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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作为一种美学范畴,并在文艺中得到广泛的表现,当然并非始于今天的新时期文学。李斯托威尔就曾指出:“在艺术和自然中感知丑,所引起的是一种不安甚至痛苦的感情,立即和我们所能得到的满足混合在一起,形成一种混合的感情......它主要是近代精神的一种产物。那就是说,在文艺复兴以后,比在文艺复兴以前,我们更经常发现丑。而在浪漫的现实主义气氛中,比在和和谐的古典气氛中,它更得其所。”(《近代美学史述评》)
《吕氏春秋》说:“周鼎著饕餮,有首无身,食人未咽,害及其身。”这种面目狰狞可怖的野兽被装饰在作为祭祀用的青铜器上,这正反应了人们原始的宗教意识。人们在那个血与火的野蛮时代,需要借助这样一种令人感到畏惧的力量去开辟历史的道路,它既是恐怖的,又是神圣的,李泽厚同志称其为“狰厉的美。”其实严格来说,美的意义是后来才有的。因为,随着时代 更迭,饕餮所附丽的宗教意识逐渐淡薄,便失去了它特定的恐怖内涵,而纯粹从形式上获得一种美的价值。因此,我们勿宁把它称之为“神圣的丑”
出去以上所分析了民族文化传统的区别外,我们甚至认为:真是中国十年浩劫的畸形生活孕育了这批描写丑,表现丑的作品,这些作家用丑艺术来变现他们的思考,同样是一种执着的真诚和追求。此外,成功的艺术总是超越民族性的,它应该属于整个人类,简单的将艺术上的类同视作模仿是不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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