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妾史

作者:王绍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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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妾史内容简介

明媒正娶為妻,不經禮法結合則為妾。翻開中國的妾史,可以發現許多特別的文化習俗,並一窺傳統婚姻制度下的婦女其生活面貌。多妻納妾,曾經是人類共有的現象,只是延續時間的長短不同而已,中國歷史上的妾,從夏代開始算起,四千年前就已經出現了。妾在早期社會,可以由武力掠奪、贈予或陪嫁者中獲得,而其形態及作用也不斷推陳出新,深刻而廣泛地影響社會各個階層。在宮廷內的妻妾之別及嫡庶之爭,往往成為國家的興亡治亂的根源。貴族富豪在納妾外,借妾、典妾、換妾又是如何進行?本書有生動而精闢的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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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方孝孺)死前,朱棣曾对他说过一句话,“此朕家事耳”(见《续藏书》卷五),道破了嫡庶相争残杀的真相。在中国封建时代,所谓国家,虽是老百姓的国,却不过是帝王的家,因而他们争嗣相残,他们的臣民只好跟着送命。

辽道宗的萧妃,因一直未生儿子,就让已婚生子的妹妹入宫伴驾,通过妹妹生子巩固自己的地位(《辽史.后妃传》)

以陪嫁婢女做妾,实际上各有不同的心态与期望。做妻子的把陪嫁丫头视为娘家带来的贴心人,让她们做妾,既可帮助自己约丈夫,又因原有的Y头身份而容易使唤,比外纳的妾要放心。就丫头来说,被当作,虽然难以丢掉奴仆身份,却已变为半是奴仆,半是主人,身价有了改善。对于做丈夫的来说,丫环妾,不但增加了合法的纵欲工具,又省却了从外面买妾的花费,也乐而为之。因此,由陪嫁而变为妻妾并占,就成为一种习用的纳妾方式。

只要妻子有“七出”(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的“过失”之一,丈夫就可以把妻子休弃,但是又有”三不去“(无宗可归,曾为公婆守三年丧,丈夫结婚时贫贱后来富贵)的限制。

丈夫伤害妻妾,与妻妾伤害丈夫的刑律不同。唐宋法律规定,丈夫打伤妻子,“减凡人二等”论罪;打伤了妾,再比伤妻减二等论罪;妻打伤妾也如此论罪。而且都需告发才手里。夫及妻“过失”杀妾,可以“勿论”。相反,妻子打伤丈夫,徙一年;妾打伤丈夫,比妻伤夫加一等论罪。

同嫁之妹及出身良家者,地位就高些,妻死扶正易为家族接受;丫鬟出身,脱籍妓女易被亲朋斜眼相待,妻死扶正比较难为家族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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