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
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内容简介
帝制中国的官僚政治由拥有人文教养的儒生文士承担,“文人”和“官僚”一身二任,由此塑造出了一种“士大夫政治”。这是中国传统政治体制的独特性的一个重要体现。《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探讨“士大夫政治”的演生过程和这种政治文化模式的特点、机制。作者采用结构性视角,把士大夫的最初形态追溯到周代的“士”与“大夫”,战国以来他们分化为“学士”和“文吏”两个群体,汉代又发生了儒生与文吏的合流、儒家与法家的合流,由此初步奠定了帝制中国“士大夫政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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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断文案,当然要依照法律;运用法律法令的能力,便是“文法”的中心内容。“文”在汉代每每就特指法律条文,故有“深文”、“文致”等语词。
安格尔还从社会分化出发讨论了相应原因,指出与欧洲得以形成近代法治的社会背景相比,中国转型时代的一个关键特征,就在于缺乏一个独立于中央集权君主制政府的第三等级:商人既无动力,也无机会维护其利益并发展出自己的法,被吸收到初生的国家官僚组织中的“士”不可能萌生出独立的法律职业。
尽管儒法两家处于同一社会大背景之下,他们的深层思路或有相通之处;但就特定意义而言,孔、孟与商、韩是分别地代表了两个极端:前者本于政统、亲统和道统三位一体的“礼治”秩序,后者所追求的却是一种立足政统、独尊吏道的专制官僚政治秩序;因而儒家趋向复古,而法家却主张变革。“礼治”对应着较为低下的功能分化程度,借助于许多非政治性的以至原生性的功能方式;“法治”则强调政统的分化,着意保障和促进其专门化的性质,体现了更高的理性行政精神。
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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