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的自负

作者:哈耶克

分类: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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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的自负内容简介

1978年,年届80高龄,与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战斗了一生的哈耶克,希望让这场论战有个了断。他设想举行一次正式的大辩论,地点很可能是在巴黎,让社会主义的主要理论家与知识界中赞成市场秩序的领军人物对垒。他们所要讨论的问题是:“社会主义是错误的吗?”赞成市场秩序的人将会证明,不管是以科学、事实还是逻辑为根据,社会主义都是错误的,而且历来如此;本世纪社会主义思想在许多实践领域的应用屡屡遭受的失败,从整体上说便是这些科学谬误的直接后果。哈耶克把支持自由市场的主要论点写在一份宣言里,然后又压缩成了这本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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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氏立论起点:人类是如何从早期原始社会休戚与共的小部落,发展成广土众民、和睦相处并形成巨大而复杂交往关系的巨型社会的呢?

人类通过发展和学会遵守一些往往禁止他按本能行事的规则(先是在狭小的部落里,然后又扩展到更大的范),从而不再依靠对事物的共同感受,由此建立了文明。 这些通过学习得到的规则,个人逐渐习惯于服从,甚至像遗传本能样成了一种无意识行为,它们日益取代了那些本能,然而我们无法对决定着行为的这两种因素做出明确的区分,因为它们以复杂的方式相互发生作用。

历史学家……把强大国家的建立说成是文化进化的顶峰,其实这经常标志着文化进化的结束。

人类通过发展和学会遵守一些往往禁止他按本能行事的规则(先是在狭小的部落里,然后又扩展到更大的范),从而不再依靠对事物的共同感受,由此建立了文明。 这些通过学习得到的规则,个人逐渐习惯于服从,甚至像遗传本能样成了一种无意识行为,它们日益取代了那些本能,然而我们无法对决定着行为的这两种因素做出明确的区分,因为它们以复杂的方式相互发生作用。

在凭空想像中看上去对社会最有利的原则,实践起来有可能完全是有害的和破坏性的。(休谟)

所谓自由的人,是一个在和平年代不再受其共同体具体的共同目标束缚的人。这种个人决定的自由之成为可能,是因为规定了明确的个人权利(例如财权),并界定了每个人能够把自已所掌握的手段用于个人目标的范围。也就是说,为每个人都规定了一块公认的自由领地。

凡是没有得到科学证实的,或没有被充分理解的,或目的缺少充分说明的,或有些不为人知的后果的,都是不合乎理性的——十分符合建构论理性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的口味。

扩展秩序是产生于一个竞争的过程,决定成功与否的是这个过程。而不是某个伟大的头脑、某个委员会或某个神主的认可,也不是因为它符合某种有关个人功德的公认原则。在这种秩序中,某些人取得的进展,是以另一些人同样真诚其至值得称赞的努力归于败为代价的。奖励并不是为功德而设。

个人在能够自由加入复杂的合作结构之前,必须变得与众不同进一步说,他们还必须结成一个性质独特的实体:它不仅仅是个总和,而是一个结构,它在某些方面类似于有机体,在某些重要的方面又和它不同。

其实资本家也是一个非人格过程的工具,他们也不清楚他们的努力的最终结果和目的,他们所关心的不过是整个结构中较高层次、因而范围也较大的事情。

细节肯定会逃脱知觉的范围,整体的复杂性使人不得不满足于对自发形成的抽象模式的说明,这种说明不管多有启发性,也无力预见任何具体结果。

那是最早出现了人类的地方,是对他仍有限吸引力的地方:但任何想把同样的特征移植到一个大社会的努力,都是乌托邦并会导致专制。(儒弗内)

就像黄鼠狼能吸空鸡蛋而不留任何痕迹样,这些词也可以使它们所限定的任何词失去含义,而表面看上去却丝毫未损。当一个人不得不用一个概念,何同时又想别除其中挑战其意识形态基础的所有含义时,就用这个狡黠的词去其锋芒。

支持分配公正(即每个人都应得到自道义上应得的份额)的整个思想,在人类合作(或交换)的扩展秩序中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可获得的产品(它的规模,甚至它的存在)都取决于在一定意义上与道义无关的产品分配方式。

只有结果公正的变化才应当发生是一种荒谬的要求;它就像相信对这种变化精心出的有组织的反应可以是公正的几乎同样荒谬。没有不平等,人类既不可能达到也无法维持其现有的人口数量,而这种不平等既不受任何审慎的道德判的左右,也与这样的判断不可调和。发愤努力当然可以增加个人的机会,但只靠努力并不能确保收获。

目前的世界人口已经存在。摧毁他们的物质基础,以便取得社会主义者鼓吹的符合“道徳”或本能的改进,无异于宽恕造成上亿人死亡并让其余的人陷入贫穷这种滔天大罪。 正如卡尔・马克思所言,“资本主义”创造了无产阶级:它使他们诞生并生存下来。

假如“自然的”只能被用来指内在的或本能的,而“人为的”只能用来指设计的产物,那么文化进化的结果(如传统规则)显然既不是前者也不是后者一一因此它不但是“处在本能和理性”之间,而且还处在“自然的”(即“本能的”)和“人为的”(即理性设计的产物)之间。

这些小团体中的成员只能以如下方式生存:孤立的人不久就会成为死人。可见霍布 斯讲述的原始人的个人主义,纯属无稽之谈。野蛮人并不是孤立的人,他的本能是 集体主义的。根本就不存在“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

教师、记者和“媒体代表”,他们在有了些道听途说的科学知识以后,便自封为现代思想的代表,自封为在知识和道德上比那些仍然看重传统价值者高一等的人、肩负着向公众提供新观念责任的人。他们为了使自己的货色看上去很新鲜,必须对一切相沿成习的事情大加嘲讽。在这种人看来,赋予自己的立场以“新颖”或“新事物”而不是真理,成了主要的价值,虽然很难说这是他们的本意——虽然在他们多提供的货色中,新的一点也不比真的多。

我的基本论点是,道德规范,尤其是我们的财产、自由和公证制度,并不是人的理性所创造,而是由文化进化赋予人类的一种独特的第二秉性。这种观点和20世纪知识分子的主流观点当然是对立的。理性主义的影响既广且深,因此一般而言一个人越是聪明和有教养,他或她就不仅越有可能是理性主义者,而且还会持有社会主义观点。

秩序之所以可取,不在于它能保持一切因素各就其位,而在于它能够生成在其他情况下不可能存在的新力量。对有序化水平——即秩序创造并提供的新力量——更有决定性作用的,不是其构成要素的时空位置,而是它们的多样性。

其中最显著者莫过于中华帝国,在一再出现的政府控制暂时收到削弱的“麻烦时期”,文明和精巧的工业技术获得了巨大进步。但是这些反叛或脱离常规的表现,无一例外地被国家的力量所窒息,因为它一心只想原封不动地维护传统秩序。

历史学家有一种习焉不察的教条,误导人心者莫此为甚,他们把强大国家的建立说成是文化进化的顶峰,其实这经常标志着文化进化的结束。在这个问题上,研究早期历史的人完全被那些掌权者留下的遗迹和文献所左右,因此也受到了他们的欺骗,扩展秩序的建立者,往往没有创造出能够建立丰碑的财富,因而也没有给他们的成就留下多少显而易见的辉煌见证。

使极为先进的中国文明落在欧洲后面的,是它的政府限制甚严,因而没有为新的发展留下空间,而欧洲,正如前一章所说,它在中世纪异乎寻常的扩张,很可能应当归于政治上的无政府状态。

理智的人倾向于过高地估计理智,倾向于认为我们必须把自己的文明所提供的优势和机会,一概归功于特意的设计而不是对传统规则的遵从,要不然就是认为,我们运用自己的理性,通过对我们的任务进行更为理智的思考,甚至是更为恰当的设计和“理性的协调”,就能消灭一切依然存在的不可取现象。只要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当初因为看到聪明人倾向于成为社会主义者而生出的诧异,也就会烟消云散了。这种思想倾向会让人不由自主地赞成对经济进行集中计划和控制,而这正是社会主义的核心。

如果这种道德虚妄地认为自己能够做到一些根据它的原则和规范它不可能做到的事情,譬如发挥生成和组织知识的功能,那么这种不可能本身就是对该道德体系的一种决定性的合理批驳。

市场经济所造成的环境问题、物质不平等给人们带来的痛苦以及资源浪费、人的技能天赋的不能充分发挥等等,表明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是有其客观存在的理由的,哈耶克对此也是心知肚明,尽管他坦然承认这些事实,但他却无所作为,选择了回避与沉默。

如果说,罗马的衰落并没有永久终止欧洲的进化过程,但是亚洲的类似发展(后来有单独出现在中美洲)却被强大的政府所阻止,这些政府(和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制度相似,但其权力却超过了欧洲)也有效地抑制了私人的首创精神。其中最显著者莫过于中华帝国,在一再出现的政府控制暂时受到削弱的“麻烦时期”,文明和精巧的工业技术获得了巨大进步。但是这些反叛或脱离常规的表现,无一例外地被国家的力量所窒息,因为它一心只想原封不动地维护传统秩序(李约瑟,1954)。

使文明成为可能的是扩展秩序,社会主义的要求不是从形成这种秩序的传统中得出的到的结论,社会主义的要求不是从形成这种秩序的传统中得出的到的结论。相反,他们竭力想利用某种理性设计的道德体系去颠覆这一传统,而这种体系所依靠的,是他许诺的结果对人类本身具有号召力

我们的价值和制度不单是由既往的原因所决定,而且也是一种结构或模式不自觉的进行自我组织的过程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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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耶克

哈耶克

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是20世纪西方著名的经济学家和政治哲学家,当代新自由主义思潮的代表人物,原籍奥地利,后于1931年迁居英国并于1938年获得英国国籍。他一生从事教学和著述,自本世纪20年代以来,先后执教于奥地利维也纳大学、英国伦敦经济学院、美国芝加哥大学和西德弗莱堡大学等著名学府,主要著作有《货币理论和商业盛衰周期性》(Monetary Theory and the Trade Cycle,1928?)、《价格与生产》(Prices and Production,1931)、《货币民族主义与国际稳定》(Monetary Nationalism and International Stability,1937)、《利润、利息和投资》(Profits,Interest and Investment,1939)、《资本的纯理论》(The Pure Theory of Capital,1941)、《通往奴役之路》(The Road to Serfdom,1944)、《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Individualism and Economic Order,1948)、《约翰・斯图尔特・穆勒和哈里特・泰勒》(John Stuart Mill and Harriet Taylor,1951)、《科学的反革命》(The Counter-Revolution of Science,1952)、《感觉的秩序》(The Sensory Order,1952)、《自由宪章》(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1960)和《法律、立法和自由》(Law、Legislation and Liberty,1973-1979)等。1974年,鉴于哈耶克“在经济学界自亚当・斯密以来最受人尊重的道德哲学家和政治经济学家至高无上的地位”,他和冈纳・缪尔达尔(Cunnar Myrdal)一起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哈耶克享有巨大的世界性声誉,然而,他的这种声誉却是随着时代倾向的变化经历了几起几落之后才得以确立的。作为30年代奥地利经济周期理论的杰出倡导者,他在关于凯恩斯《货币论》(1920)的论战中败下阵来,从此,他丧失了一流经济学家的地位。但这一经历却使他转向政治哲学、法律理论和思想史的研究,并在这些领域取得极大的成就,他作为一个“自由意志论者”名声又传播起来,其影响远远超出经济学领域,成为一名不容忽视的大思想家。不过,作为一名伟大的经济学家,其地位却是晚至70年代之后才得以恢复的。当时,凯恩斯主义在西方国家走向低潮,福利国家政策实践的结果令人反感,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凯恩斯主义坚定的反对者,哈耶克自然应运再起,他的经济学说也再度引起人们的重视。1974年哈耶克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就是以此为背景。此后,哈耶克无论是作为经济学家,还是作为政治哲学家,都一直处于一生中最辉煌的地位,而且他的新自由主义观点对西方思想界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在美国,他成为正在兴起的“公民拥有充分自由权”运动的领袖;在英国,连公认最保守的撒切尔夫人也自称是哈耶克的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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