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诉交易在中国
辩诉交易在中国内容简介
在现代刑事诉讼中,公正与效率是人们追求的两个基本价值目标。但是二者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如何协调公正和效率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是世界性难题。公正是刑事诉讼的恒久主题,各国均设计相应的科学程序以实现该价值目标。但是在现代化进程中,刑事案件的攀升与司法资源的有限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成为现代刑事诉讼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面对这一共同难题,各国大都采取对案件的繁简分流,适当简化某些案件的程序,以有限的司法资源处理尽可能多的刑事案件,通过这一途径来保证公正与效率两个价值目标尽量能够同时实现。但在公正与效率的价值取向上,有的国家在诉讼上更倾向于效率,而有的国家则强调公正优先兼顾效率。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使我国的刑事诉讼在人权保障和程序公正方面向前迈进了一大步。由于吸收了当事人主义审判方式的优点,我国庭审制度中的对抗性有所增强,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诉讼的时间成本,增强了控方举证的难度。而我国司法资源又极为有限,特别是加入WTO后,诉讼活动与国际接轨的需要,使得诉讼效率问题日益突出。于是有的法院为了提高效率,进行了一些创新性的探索。2002年4月,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以“试点”的方式,采用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处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此举引起了法学界和司法界的广泛关注,并开展了热烈的争鸣。但总的看来,讨论不够深入。辩诉交易制度在美国虽然满足了其提高效率和减轻控方负担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当事人的诉讼主体性,但因该制度存在牺牲司法正义之虞,在美国实行该制度之初就遭到了强烈反对。有趣的是,辩诉交易制度却在一片反对声中不断扩大其适用范围并最终为联邦刑事诉讼规则所确认。据统计,在美国有90%多的案件都是通过辩诉交易的方式结案的。辩诉交易制度之所以能在美国获得胜利,除了美国特定的人文传统和诉讼理念外,在于它回应了美国司法中的这样一个现实——案件数量与司法资源之间存在尖锐矛盾。中国存在同样的矛盾,但是中国能否以同样的措施化解这样的矛盾,值得认真、深入的研究。在司法改革中,应避免制度移植的盲目性,制度移植应该理论先行。因此,辩诉交易制度是一个十分重要而又极为严肃的课题,需要学界共同努力,专门研究。为此,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决定举行一次小型的专题研讨会,专门讨论辩诉交易制度问题,要求与会同志事先充分准备,并撰写论文。 这次会议得到了贵州省检察官协会、贵州省法官协会、贵州民族学院的密切配合和鼎力相助。2002年8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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