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秩序原理

作者: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

分类:作品

收藏:0

点击:27

顾文姬评分

5

1188人评价

5星0%
4星0%
3星0%
2星0%
1星0%

自由秩序原理内容简介

本书是自由主义思潮的最重要的经典之一。作者从自由的概念出发,探讨了自由同社会伦理的多维度的关系,从而论证了自由在社会实践当中的价值所在。自由同法律的关系问题是作者给予深切关注的问题。由此,作者对于宪政制度有着很中肯的评价。在本书的第三部分,作者更就福利国家的自由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本书曾经被席殊好书俱乐部评为98年度十大好书之一。但是需要提醒读者的是,有鉴于哈耶克是一个矢志由不同的理论层面研究问题的学者,本书决不能涵盖哈耶克思想的全部。

登录查看更多

热门摘录

在这个方面,值得我们强调的是长期以来一直构成自由原则之基本内容的两种信念:第一种信念认为,从上时段看,是那些观念从而是那些传播新观念的人支配着进化的进程;第二种信念认为,这个进化进程中的个别步骤应当受到一整套一以贯之的原则的支配。

哈耶克社会理论的知识论基础: 我们应当学到了足够多的东西,以避免用扼杀个人互动的自生自发秩序(置其于权威当局指导之下的方法)的方式去摧毁我们的文明。但是,要避免这一点,我们就必须否弃这样一种幻想,即我们能够经由审慎的思考而“创造人类的未来”......。这是我......现在对我就这些问题所做的四十年研究所下的最终结论。 ——《法律、立法和自由》哈耶克

......即使那些最为复杂、表面上看似处于认为设计的政策规划,亦几乎不是人为设计或政治智慧的结果。

第一,有序性的生产方式

第二,所依赖的协调手段不同。

第三,前者为不同的个人实现其各自的目的提供了有助益的条件;相反,组织则是一种有助于实施某个先行确定的具体目的的集体工具。......自生自发秩序所特有的行为规则是“否定性”的,它们只界定个人行动的合法领域......然而,确保组织协调的命令,则是通过尽可能地规定其成员的具体活动方式来全力推进先定的集体目标的。

......哈耶克承认“家庭、农场、工厂、商号、公司和各种团体,以及包括政府在内的所有制度或机构,都是组织,但不容忽视的是他的一个更为重要的洞见,即这些组织都被整合进了一个无所不包的社会秩序中,而这个社会秩序本身则不是等级结构的......,当然这并不是唯一的秩序,因为”道德、宗教和法律、语言和书写、货币与市场“也都是自生自发秩序。

”一种事务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各种各样的要素之间的关系极为紧密,以致于我们可以根据对整体中某个特殊部分要素的认识,去形成对其余部分的正确预期,或者至少是有机会被证明为正确的预期“

”......因此,所谓的社会秩序,在本质上意味着个人的行动是由成功的预见所指导的,这亦即是说人们不仅可以有效地使用他们的知识,而且还能够极有信心地预见到他们能从其他人那里所获得的合作。“

“自生自发秩序的型构,乃是这些秩序的要素在回应他们的即时环境时遵循某些规则的结果(当然,在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中,这些要素是指个人)。”

“一是作为进行个人调适和遵循规则的无数参与者之间互动网络的秩序(或称行动结构),二是作为一种业已确立的规则系统的秩序。”

......哈耶克进而认为,真个人主义与那种伪个人主义在两个关键点上构成了鲜明的对照:(1)真个人主义只是一种旨在使自发社会秩序的生成和进化易于理解的理论;(2)真个人主义相信,如果每个人的自由都得到维护,那么他们取得的成就便往往会超出个人理性所能设计或预见到的结果。

......哈耶克在这方面最具深刻的阐释乃在于他所揭示的这样一种社会秩序观念,即社会秩序有可能是一种不具有一种共同的终极目的等级序列的手段勾连系统。

“......事实上,个人根据共同的规则而进行的合作,乃是基于知识的某种分工,亦即个人自己的具体知识和法律提供的一般性知识之间的分工,前者是指合作者个人必须考虑他的特殊情形,而后者则是指法律确使个人的行动符合于他们所在社会的某些一般的或恒久的特性。”

自由不仅意味着个人拥有选择的机会和承受选择的负担,它还意味着个人必须承担自由行动的後果,並接受对自己行动的赞扬或非难。自由与责任不可分。自由社会的成员都应该认为每个人要通過自己的行动來占据自己的位置,并把這位置看作是自己的行动的結果,否則,自由社会將無法運轉或維持。

人们在当时就如此清楚认识到的危险,通过《联邦宪法》第九条修正案(the Ninth Amendment)所谨慎规定的但书(proviso)而得到了防范,该但书规定,"本宪法对一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对人民所保有的其他权利的否定或蔑视"——但是此一规定所具有的意义,后来却被人们彻底遗忘了。

《美国联邦宪法》的目的主要在于制约各州立法机构,那么显而易见的是,它就必须做出相应的制度性安排(司法审查)。 "如果要求最高法院去迎合那些因政治上的缘故而引发的一时高涨的情绪,那么最高法院最终必定会受制于一时的舆论压力,而这种舆论很可能会融入当时的暴民情绪,并与一较为冷静的长远的考虑相违背……在处理与人权相关的自由政府这类大问题时,人们可能只有在最高法院的判决中,而不可能在伟大的政治家的著述和实践中,发现关于自由政府的精深且恒久的哲学"。

补贴乃是一合理的或合法的政策工具,但是我们需要指出的是,它并不是一种收入再分配的手段,而只是一种运用市场提供服务(即那些不能够为某些凭个人实力偿付得起的人士独享的服务)的手段。

各国经验都表明,一旦赋予政府以处理垄断的自由裁量权,这种权力就很快会被用来区别“善的”垄断和“恶的”垄断(“good”and“bad” monopolies),而且当局也会很快采取各种措施去保护所谓善的垄断,而不是去努力防阻恶的垄断。我甚至怀疑是否存在那种值得保护的“善的”垄断。

要求人们在彼此冲突的目标之间作出痛苦的抉择。在国家控制医疗的制度下,这种抉择一定是由当局机构强加给个人的。而在自由的制度下,那些具有充分工作能力的人所得的不具危险的暂时伤病,通常都会得到迅速的医治,并在一定程度上以忽视老年人的疾病和绝症的医治为代价;这种做法看上去颇为残酷,但却很可能会符合所有人的利益。在实行国家医疗制度的地方,我们通常都会发现,那些本能够通过及时医治而使全部工作能力得以迅速恢复的人不得不等待很久而无法工作,其原因只是那些不可能再对所有其他人的需求作出贡献的人占用医院设备。

尽管我们历经各种努力而在克服贪欲、疾病、无知、贫穷以及懒惰五大旧恶魔的方面只取得了些许成就,但是当我们的主要危险来自于通货膨胀、积重难返的税制、具有强制力的工会、在教育中日益起支配作用的政府,以及社会服务机构开始具有极大的专断权的时候,我们在未来与这些新恶魔进行的斗争中却可能会表现得更糟,因为在这场斗争中,个人仅凭其自身的努力是无从摆脱这些危险的,而且政府机构的过度膨胀势头也只可能加剧而绝不可能减缓这些危险。

……我们便可以从逻辑上推论说,只有当我们根据某种其他可欲的利益,比如闲暇(或不需费力工作),来表达收入的效用时,我们才能讨论收入的效用问题(以及这一效用递减的问题)。但是,如果我们根据另一种论辩的要点来进行思考,即依据获得收入的“努力”来说收入效用正在递减,那么我们将会得出荒谬的结论。事实上这意味着,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为诱导同样的边际努力所必需的对额外收入的激励也将增加。这可能会导致我们主张累退税制(regressive taxation),而决不是累进税制。然而,循此思路再做进一步的分析已毫无意义。

任何一个时代的政治信念及社会信念的变革,必定是在诸多不同的层面同时展开的。我们无论如何不能将这一观念变革的过程视作是一水平面上扩展的进程,而应当视为一从金字塔顶部自上而下地逐渐渗入的过程;当然,此一金字塔较高的一些层面所反映的是程度较高的概括和抽象,但其是否代表着一种更大的智慧则未必。随着观念自上而下地传播,这些观念本身的品格也会有所改变。

我们在不知不觉中已为这样这一种做法所困扰并深深地陷入其中,这种做法就是用从全国人民那里征收到的税收,从财政上支撑并维持那种过度发展且过度集中的城市结构;而就大城市仍在发展而言,我们实际上是在用财政手段延续一种本质上不经济的发展

如果我们多设定一些有限定的目标,多一分耐心,多一点谦逊,那么我们事实上可以进步的更快且事半功倍;如果我们'自以为是的坚信我们这一代人具有超越一切的智慧和洞察力,并以此为傲',那么我们会反其道而行之并事倍功半。

在自由社会里,我们之所以获得酬劳,不是因为我们拥有技术,而是因为正确使用技术

责任已經成了一个不受欢迎的概念,由于不喜欢所有道德說教的一代人,在談起责任一詞時帶有明显的厌惡或敌意,所以有經驗的演說家尽量不用這個詞。

文明始于个人在追求其目标时能够使用较其本人所拥有的更多的知识,始于个人能够从其本人并不拥有的知识中获益并超越其无知的限度

曾有过无数的人投票赞成暴君,从而使自己失去独立性,这一事实或许会使我们明白,能够选择政府并不等于确保自由。进而言之,如果以为人民同意的政治制度,便肯定是一个自由的政治制度,那么我们讨论自由的价值,就毫无意义了。 当我们谈论一个民族,摆脱外人的奴役,决定自己命运的愿望时,这是将自由的概念用于集体,而非个人。

当然,在社会生活中和在个人生活中一样,有利的偶然事件不会经常发生。我们必须准备好提它们但偶然性毕是性,它们不会变成必然性。它们意味着有意识地去冒险,意味着个人和群体可能遭遇不幸(尽管他们与成功者一样有功绩),意味着可能出现对大多数人来说的败或挫折,意味着总体看实现收益只具有较高的可能性。为此,我们能做的事只有两件,其是增加机会,使个人的资质与环境以特定的组合造成新工具的产生和旧工具的改善;其二是促进新事物的传播,使那些有能力的人尽快知道。 面,

自由秩序原理书评

还没人写过点评,快来抢沙发吧

关于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

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的小说 更多>>

微信公众号 微信客服号 APP下载 返回顶部
顾文姬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描关注

顾文姬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顾文姬app下载

扫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