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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米德用生物社会学的术语回到了人的心灵与自我如何在行为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他不想传统的心理学家那样忽视使人类得以发展的社会过程;也不想传统的社会科学家那样忽视社会过程的生物学方面,求助于一种心灵主义和主观主义的社会概念,即以心灵为前提的社会概念。米德避免了这两种极端,诉诸于相互作用的生物有机体的不断发展的社会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姿态的会话的内在化,心灵与自我产生了。米德还避免了第三种极端即生物学个体主义,他承认使心灵得以产生的基本生物过程的社会性。
生物个体转变为具有心灵的有机体即自我,是通过语言这个媒介而发生的,而语言又是以某种类型的社会和某些个体有机体的生理能力为前提的。(p.14)
最低限度的社会必定由生物个体组成,它们参与一个社会动作并且把各自动作的初期阶段作为姿态,即作为完成该动作的指导。(p.14)
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姿态具有意义,即,它们意味着即将发生的动作的后阶段,其次还意味着所涉及的对象:捏紧的拳头意味着殴打,伸出的手意味着朝对象打过去。这些意义不是主观的,不是个人的,不是心理的,而是客观地处于社会情境中。(p.15)
生物个体必须能够在他自身唤起他的姿态在他人身上唤起的反应,然后利用这一他人的反应来控制他自己下一步行动。这样的姿态是表意的符号。通过使用这些符号,个体在调整他自己行动的过程中“扮演了他人的角色”。人在本质上是扮演角色的动物。在自我和他人身上唤起同一反应,为意义交流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共同内容。(p.15-16)
为了说明表意的符号,米德用了这样一个例子,即当人们在拥挤的剧院里看到烟时,都会情不自禁地喊起来:“火!”这个喊声的即刻发出可能只是一个被引发的动作的组成部分,至多是一个非表意的符号。但是当喊出“火!”这一倾向像影响他人一样影响该个体的时候,当它本身受到这些效果的支配时,这个有声的姿态就成了一个表意的符号;个体意识到(12)他在做什么;他已达到真正语言的阶段而不是无意识的交流;现在可以说他在使用符号,而不只是对记号作出反应;现在他获得了心灵。(p.16)
在寻找能够成为表意的符号、因而能够把生物个体转变成一个具有心灵的有机体的姿态时,米德发现了有声的姿态。任何其他姿态都不会像影响他人一样地影响个体本身。我们听到自己讲话就像他人听到一样,但我们看不见自己的面部表情,通常也看不到自己的动作。在米德看来,有声的姿态是语言本身以及各种衍生的符号体系的实际源泉;也是心灵的源泉。
一种复杂的人格在一定意义上是正常的,如我刚才指出过的。人们通常根据我们所属的群体以及我们所处的社会情境对整个自我进行组织。社会是什么,我们是同现在的人生活在一起,还是同我们想象的人生活在一起,还是同过去的人生活在一起,这当然是因人而异。
游戏代表了儿童生活中的这样一个阶段:从在玩耍中扮演他人的角色变成有组织的成员,这是完全意义上的自我意识所必不可少的。
有自我意识的人类个体对于他所属的特定社会群体或共同体(及其某些部分)在任何特定时间所面临的问题,在该群体或共同体所从事的各不相同的社会计划或有组织的合作事业中出现的形形色色的社会问题,采取或持有该群体或共同体的有组织的社会态度;并且,作为一个参与这些社会计划或合作事业的个体,他据此支配自己的行动。
。自我的本质,如我们已经说过的,是认知的:它是内在化的姿态会话,而后者构成思维,或者说,思想或思考通过它得以进行。因此,自我的起源与基础,像思维的起源与基础一样,是社会的。
自我,心灵,“意识”以及表意的符号,在某种意义上是一起突然产生的。米德发现,自我独特的品性在于,具有心灵的有机体能够成为其自身的对象。根据行为主义的观点,使这一点成为可能的机制,是在角色扮演中发现的,而角色扮演包含在语言符号中。就人能够扮演他人的角色而言,可以说,他能从那个视界返视他自身(对他自己作出反应),因而成为他自己的对象。因此,又是只有在社会过程中,作为与生物有机体相区别的自我、已经意识到其自身的存在的自我才可能出现。(p.19)
有些读者得出这样一种印象,认为实用主义已使个体失落在社会中。米德的有些话可能不时使人想到这一点。但是米德承认生物个体(与“客我”相对的“主我”),承认事实上自我虽以一个先在的社会过程为前提,但反过来又使组织一个独特的人类社会成为可能,这一点当能消除人们的一切疑虑。(p.20-21)
正如对米德来说物体在涉及有机体的特定情境下具有色彩和价值一样,相对于一个能够被各种物体或物体某些方面所推进的动作而言,物体具有普遍性特征。物体相对于它们不加区别予以支持的动作具有普遍性;该动作具有普遍性即没有区别地为一系列物体所支持的特征。在这种情境中,该动作或动作的组成部分即姿态可以被看作一共相,作为殊相的刺激物属于该共相或分有该共相;而这些物体的普遍性则在于它们共同具有的作为对该动作的刺激的特征。(p.24-25)
无论如何,如果没有某种社会制度,如果没有构成各种社会制度的有组织的社会态度和社会活动,就根本不可能存在任何完全成熟的个体自我或者个体人格;因为各种社会制度都是一般的社会生活过程的有组织的表现形式,只有当这种社会制度生活过程所包含的每一个个体,都通过其个体经验反映或者理解了社会制度所体现或者说所表现的这些有组织的社会态度和社会活动的时候,这些个体才能发展和拥有完全成熟的自我或者人格。
心灵、自我与社会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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