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宗之法

作者:邓小南

分类: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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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宗之法内容简介

“祖宗之法”在宋人看来,是治理国事的“法宝”,既包括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包括统治者该有的治事态度;既包括维系制约精神的规矩设施,也包括不同层次的具体章程。本书就是讨论“祖宗之法”与宋代基本政治格局之间的关系,宋代的政治格局在与“祖宗之法”的互动中得以最终确立。通过这种讨论,不仅揭开了宋代政治史的奥秘,同时也抓住了宋代制度史的精髓,揭示了北宋专制官僚文化精神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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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摘录

在实际的历史中,并不像历史学家所通常说的那样,对历史的回顾决定了对未来的选择。真实的情形往往是,对未来的估计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左右着人们应回忆哪些历史,凸现哪一部分过去,强调什么样的遗产,突出何种传统。所以,任何所谓的“回顾”、“检讨",几乎都是有立场有预设的。历史不是自我呈现的,而是被叙述的…… 《近五十年的中国历史学》王学典,《历史研究》2004年第一期,p165

认识特定的官僚政治制度、特定的官僚机构之性质,离不开对其渊源背景以及所处社会情势的理解,离不开对其职事规章的研究,也离不开对其执掌人选与机构、制度问题的结合分析。

但在这君臣二人的对话中,又存在意思衔接上的“错位”。 文彦博所谓“失人心”,是指更张祖宗法制带来的不利,在神宗的逼问下,他事实上承认了“人心”是指士大夫之心。神宗“于百姓何所不便”的质问,应该说,是从“利益”角度出发的;而文彦博的回答,则避开了对于百姓是否有利这一话题,转而自士大夫“治天下”的立场、自官僚体系运作“不便”的角度去讲。这里的逻辑转换,在当时看来,也许很自然:对于王朝的长治久安具有实际意义的,王朝的统治基础,与其说是老百姓,当然不如说是参预“治天下”的官僚以及行政网络。

从赵宋列圣相沿的“祖宗家法”收缩到专一“继述”神宗一朝,所反映的,并不是将抽象原则具体化的努力;恰恰相反,通过强调“神宗皇帝更法立制以垂万世”、“神考新一代之典刑以遗我后人”,事实上拉开了与前代习称的“祖宗家法”的距离,或者说是旨在“架空”祖宗之法。

有宋一代,文臣地位并非卑微。作为文臣政治领袖的宰相,在殿廷进对时不再命坐、赐茶,主要原因在于其“不得从容”。

在宋代的现实政治生活中,我们所观察到的是,一方面,士大夫强烈地要求人主与朝廷的政治举措能够垂范将来;另一方面,即便现实中帝王的实际举措不能尽如人意,他们也会考虑如何使自己笔下的历史记叙能够垂范后世,为继君主树立效法的楷模。从这一意义上说,对于祖宗之法的阐述,对于祖宗形象的塑造,都体现着统治阶级集体的“政治智慧”。

“祖宗之法”在宋人的叙述中,既是统辖万事的“纲”,也是包容万物的“筐”。

“祖宗之法”范畴的不确定性,适应着不同信念的官僚士大夫们争取自身“话语空间”的需要,为其倡行者、实践者提供着阐发、解释的机会。而这种阐发解释活动,在弘扬“祖宗之法”神圣性的同时,也赋予解释者们以权威的地位。

就“过程”而言,如今,从事政治史研究的学者们无不注意到长时段研究的必要性。以赵宋开国以来的政治历程为例,如果我们不局限于再朝代更易的框架之下认识问题,则可能注意到,中晚唐、五代乃至北宋初期(太祖、太宗朝至真宗前期)应该属于同一研究单元。

上流社會反而出現了朝廷與“衣冠流品”的緊密結合

祖宗之法”的落脚处是规矩法度,而较之于冷冰冰的“法度”二字,它从整体上着意强调“祖宗”的威灵,突出作为家族尊长人治象征的祖宗之导向与决定作用。这一方面贯穿着祖辈对于后嗣的垂范,带有子孙承嗣祖业的脉脉温情;另一方面又以祖宗的神圣权威,对于继承者的行为有所约束。也就是说,作为特定政治文化形态的反映,赵宋的“祖宗之法”联结着“家”与“国”两端,既体现着朝廷“法治”的意向,体现着对于“人治”的限制与规范又依赖“祖宗"”的权威,因而仍然是“人治”的延伸,是寓含一定理性精神的“人治”。

依照某种现成的模式,我们可以填补很多“空白”;但这也许并不意味着对于结构性的社会文化环境、政治体制,对于产生一系列人物、事件、制度的时代之深入理解。描述性的研究提供了再认识的基础,但满足于此,则会造成学术史意义上的停滞不前。

对于“一道德、同风俗”的片面追求,不合理地将道德标准过度拔高、涵盖一切,结果恰会导致道德实践的虚伪,真所谓“尊之适所以卑之”。)在当时,士大夫个人的道德失落经常受到鄙夷;而政治斗争中集体性的道德失落,却往往隐蔽在道德标准绝对化的高扬旗帜之下。 此时,所谓“新法”的继承人们,不仅毁掉了以“富国强兵”为目标的新法,毁掉了不止代精英人物,也毁掉了赵宋王朝百余年间养育起来的士大夫政治传统,最终要掉了以厚宽“召和气”自调的北宋。)

不仅清议、时贤之代表人物如此,理宗自“端平更化”以来所任用的宰相郑清之、乔行简、崔与之、史嵩之等人,以及淳祐以后的杜范、吴潜、董槐、程元风等人,虽多有时望,却终于未能扭转颓运。理宗的用人不专,甚至“事多内出”,在当时为人所共知。蒙古崛起,外有强敌,朝廷君臣应对不暇,内部制度环境积重难返。运势已去,徒唤奈何。……在理宗朝,宋廷终于失去了它得以自救的最后一个机会。

在宋代,恪守“祖宗之法并不仅止是一种政治模式,同时也是一种思想文化模式。在所谓祖宗之法”层层复复、高度包容的内容之中,倾注着当时士大夫们建树统治规范、实现长治久安的深切热情,体现着一代代人对于时代责任所特有的认识与追求,也折射出一种整体性的社会理想。而对于“祖宗之法”不恰当的倚重与抬高,也是酿就赵宋因循保守政风乃至关键时刻无所作为的重要原因一。

皇帝这个政治角色已经具有它可期望的规约性,它的权力与义务都已经由历史经验的累积,在整个文化体系中有了相当确定的模式。因此,一旦黄袍加身,新天子就可以从这个早已被大家所习惯去尊崇的皇帝名号中,获得某种程度的权威性。

受命前来覆按太康、成平二县税的毫州防御推官王若,由于在这一关键时刻出面坚持应该放税,而使真宗感念不已,其后几乎眷顾他一生。

应该说,王的态度,并非完全出自个人的选择。考虑到当时的背景情形,“恪守祖宗故事”原则的提出,是深思熟虑的结果,反映着关注国是的士大夫在困惑、周折中的成长。参预执政的臣僚无法完全限制帝王的作为,一套冠以“祖宗”名义的成规定法却可能成为嗣皇帝们所不得不顾及的轨范。“祖宗典故”、“祖宗法度”这样一种概括方式,无疑赋予王朝的既有规范以更高的权威,同时也为臣僚们提供了一定的保护,使他们可能据以对抗君主本人脱逸正常统治轨道的要求。

“君子、小人不参用”的声浪,北宋中期以后日益高。这种以政治立场取代理性判断,以立场划限定界、甚至解释一切的思维态势,使不同的派别乃至个人一概搅入政治漩涡之中,终至使“立场”等同于、沦落为“好恶”二字,从而再无真正的独立立场可言。

在实际的历史中,并不像历史学家所通常说的那样,对历史的回顾决定了对未来的选择。真实的情形往往是,对未来的估计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左右着人们应回忆哪些历史,凸现哪一部分过去,强调什么样的遗产,突出何种传统。所以,任何所谓的“回顾”、“检讨”,几乎都是有立场有预设的。历史不是自我呈现的,而是被叙述的

总之,藩镇割据局面的结束,经历了相当错综曲折的过程。比较而言,结束割据政权林立局面的过程相对简单;而分步收缴内部诸藩政权、军权、财权,防范割据局面再生,建立“以大系小,丝牵绳联,总合于上”的各级行政体制,则复杂棘手得多。这后一过程开始较早,然经过大约半个世纪的努力方告基本完成;该过程的推进,虽以军事实力为其后盾,却很少以兵戎相见。宋初帝王起家卑微,重视优容武将,抚慰元老勋旧,除给予其优厚的经济待遇外,还与其结成政治联姻圈,以求得局势的安定。而这种基本政策,其后亦长期延续下来。(P212)

宋代的皇位继承,一般来说尚属平稳,没有出现重大的统治危机。但这并不意味着更替之际的一切都是不折不扣地按照“大行皇帝”的“既定方针”顺畅运作。最高权力交接时期的紧张,应该说是显而易见的。仅就北宋而言,即使不提太祖、太宗间事出突然的兄终弟及,其后在太宗、神宗、哲宗去世时,都曾有过短暂的不安。而入继大统的英宗与皇太后曹氏之间,临危禅让的徽宗、钦宗父子之间,彼此间的不满与戒惕更几乎是尽人皆知。这尽管没有对当时国家统治机器的正常运转构成致命的威胁,却显然影响到朝廷的用人政策与政治局势的安宁。(P290)

问题的关键不仅在于表述的方式。值得注意的是,经“言者”提出而由君主明确认定的“祖宗法”之原则,不仅导致台官的具体人事变动,更对于朝廷的导向发生了深刻的影响。遵行“祖宗法”,成为朝堂上不倒的大旗;对于“坏祖宗法”的戒惕,则成为上下共同的警觉。(P373)

明君子、小人之辨”的关键,被认为在于君主的正心诚意。在宋代三百年的历史中,这始终是士大夫们反复进谏、讨论不完的话题;也是看似抓住了实质所在,却又无法自根本上解决的问题。具体到南宋后期,这一主张明显的思考误区之一,在于它期待“尧舜之君”,认定“君子”即能够成功治理国家;而所谓“君子”,又主要是根据其操守学行进行判断的。(P496)

描述性的研究提供了再认识的基础,但满足于此,则会造成学术史意义上的停滞不前。如果我们批评宋代的政策政风,还只痛愤于因循保守;剖析宋代的官僚制度,还只斥责其冗滥与叠床架屋——这与宋代士大夫们的认识相比,究竟有多少提高?相对于我们所处的时代而言,实际上是思维方式的倒退。

所谓“问题意识”,是指研究者需要通过思考提出问题,把握问题,回应问题。“问题”决定于眼光和视野,体现出切入角度和研究导向,寓含着创新点。突出“问题意识”,就要以直指中心的一系列问题来引导并且组织自己的研究过程。这样的研究,才会言之有物,具备洞察力;オ会致力于探索事物发展的实在逻辑,而不重复大而无当的“普遍规律”为目标。

这些不得不说的套话,不仅出自于拟撰制敕之文士的命词习惯;在其背后,蕴涵着无可置疑的实际意义。强週“祖宗”强週“继承”,即宣布了继者皇权的合法性:而利用中国传统社会中特殊重要的“家”“国”关系带,以此去抚慰动荡之中渴求平安的民众,无疑也正是稳定政权的需要。

随着门阀制度的解体、庶族势力的上升,“士族”的构成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在波动不宁的外部环境中,“正家之法”成为一些士大夫家族藉以自保的手段。旧世家炫示其礼法门风,以期高自标;而后起家族亦需要寻求整齐家风、绵延世祚的轨范。就在这种背景之下,“家法”愈益受到重视。

“祖宗家法”(“陛下家法”、“祖宗法”)的提法在仁宗朝正式出现,并在日后凝固为一成说。这一方面与北宋前中期统治者及人阶层对于家法的普遍重视有关;同时,也与士人“以忠事君,以孝事亲”传家精神的重新确立有关。

在学术思想史的研究中,有学者指出,中国人表达思想的传统方法,就是明明属自己的新创,也要将其纳入对某种已有的经典之诠释或阐发中。而在政治史中,我们也经常看到这样的现象:在面对原本陌生的新环境之际,决策者们倾向于寻找轻车熟路,通过历史记忆去发掘思想资源,依靠对于原本熟悉的固有精神原则的重新阐发,奠定比较安宁的施政基础;为了保持稳定感至某种信任格局,在面对当前的挑战、铺展通向未知的道路时,常常强调与既往、与“已知”的延续。“易知而易行”的“祖宗家法”,正是赵宋沟通既往、应对“未知”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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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邓小南

邓小南

邓小南,1950年6月生于北京,198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现任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教授。多年从事中国古代史教学与科研工作。主要研究领域为宋史、中国古代官僚制度史、唐宋妇女史。学术成果包括《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等专著,以及发表于国内外学术刊物的研究论文五十余篇。曾参与主编《唐宋女性与社会》、《台湾学者中国史研究论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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