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摘录
总之,宋代“选部之公患”的形成,不是偶然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以次用人的除授原则,使得“一命以上,皆付之定法,”详载资序、功过的案牍随之成为裁断先后的准绳。既然如此,自然无法单纯追究吏部长官的失职、无法一味责备他们对于胥吏的倚赖。悉条例、经办簿籍、洞悉处理诀窍的,毕竟是无数训练有素的“老吏”。他们掌握着各种必需的信息,却不享有最终決定权:而被授予了权力的长官,又往往缺乏对本职事务的具体了解,需要求助于士人们所不齿的吏人。二者既相互戒备又相互携手,共同维护着吏部“铨衡、藻鉴之司”的门面。
宋代对于官僚的选任,是通过多种渠道进行的。在其循序进行的途程中,引人注意的,并非刻板乏味的 “一刀切”式的或注或放,而是寓含“天无绝人之路”思想的精心设计。选任中,针对不同等类、不同特点,开启了不同的门径。譬如说,出身于进士高科者,可以迅速“依例”迁升;无出身者则可凭资考依次晋升。考课优等者,可以破格提拔;政绩平平者,则可按年磨勘迁秩、待次除授。获得荐章数多,可以先次获得要剧差遣;举主数少,则可累积考任,据以转迁。在这里,一切不利条件,皆可由历补足。资历所起的折合、“兜底”作用,是其它因素所无法取代的。
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书评
还没人写过点评,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