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与制度变迁
产权与制度变迁内容简介
本书“ 除了关于经济学研究方法的一篇文章之外,收入本文集的论文,全部是基于中国改革的实际经验,研究中央计划经济制度——公有制产权结构——的改革与变迁。”计划公有制从法权上铲除了私产,而现存的以及未来的既得利益更反对将“公有的资产”做清楚的、与个人联系在一起的界定,周其仁先生的论证说明——中国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还有漫漫长路要走——说到底,这里讨论的是一个私有化在既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可行性问题。
热门摘录
(民以食为天)是说当国家控制了民生之后,国家的合法性就以人民的生存为最后边界。 20世纪60年代的短期政策调整也留下某些长期影响。从制度的角度看,承认家庭副业的合法地位和确立生产队为基础的体制,是其中最重要的两点。前一点是防止大饥荒重演的安全阀门,后一点则是农民反对共产风和国家保留人民公社制度框架之间的调和物。谁也不曾料到,在这两个支点上,农民增强了对集体的谈判地位,集体则增强了对国家的谈判地位,从而为改革集体公有制准备了条件。
阿尔钦:产权是由社会强制执行的对资源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
(阿尔钦)产权是由社会强制执行的对资源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 至今我还是分外怀念那时的生活方式:背上一书兜文献到农村调查,观察、访问、座谈之余,就是阅读和讨论;车马途中,则是思想神游的大好时光。
(Barzel)交易费用的定义——为获取、保护和转让产权而支付的费用
在那个时代,“选择”——这里指的是普通的私人选择——在制度上没有合法性。
到后来我才想明白,经济学关于人性假设的重点并不是人性为私,而是“人在约束条件下尽可能追求他的私人利益”。
产权是私人谋取自我利益的社会性制度约束,这项约束可以解释人的经济行为和经济增长的业绩,因为不同的产权约束对一个经济的交易费用水平有决定性的影响。
根据费雪(1906),资本是现在和将来收入流的源泉,因此,凡是可能产生未来收入的资源都是资产——其中当然包括人的劳动能力和知识存量,而资本不过是资产的市场现值。
我认识到经济增长的一种基本要素——人力资源连同它的各种表现——是天生附着在个人身上的资产。个人在实际上控制着人力资产的发挥和生产性供给,着在任何经济这在任何经济制度下都是一样的。构成各种经济制度之间差别的,是正式的法律(和非正式的习俗)和非正式的制度是否承认——以及怎样承认——在实际上总是控制在个人手中的人力资产的私有权。与此相对应的,则是人力资源在不同的经济制度下有不同的利用和发挥。
列宁提出的如下理论曾经是计划公有制的基础: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山可以像一家超级公司那样来组织社会生产,而全部社会成员将成为国家的雇员。据说年轻的科斯反复考虑了上述理论后的结论是:要使国家运用公司的命令、计划和权威来协调全部社会生产,因为消灭了市场活动而节约了巨大的交易费用,但这家唯一存在的“公司”将不得不支付高昂的“组织费用(organization cost)”。
对于我而言,好的理论不仅是解释世事的武器,而且也可以为观察真是世界——她实在过于复杂了——提供指引。
有效的产权安排只是国家与私人努力互相作用所产生的多种可能结果中的一种,而不是在相对要素价格变化条件下的边然而惟一的结果。当诺斯后来试图回答一个更有意义的问题时,即为什么在经济史上有大量无效率的经济组织的长期存在,他提出了一个关于国家的分析框架,在那里,国家被看做具有使统治者租金最大化的动机,同时也愿意在此前提下降低交易费用以使税收增加。······上述两个目的并不总是完全一致,因为“在使统治者和他的集团租金最大化的所有权结构与降低交易费用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体制之间,存在着持久的冲突。”
Micheal Mann把“基础结构的权力”(infrestructural power)定义为,国家权力有能力渗入市民社会,但必须而且越来越依靠与市民社会之间制度化的协商和谈判(institutional negotiation)来执行政治决定。他指出政治现代化的基本趋势是基础结构权力的加强,因为一个基础结构化的权力才能够更有效地动员公共资源。······只有当社会与国家的对话、协商和交易中形成一种均势,才可能使国家租金最大化与保护有效产权创新之间达成一致。
长期经济增长的关键······是产权与国家之间先是随机进行、而后被制度化了的默契。 集体化经济(collectivizational economy)······就其实质来说,它是国家控制农村经济权利的一种形式。······国家通过指令性生产计划,产品统购统销,严禁长途贩运和限制自由商业贸易(哪怕由集体从事的商业),关闭农村要素市场,以及隔绝城乡人口流动,事实上早已使自己成为所有制经济要素(土地、劳力和资本)的第一位决策者、支配者和收益者。集体在合法的范围内,仅仅是国家意志的贯彻者和执行者。
正如Demsetz所说,在所有权制度安排中,最重要的是经济资源的排他性收益权和转让权。社会主义国家控制的“全民”经济使一切排他性制度安排(在国内)成为多余。而取消了权利排他性,也就取消了资源利用的市场交易。这一点,在我看来是理解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反市场倾向的关键。······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的真正区别,在于国家支配和控制前者但并不对其控制后果负直接的财务责任。但国家控制全民经济时,却以财政担保其就业、工资和其他福利。······它是由国家控制但由集体来承受其控制结果的一种农村社会主义制度安排。
理解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的第一个问题是,什么动力机制使国家的控制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深入到乡村一级(这是中国以往任何传统时期都不曾做到过的)然后,我们要回答,人数众多的农民何以接受了这样一种非合约性的制度安排。
集体化农业的经济效率低下,是一件不争的事实。······有一个解释已经被普遍接受,这就是农业生产中集体组织对其成员劳动的监督和计量的不完全,从而导致对社员努力的激励不足。······另一种效率损失,即集体经济对其管理者激励不足而导致的无效率。······经济组织的所有权其实就是一种剩余权,正是这种剩余权激励所有者努力监督。······集体生产的监管有效性是由监管者享有剩余权来保证的。
导致人民公社制度最初变化的直接推动是,国家控制这一制度的费用——收益结构逐步发生的变化。······1957——1961年间决定性的因素是国家收益指数突然大幅度下跌到威胁国家生存的最低需要。······这是一种国家收益骤然下降逼迫进行的政策调整。
由于1959——1961年农业危机是绝对的食物短缺,因此无法通过增发货币而缓解;由于当时国民经济的封闭性,危机也不能利用国际市场调剂来解决;由于当时农业积累还占国家收入的可观份额,农村收益大幅度下降势必牵动全局;最后,由于严重的饥荒已经蔓延,经济危机上升为挑战决策人权力危机和政府合法性的政治危机。 以上各项,从1961年起一齐发生作用,迫使国家在政治失败还是政策退却之间作出选择。······国家完全控制社会经济的体制即使对国家本身来说也实在太不安全。
农民对人民公社经济并无创制权,因此对集体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变迁也就没有制度化的谈判地位。随着农民财产权最后被否定,城乡隔绝的户籍制、粮票制以及公社内的口粮工分制,都一起完备起来。农民不但不能携带自己入社的土地和耕畜退社,而且甚至不能携带他自身退出此种体制。······最后,当一部分社员的如Scott(1976)所说的“生存权”受到威胁时,才迫使国家在听任合法性受损、增加财政救济或者更改体制之间做出抉择。简言之,失去产权的农民既然不能退出也不能投票改变集体体制,就只能采用消极的缩减生产的办法要求国家做出让步。
剩余权还有更为积极的形式,即集体监管者努力发展由他们、而不是由国家直接控制的集体工副业,创造更多的可支配剩余。······这是一个农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部门。······这部分在计划外生长起来的经济,响应了原有体制下加工工业享有极高利润的刺激,并冲破国家对加工工业高利润的独占。因此,从正统的国家计划立场看来,社队工副业经济从来只是国家控制农村经济系统的异已物。
这里一个关键的事实是1978-1982年期间全国化肥施用量年平均递增14.4%,似乎可以证实当时许多记者、地方官员、农学家和政策调查人员关于农民怕政策变而从事“掠夺地方经营”的报告。短期性为通常总要受到谴责,但是为什么不把农民的短期性为看作是对短期化的制度约束的一个理性反映呢?更重要的是,农民短期行为指示着短期约束之所在,并迫使改变短期约束结构。
如果投资主体的产权边界是清楚的,投资的主题就必须承担投资行为的全部后果。投对了,实现的预期收益大于投资成本,投资者就得到正的投资回报;投错了,血本无归,还要由债权人执行清算。这套产权制度,就是用来约束分权投资制度下重复建设无度问题的。就是说,分权投资体制虽然不能完全消灭“错误的重复建设“,但它通过产权的责任约束着投资冲动:预期错了要承担错误后果。
本文共分5个部分:第一部分讨论国家与产权关系的理论,第二部分 概述改革前农村产权制度的特征和由来,第三部分研究在人民公社体制内 包含的变革因素,第四部分分析20世纪80年代农村产权改革的经验, 最后是一个结论性评论
如果产权纯粹是一种私人之间的合约,并且可以由私人信守来得到履 行,那么国家就并不构成产权安排的一个要件。 模交易的现实中,不存在这样一个世界。 因此,当产权经济学家阐述产 权的“排他性收益权利”时,通常都要强调产权是被强制实施的,因此产权 的强度不能不涉及到国家所提供的保护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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