札朴
札朴内容简介
清代小学大盛,素有说文四大家之称,桂馥即其中之一。他的说文义证五十卷,取许氏说文与诸经之义相疏证,为其毕生精力所萃。桂馥在札朴中亦多从小学出发,考订经义、文字、名物,援引宏富,辨证精详。每下一断论,文搜例证,加以归纳。如卷八韩勑碑条释“复”、“发”二字,于“复”征引经史碑志十八处,归纳为“免其赋役”为“复”。于“发”征引二十四处,归纳为“发谓调发”。卷三证“点”舆“玷”同,卷四证衍舆“羡”通举例亦多至一二十处。卷四“案”字条,首先引玉篇,说明“案”字有两义:“几属也,食器也。”桂馥为证明这两义,从字书、韵书、经史徽引近三十处。桂馥治学态度谨严,在朋友间遇有不同意见不仅能讲出自己的见解,而且能和盘托出别人的不同意见。如卷七贡条,桂馥首先引文选卷十四班固幽通赋“周贾荡而贡愤兮”,认为“贡愤”当为“愩愤”以此质问王念孙。王氏认为“愤”舆“愩”同义,因此不必改“愤”为“愦”。本条后还特地把王氏覆书,全文附录,以存两说。更为可贵的是,当他发现自己的意见错误时,能及时加以修正。如卷五屠各条,他从后汉书及通鉴关于屠各的记载中,了解到屠各为羌之一种,就在屠各条中坦率地承认以前的舛误。他说:“余编缪篆分韵,误释屠各。”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桂馥在治学方面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札朴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桂馥在论述中出现一些疏漏和错误也是难免的。如卷二诵条引左传襄公四年:“臧纥侵郜,败于狐骀。”“郜”乃“邾”之误。卷五万条引左传文公六年文,六年乃七年之误。跨灶条引左传昭公十二年文,十二年乃十三年之误。李慈铭在他的越缦堂读书记中辨正札朴误者十余处。札朴尽管存在这些失误,它仍不失为有价值的学术著作。本书有小李山房校刊本,刻于嘉庆十八年(一八一三)又有长洲蒋氏心矩斋校刊本,刻于光绪九年《一八八三》。这次点校以小李山房校刊本为底本,参考了中华书局一九五八年据蒋氏心矩斋校刊本排印的断句本。卷第一温经闷拯褫舆说輹苋陆日中见沬馵旬冶容卦气值日甲拆静言平秩六宗昏垫载文选引书句读予弗子臣哉邻哉迈夔夔下土坟垆赤埴坟略……卷第二温经卷第三览古卷第四览古卷第五览古卷第六览古卷第七匡谬卷第八金石文字卷第九乡里旧闻卷第十滇游续笔跋附录
热门摘录
备谓五采备。《考工记》:画缋之事,五采备谓之素。《诗.终南》传云:五色备谓之素。馥案:五色至黑乃备,故字“玄德”。
《庄子.在宥》:“天下始乔诘卓鷙。”《释文》云:“卓鷙,行不平也。”馥案:《说文》:樊鷙,不行也。“鷙”《类篇》引作“縶”。然则“樊鷙”即“䈇縶”,《庄子》假借字。
《说文》:樊,鷙不行也。……然则樊鷙即䈇縶
《汉书.五行志》:“搉其眼以为人彘。”注云:“搉谓敲击去其睛。”案:《史记.刺客列传》:“秦始皇惜高渐离善击筑,重赦之,乃矐其目。”《索隐》云:“以马失熏令失明。”《集韵》:“矐或作????。”
馥案:诸“楣”字并当作“????”。《释宫》:“楣谓之梁。”郭注:“门户上横梁”。《释文》云:“楣,忘悲反,或作????,亡报反。”《埤仓》云“梁也。”吕伯雍云:“枢之横梁。”馥谓郭注乃“????”义,写者误为“楣”。《说文》:“楣,门枢之横梁。”
宰予晝寝。旧说“晝”当为“畫”。案:《周书-苏绰传》:“若刀笔之中而得浇伪,则为畫饰朽木,说目一时,不可以充榱椽之用也。”此本《论语》。
杜诗七言拗律下自注云:“戏效吴体”。案:《梁书-吴均传》:均文体清拔有古气,好事者或学之。谓为吴均体。杜所称吴体,盖谓均也。清拔,言不拘声病。
今之履歴,古之脚色也。《通鉴》:“隋虞世基章选曹,受纳贿赂,多者超越等论,无者注色而已。”注云:“注其入仕所历之色也。”宋末参选者具脚色状,今谓之脚根。
《幽通赋》:“安慆慆不萉兮。”曹大家曰:“萉,避也。”馥谓义本《周易》“肥遯”。《释文》引《子夏传》:“肥,饶裕。”疑古《周易》别有说。
无言不讐。毛《传》:“讐,用也。”案:《集韵》讐,古文作????。馥疑毛《传》以“????”释“讐”,讹“????”为“用”。
《吕氏春秋-先己篇》:“身盡府腫”高注:“府,腹疾也。”又《盡数篇》:“处腹则为张为府。”高注:“府跳动皆腹疾。”馥案:“府”当为“疛”。《玉篇》引作“疛”。《说文》:“ 疛,小腹病。”
《楚辞-九歌》:“吾與君兮齋速。”注:“训齋戒。” 案:《离骚》:“反信讒而齌怒。”注云:“齌,疾也。”馥谓齋速亦疾也。
《郊特牲》:“索祭祝于祊,祊之為言倞也。”注云:“索,求神也,倞犹索也。”馥案:“倞”或作“掠”。《国策》:“掠於野郊,以足軍食。”谓求索於野郊。
摽使者出諸大門之外。案:莊十三年《公羊传》:“曹子摽劍而去之。”何注:“摽,辟也。”
《庄子.人间世》:“支离疏者,会撮指天。”注:“撮,项椎也。”案:字当为“????”。《玉篇》:“????,木椎也,徂活切。”“撮”“纂”声相近。《尸子》:“行险以撮。”撮,承载器也,音与鑽同。《礼.丧大记》:“君殡用輴欑。”《注》:“輴,乘柩之车,欑,犹菆也。”《尸子》所谓“撮”即《礼》之“欑”。
《僖九年傳》:“恐隕越于下。”注云:“隕越,颠隊也。”案:《成二年傳》:“射其左,越于車下。”注云:“越,隊也。”
《多方》:“罔可念聽。”《传》云:“事无可念,念无可聽。”案:上文“惟聖罔念作狂,惟狂可念作聖”,疑“念聽”当为“念聖”,言纣所为,无可念作圣者。《无逸》:“此厥不聽”,汉石经“聽”作“聖”。盖“聽”、“聖”形近,传写易讹。
《洛誥》:“乃惟孺子頒,朕不暇。”《釋文》引馬曰:“頒,猶也。”猶下脱一字,若與鄭義同,則當云:“頒,猶分也。”
《广雅》:“䏿,腨也。”《字林》:“䏿,腨肠。”《山海经》:“无䏿之国在长股东,其人无䏿。”郭注:“䏿,肥肠也。 馥案:襄二十三年《传》:“启,牢成御。胠,商子车御。大殿,商子游御。”杜注:“左翼曰启;右翼曰胠;大殿,后军。”馥谓启即䏿,三者皆取名于身。......
又曰:“古人虽无四声,秦始皇名政,读正月为平音,便可避讳,是古人音读原有部分,不容乱矣。”
札朴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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