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公与私·公私
中国的公与私·公私内容简介
本书由两本小书构成。《中国的公与私》由6篇文章会集而成;《公私》则是一篇较长的论文,对 “公私”概念进行辞源性阐释。全书在观念史的架构和比较社会学的视野里展开,通过与日本的“公私”概念进行比照,作者集中地追问这样的一个基本问题:中国的“公”与“私”的概念为什么既没有发展成西欧意义上的以自我权利为中心的社会契约关系,也没有发展为日本那样的缺少公理而只能以共同体为绝对前提的地域性意识?在进行了相当有说服力的分析之后,作者指出了中国“公私”概念的特性:中国的公私结构与西方和日本的结构都不同,它们之间并不存在对立关系。中国社会对于“公”的一贯理解,是一种由私的连带集结而成的公,是一种以协调为前提的包容性的公,它强调的是公平与公正。同时在另一方面,当“公”被视为“公平”、“公正”的标志时,作为它在理论上的对立项,中国的“私”观念在道德上便具有劣势,这即是天理观在社会生活中的面相。
热门摘录
康有为的自由平等的“公”是完全排除“私”和个别的,结果导致中国和汉族的自立也必须舍弃。与这种没有具体的变革方案的“公”相对立,几乎同时出现了另一个自由平等的公,倡导个别的“私”的主张。这一“公”所提出和发扬的,是反专制权力的民的“私”,即民权。这里的民权,即民的“私”是反对统治方私权的权利(严复曾批判私权是“唯私权奋发力行”)。下面我们来看看无名氏的、也名为《公私篇》(1903年)的一文。
中国的公私,特别是第一组,公正与偏邪相对,具有正与不正的伦理性。
公与私本来不一定是成对的概念,至少在文献上,是各自单独使用的,而且"公"的用例远远多于"私"。它们作为一对对立的概念开始使用是到了<<荀子>>的时候,而<<韩非子>>继承了<<荀子>>,将这种背反对立的公私概念体系化,可以说是初期的创成者。
比较一下日本与中国的"家",最大的不同在于,中国是血统主义而日本是家督主义。
中国的生民权在它的发展方向上,没有从原理上去确立私有财产权,反而倾向于 压抑它,但是另一方面,它又以一种于此反比例的方式,朝着均贫富的经济平等方向发展,这一生民权由此创立了民生主义这种独特的主义;而它在政治上,成为否定资产阶级自由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意识形态所由产生的传统土壤。
反过来看,从与日本的“公(书书宁)”的对比来看,中国的公与私可以归纳出如下的特点:(1)在原义上具有背反关系;(2)这种背反具有善与恶、正与不正的伦理性;(3)其伦理性具有不论集团内外,进一步说,也不论时间、地点、地位,而始终适用的原理性和普遍性。我们可以这样概括:就两组“公”的意义而言、第一组“公”在价值上有优势,而上述中国的公、私的三个特点主要是第一组“公”的特征。尽管第二组“公”在政治上占优势,但第一组“公”一直在概念上对第二组“公”给予影响。
中国的公与私·公私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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