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刑罚发达史:野蛮到文明的嬗变
中华刑罚发达史:野蛮到文明的嬗变内容简介
中国古代的法律以刑法为基础,其主要的法律后果就是刑罚。刑罚轻则剥夺人之财产、自由,重则危及生命,是一种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最严厉的惩罚措施。这种可怕的惩罚措施缘何而生?为何存于人类社会?它经历了怎样一种发展阶段?带着这些疑问,我们试图展开刑罚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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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堂上答一囚,而咴呼痛之声,则女子也,诸又趋往观之,拉余俱去。余危坐不起,咸笑日:“有是哉,子之迂也!”后来发现女犯并未“去衣受杖”,而是打嘴巴,看客无奈,只能悻悻而归。
秦朝是使用徒刑最多的朝代之一,《史记秦始皇本纪》说秦曾使用“隐宫徒刑者七十余万人,乃分作阿房宫,或作骊山”
清雍正年间,因为年羮尧案,其秘书汪景褀也被连,汪景褀曾著《西征随笔》,在“历代年号论”中谈到明英宗年号“正统”,却有土木堡被俘之狼狈,明武宗年号“正德”,却以玩世不恭,不理朝政而声名狼藉、元顺帝年号“至正”,却被朱元璋推翻。这自然让多疑成性的雍正皇帝想到了自己的年号,于是在汪氏手稿上亲笔朱批:“悖谬狂乱,至于此极!”汪景褀被斩首枭示,人头被悬挂在北京菜市口的闹市区,这一挂就是近10年。
颜杲卿(书法家颜真卿之兄)兵败,为安禄山所抓,也是被割肉节解,零割而死,“大骂,受別刑,仍骂不绝口,被钩断舌头犹含糊而骂,直至气绝。”这种残忍的刑罚与凌迟已非常接近。
当然,历史相对主义的警惕也并非毫无意义。历史上许多自诩掌握历史发展规律的人总有通神之感,喜欢以自己发现的规律来强加于人所有企图在尘世建立天堂的人都有这种通神的错觉。
然而表象并非实质,透过表象,我们应该窥见更深的本质。刑罚当然不是谁创造的,所谓吕侯作刑,只是古人的一种攀附之说,即使史上存有其事,吕侯也不过是将以前的经验总结提炼。1刑罚是一种自生自发的东西,它和道德、宗教、语言、书写、货币、市场以及整个秩序,都是“人之行动而非人之设计的结果”(哈耶克语),刑罚是一种进化的结果,在进化过程中,它渐渐满足了战争的需要,实现了定分止争的目的,符合正义的要求,维护社会的秩序,最后逐渐为统治阶层总结定型。
手段代表着形成中的正义和正在实现中的理想,人无法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去实现正当的目的,因为手段是种子,而目的是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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