是势在必行而无法不加承袭。但是在秦代,这一体制的固有弊端,加之由统一海内的巨大功业而来的蓬勃进取精神,及其与统治者的权势欲、奢侈欲的结合,便使官僚机器的运转达到了其所可能的最大极限,并最终因耗尽民力、丧尽民心而土崩瓦解。对于继起的汉代统治者来说,时局既迫使他们去承继那个体制,但同时也迫使其把这个官僚机器的转速降至最低,尽量减少其所承担与发动的事务,从而缓和对社会的压力,使那个为此体制提供资源且已疲惫不堪的社会,获得一个休养生息的喘息之机。
当社会元气渐复,其中所潜藏的各种问题、冲突,就会通过这个社会的巨大规模和复杂程度的放大,而重新以尖锐活跃的形式表现出来。西汉帝国正处于上升时期,欣欣向荣的王朝不惧怕那些问题;可这毕竟就意味着,官僚机器不能够继续处于“无为”“清静”的状态之中了。汉武帝以雄厚的国力作为资本,着意改制建功、开边兴利,欲在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事业上有一番宏大作为。庞大的专制官僚机器重新加快了运转,并在武帝之朝达到了顶点。
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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