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于大学法律专业的意大利刑法学家切萨雷·贝卡里亚(Beccaria,Marchese Cesare Bonesana de 1738—1794)以《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名世。1936年郑竞毅、彭时所著《法律大辞书》之补篇,介绍贝卡里亚当时翻译的中文译名为“培卡利阿”,云:“意大利之法理学家,兼经济学家,精通法理学及经济学,其识见拔卓一世,后为奥国之高官,鞅掌国务至二十年之久。其间关于谷仓、货币、度量衡制度之报告,十进位法之采用,均有所尽力,彼对于法理学,反对死刑论,详论刑法之改正。”其所著书,“除关于反对死刑,著《犯罪与刑罚》一书外,又有《经济要论》一书,行世。意大利人誉之为意大利刑法学之开山鼻祖。”实则贝卡里亚不仅是意大利刑法学之开山鼻祖,在世界刑法学之历史上也是一重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